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XXX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供大家参考。
严格坚持公正执法 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XXX
(X年X月X日,根据录音整理)
非常高兴与同志们来党校交流。首先,借此机会,对政法战线的各位同志近些年来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这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的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凝聚了大家的心血,饱含了大家的智慧。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政法战线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肩负的使命非常繁重,但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这应该要感谢大家。当然我们在工作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平衡的方面,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市公众安全感测评还有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对我们大家来说,首先,要不原谅自己。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多从主观上去找差距,多从工作中找差距,多从服务中找差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昂扬的斗志。第二,要不懈怠自己。劲头而不可懈。我们承认差距,但不甘落后。尽管上半年一些指标后退了,但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迎头赶上,所以最关键是要保持一种韧劲和拼搏。第三,要不轻视自己。XX的干部包括政法战线在内,无论是从政治素质,还是实干作风,都有我们的独特之处。加上这么多年所积聚的工作基础、所形成的政治优势,只要大家奋发努力,加倍工作,我相信下半年工作会越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今天下午,我想跟同志们交流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严格坚持公正执法,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使各项工作都依法顺利进行,使每一个公民依法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治市,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首先,依法治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市的主体。依法治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其次,依法治市的客体是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在这些领域的一些人员、组织、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普通公民到领导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有序。第三,依法治市的依据就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第四,依法治市的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市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真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政治昌明,经济发展,人民安康和社会稳定。
提出依法治市这个问题是基于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矛盾,认真思考的结果。首先,依法治市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方式。社会管理创新是推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尤其是在当今发展的阶段,创新社会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都证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心态失衡是不可避免的。改革开放30周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不可否定改革过程中也伴随着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的转变,社会呈现流动性、开放性、自主性,这是我们过去所没有面临和经历过的。特别是随着“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以后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许多挑战,赋予了新的内涵,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加强社会控制力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创新社会管理一个最基本的方式就是要依法管理,真个做到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好社会事务。既使每个公民行使和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承担或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依法治市是和谐利益关系的制度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上寄予了许多新要求,充满了许多新期待,呈现出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的课题,但是由于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满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在这个背景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改革预期出现了下降曲线。过去我们讲改革会给大家带来共同利益,只是有先有后、有多有少,现在事实是享有了改革成果,得到了改革实惠,但是人民的心理预期问题不断攀升,很多方面难以满足,尤其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呈攀比状态,所以心里失衡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人民一般不能通过正当的诉求来得到解决,但也有很多人现在信奉的是“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使得利益矛盾和谐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然而这些问题解决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要通过法律规范,运用法制的方式来调节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座的大家很清楚,每一次冲锋陷阵,都是在风口浪尖。有些利益矛盾合法不合理,有些合理难合法。但任何事情的解决,矛盾的化解总有一个尺度、总有一个规范,必须依法治市。现在大家感到比较叫苦的是征地拆迁工作。拆迁大家都是上了火线,到了浪尖,也有些是出于无奈。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很多秩序没有大家的维护,工作是难以推进的,尤其是一些所谓的“钉子户”,不依法强制执行是做不到的。如果说,我们大家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这些矛盾就能很好的解决。现在拆迁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是拆迁户补偿标准不高、予以迁就,也有的人认为拆迁户补偿不够。但利益的调节都有一个底线,就是要建立在公平合理基础上,而我们的法律正是基于这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为规范。第三,依法治市是行政方式的重要内容。经济时代,政府是处于高度控制的状态。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市场经济体制替代后,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主要是经济监管、市场调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而且从管理手段来说,由过去的行政手段向现在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从管理方式上来说,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向现在的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从管理功能上来说,由过去的经济服务向经济服务和社会服务相结合。