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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01 16:1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2年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优化金融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金”)。为确保周转金的安全有效运作,规范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周转金按照“政府支持、专业管理、时应急、安全有偿”的原则设立;并按照“短期、应急、有偿、安全、救急不救穷”的原则运作,用于企业银行到期借款的转贷周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县金融机构所扶持的企业或者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二章周转金的来源、使用原则

第三条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注册2000万元,组建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周转金运行及管理工作。今后,视周转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增加周转金的额度,更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对周转金的需求。

第四条周转金使用时间原则不超过5天,最长不超过10天。

第五条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周转金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服务费。其中:使用周转金1天至5天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服务费使用周转金6天至10天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服务费使用周转金11天以上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服务费。(周转资金服务费计算天含头和尾)。

第三章周转金的使用程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第六条企业申请使用周转金,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周转金的使用原因、金额、使用期限及还款计划等。第七条申请使用周转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周转金使用时,企业没有被依法采取注销登记、查封账户、资产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二)在县域内银行同意出具转贷的确认书,申请周转金的使用额度在银行同意的转贷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请日以前使用的周转金已经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记录。

第八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承贷银行保证书:

(三)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

(四)企业周转金借款借据;

第九条周转金使用申请批准后,县金融服务公司和企业、承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由承贷银行对企业归还周转金无条件担保。

第十条企业续贷成功后,优先将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应急周转金及服务费一并划入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经审定不符合周转金使用条件的,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当日告知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周转金的监督主体是县财政局,审计、纪检、银监等部门依其职责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周转金。对违反规定的视同挪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因承贷银行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书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导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承贷银行承担该笔周转金及服务费的代偿责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减少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取消该银行的有关奖补资金;(三)县政府对该银行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用款企业要做到诚实守信,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续贷或不配合承贷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导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该企业的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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