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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厅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2-07-17 12:00:08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是全区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勇于面对新挑战新压力,边改革、边组建、边应急,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基础,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2022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73起、死亡517人,同比分别下降19.3%和9.8%;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65起,受害森林面积较去年下降70%;

自然灾害受灾232.6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513间、直接经济损失49.9亿元,比近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51%、58%、77%和56%。妥善处置了锡盟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乌兰察布东兴化工“4·24”较大事故和黄河封开河凌汛、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4·17”入境火、兴安盟五岔沟“4·30”、大兴安岭秀山“6·19”森林火灾等一系列灾害事故,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7次党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4次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安全生产、防凌防汛抗旱、草原森林防火、防震减灾救灾等7次全区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马学军常务副主席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批示,深入一线督导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范工作。盟市分管领导全部调整为由本级党委常委担任,重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均已纳入本部门“三定”规定。锡盟西乌旗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组织开展两轮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明查暗访,12名省级领导带队全面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四个责任”执行到位。

二、持续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过程,蹄疾步稳完成机构改革,2022年7月4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目前基本实现了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内部职能体系。12个盟市、103个旗县应急管理局全面组建、基本到位,标志着新时代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调整完成自治区安委会、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等议事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体制初步建立。修订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各涉灾部门沟通协调,着力界定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厘清“统”与“分”的协作关系。探索建立了适应部门职责调整变化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军地协同、专家辅助决策等工作机制。全区应急管理大的体制基本明确,新的机制基本形成,新部门新机制新队伍的优势日益显现。

三、全力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并推进覆盖全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等“五个常态化”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岁末年初、全国“两会”、70周年大庆、主汛期、防火期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提前研判、提前部署、提前战备,会同有关厅局多轮次对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黄河防凌、主汛期抢险救援、防震减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大检查发现的8.89万项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分区域、分领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等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监督139家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聘用了专业经理,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矿山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315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785家经营存储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评估定级、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对8个自治区危化品重点县开展两轮次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消防、住建等部门解决了6083个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和呼和浩特等重点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对锡盟西乌旗银漫矿业“2˙23”、乌兰察布东兴化工“4.24”事故86名有关责任人员和9家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以严格执法、严厉问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从2022年12月初至2022年2月底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大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加强救援力量建设,安排2.34亿元经费为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和矿山救援队配备救援装备,安排5000万元经费加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投入1800万元为呼伦贝尔市补助防灭火经费,投入1000万元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配备灭火车辆。组织招录首批1607名消防员,充实和加强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力量。联合区内两家国有企业组建了200人的自治区级抗洪抢险专业性队伍。会同交通部门落实了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全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从组建成立起就迅速进入“大应急”状态,制定《厅值班运行规范》,建立了厅领导带班、双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平时、战时应急处置制度,各类事故、灾情信息实现联网直报,厅本级成立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累计下拨2018-2019、2019-2022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76亿元、防汛抗旱资金8000万元,组织各地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84人,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五、着力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编制并大力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自治区、盟市、旗县与应急部应急指挥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应用,112家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线上监控。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建立了厅际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8大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灾害事故风险网格化管理,组建了新闻发言人、安全监督员等“双百、双千、双万”应急管理宣传监督骨干队伍。巩固基层网络报灾基础,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1.7万名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了灾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15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精心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首次将应急管理宣传融入到乌兰牧骑演出中,自治区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常态化机制更加完善,实现重要时段天天有声有影,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政治建厅的头号工程、首要任务,紧抓不放。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揽,将主题教育开展到应急管理最基层、事故灾害防治救援第一线,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党支部集中学、党员干部个人强化学等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领导作用,出台厅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办文办会办事、选人用人等30多项制度措施,在实践中提出并实施全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年”,在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中全面落实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各方合力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等硬仗,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断强化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厅改进作风服务基层9项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全系统“守初心、担使命”更加自觉坚定,形成干净干事、务实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区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高危行业企业占比较大,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薄弱,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压力很大;

我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等重点灾害点多、线长、面广,全周期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障碍仍未完全破除,职责职能还不清晰,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政策细化落实还不到位,风险防控、应急救援、专业管理、科技和人才支撑、社会参与等应急管理能力还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2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大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防范应对事故灾害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内蒙古创造更加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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