所以这些都必须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转变更好地归位,行政效率更好提高。温家宝问题在年初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法治政府也就是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责由法定、权由法设,不解决好责和权的问题,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无疑是一句空话。第四,依法治市是维护大局稳定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社会消极、落后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是西方反华势力根本就不愿意看到繁荣、统一、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崛起,他们经济利用消极满后整合,特别是插手群体性事件,煽动民运,鼓动工运,来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秩序。如果不对敌对势力进行坚决地斗争,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地处理,特别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取得的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丧失。小平同志原来说过:“不先发展是不行的,看来发展之后的问题不比发展前还少”。小平同志真伟大,不发展看来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之后又有发展的问题。尤其这些问题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如何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使社会真正做到有序,健康发展,非常必要。因为依法治市是维护大局稳定的根本方法,我们要依照规律,该打击必须打击,毫不含糊。
前几天,市委常委会在听取政法工作汇报时我就讲,我们在任何时候,不能放弃对犯罪打击的力度。尤其在某个阶段、一些重点区域、犯罪活动猖獗的时候,更要及时、有效、严厉打击,以维护群众,保障社会安定。所以依法治市是十分必要的。从当前的形势年看,依法治市还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市的法律制度不够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立法水平不断提高,涵盖范围不断扩大,但作为一部分法律来讲,都不可能穷尽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盲区,有很多行为失当。作为依法治市来讲,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XX作为省会城市,法律赋予了地方立法权。所以要按照执法过程中的实践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渴望,适时规范制定一些地方法规是必要的。既可避免执法过程上的行政诉讼,也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去年在“禁摩限电”的活动中,我们首先把功夫下在立法上。过去也采取过很多行动,但就是在执法过程上缺乏法律依据,往往造成功亏一篑,禁而不止。经过认真的调查,科学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使大家有了行为的遵守,为执法提供了依据,很好地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二是执法能力素质还不适应。执法队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的存在,因执法引发矛盾经常发生。三是依法治市的氛围还不浓厚。缺乏一种自觉意识和价值追求,现在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不仅百姓不信法,包括公职人员也有一些不信法的。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依法治市这几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特别是周强同志在担任省长期间,对行政执法在程序上、在实体上,都作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创新。行政程序规范是非常清晰,使执法过程上程序违法的问题大为减少。对行政处罚的裁量上,明确加以规定,避免了权力寻租和徇私枉法的问题。
下一步,省委提出要建设法治XX。XX作为省会,在这方面更应率先带头。依法治市要不断提高水平,我认为要抓好四个方面。
首先是要科学立法。要充分地运用法律授予的立法权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来规范我们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以便每一位公民行为能够融入到法治社会里,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在人大正在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在立法上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数量和质量的问题。我们不在于一年拿出多少部法律,而更重要的首先要靠质量立法,真正使每一部法规能够反映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统一意志。二是要解决好规范和失范的问题。要规范的,就是说上位法还没有明确,而在日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当中又必须要规范的,要把地方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的有益补充,要重点解决的是这个问题。三是要解决好必行和可行的问题。事情都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阶段特点的要求,从公民道德素质也好,法律意识也好,跟欧洲相比,差距很大,就是跟台湾比,我们的差距也很大。前不久,我去了台湾。很多同志都是从电视里面看到台湾相互打架、扯皮不断,认为台湾的社会是一种无序状态。其实台湾建立的是一个法治社会。他整个管理是严格依法有序的,他整体素质都还比较高。很显然,按照他们的规定,在我们这边可能做不到。比如抽烟的问题,我们在座很多领导干部我看都是违法的。我原来讲过一个笑话,我们的高铁开通以后,到了郴州就自动报警关闭了,就是因为抽烟的浓度太高。本来人家有规定,进入高铁舱内不准抽烟,但是我们不遵守人家的规定,导致了这样一个交通事故。我们XX好像也有这样的规定,2005年的时候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抽烟,但是我们好多领导干部都没做到。所以,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特点。作为法律一旦制定就有强制性,必须要执行,因此,要认真地把握它的基本特点和公民素质,否则法多则无益。
第二,要自觉守法。现在一个方面是法律的制订规范,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法律被大家真正所掌握。现在一个是不知法,我们有那么多的法律,但是大家都不熟悉,所以上次我讲,我们司法部门的同志,包括我们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业务素质,我们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首先要知法。第二是要学法。学法我讲过很多次,我们搞过“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但是现在还有很多同志,不熟知法,特别是包括我们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作为我们行政执法的主体部门来讲,这些条文规定不熟悉。所以,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是都在讲,要建设学习型政党、要建设学习型城市、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伴随着我们每个人终生的,除了学习我们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最必须、最迫切的就是要学习法律。所以我们下一步对党政干部的任职资格,首先就是要考察法律素质、法律水平,要进行资格认定。你从副科级干部到科级、科级到副处级,副处级到正处级,每年进行一度的法律考试,考上了不一定要提拔你,但提拔你一定要(考试)及格,不及格不能提拔,这就是一个任职的基本资格。当然这个考试,我也经常开邢之国同志的玩笑,我们好多考试包括厅级干部法律考试,基本上都是相互抄袭,有的不是抄袭,我们司法部门的同志做好人,说我们领导干部工作忙啊、准备来不及啊,把答案都做好,先天晚上送给你,然后带着卷子进考场,依葫芦画瓢,ABCD,这样的考试没有用,没有意义。所以下一次我们要按照公检法司法考试的要求,从制度设计到考题要求,严格要求干部,以此推动大家的学习。第三,怎么做到懂法的问题。要真正懂得法律的规定、约束和要求,这样的话使我们大家自觉守法。不仅包括我们公务人员,也包括我们社区干部,我跟树林、泽珲同志讲,我们社区大讲堂,一定要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搞清楚,要学法。如果说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法律意识和责任,我想我们的社会管理可能就会要轻松得多。现在我们一方面要增加警察,我们政法人员,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要增加;但是另一方面来讲,我们还是要着眼于提高我们的公民素质,尤其是法律素养,这是很重要的。
第三,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尤其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来讲,怎么真正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所在。从行政执法来看,我经常收到这方面的来信,反映我们一些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执法依据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问题.我们现在有很多法律,相互执法,多头执法,扯皮不断。二是执法权责不清。有权力没有责任,有责任没有权力,这是我们很多法规存在的漏洞。因为很多法律带有部门的痕迹,在涉及几个部门的时候,往往出现权与责的失衡,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了相互扯皮。三是执法水平的问题。就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我们经常碰到这类问题。前不久我碰到一个事,根据我的了解也是这么回事。首先是我们执法不当,侵犯了他的权利。后来因为领导的干预,得到了及时纠正。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他又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不仅得到了纠正,他又担心被执法人员对他心怀报复或者不满,他又违背法律给他一些不合法的东西,这样又导致执法单位的同志对这个事情有意见和看法,这就反映我们的执法水平。执法就是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度以内你来施舍和恩惠的问题。你说我们行政执法是这样一种素质和水平,怎么赢得公信呢?所以为什么现在老百姓不信法呢,加上我们中国本身是个人情社会,现在不是讲“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找人”,这是讲我们罗衡宁同志那里。如果说我们司机出现了刮擦,可能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向我们交警报警,而是千方百计的打电话,我有哪个亲戚跟公安的同志、跟交警的同志熟悉,马上打电话去找这个关系而不信法。不信法是除了历史的原因、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之外,还有我们执法过程中的以情代法,所以给人家造成一个误导。因此下一步我们要考虑重点解决这个问题。一个是行政执法的责任制。第二是行政管理的公示制。现在行政管理要做到公开,政务公开嘛,要告之于众。事项要公开,过程也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现在讲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阳光政府讲公开,法治政府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讲的。第三就是行政损害的赔偿制。这一条下一步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如果不依法,损害了相对人权益,应该给予赔偿。现在司法赔偿这一块还是坚持得比较好,但是行政执法的赔偿责任还没有健全和完善。所以执法没有成本风险是不行的。在我们步入市场经济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一切行为都应当承担风险成本,这样才会建立在一种普遍的自律基础上。而为什么我们现在违法行为那么多,造成了一种法不责众,没有违法的成本风险,管理无序长期存在。行政执法要解决这一问题。第四要建立行政过错的追究制。司法过错的追究制规定很明确,行政过错的追究制也有,但是没有公检法三家这么严格。我看我们公检法三家的过错追究制还是比较严格的,但是我们还是有些错案,也有些冤案。当然我们没有发生像河南赵作海那样闻名于世的冤案,但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是不是没有瑕疵,我看现在也很难说。赵作海也是十多年才发现出来。错误有个发展的过程,矛盾也有个暴露的过程,也很难说。行政也是如此,所以要把这个问题认真解决好。
第四,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对人们权益受到侵害进行补偿的最后机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堡垒。所以公正司法在我们依法治市的活动当中,是至关重要的。现在司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这支队伍主流是好的、本质是好的。社会中有一些议论和说法,我是不赞成的。而且在任何公共场合,市委和政府对我们公检法司这支队伍是给予充分肯定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讲,我们司法队伍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可低估的,尤其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司法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的问题,反映不少。这些问题要引起重视。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他把水体和水源加以了区别,你说源头都坏了,可怕不可怕。所以,我们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对于依法治市意义重大,依法治市必须抓住司法公正这个关键。怎样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跟大家提几个要求。应该肯定我们这支队伍是有觉悟、有素质的,我们政治觉悟、我们的道德操守、我们的敬业精神,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队伍建设任何时候不能放松、不能懈怠。
这一次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的政治轮训班,着力于提高大家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和领导能力,我认为这个主题是很鲜明的。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也一定会大有收获。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提三点要求:
1、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价值追求。***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那就是要做到党的领导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事业至上,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当前我们进入了法治时代,法治必先体现政治文明。作为执法队伍来讲,如何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我认为这是我们依法治市、队伍建设的一个必备素质。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曾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还特别强调为政者的“公正”德行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司法人员首先要公正。所以在这方面,从古代到现在,我们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名言。你像包拯、海瑞,人们崇拜他们,称其是公正的使者。公正与廉洁是连在一起的,如果说公正是执法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难于把握的,比如前不久发生在永州的那个案件,包括很多法学专家他们认为判决时公正的。那么打官司过程中,总有胜诉、总有败诉,胜诉也有不满意的,我认为不够,败诉的认为我有冤。这个问题是我们法院执法过程当中是往往头疼的问题。过去总说,胜了的我找回了公道,当然要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但是也有不感谢的,甚至出现永州这类的事件,当然这是个别的。像这类问题,我们讲公正不公正,那是有个客观标准,那也不是说由当事人个人判断你公正不公正、合理不合理。除此以外,影响公正的,我看还是与廉洁有关。过去我们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现在这个问题总是反映不断。“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老百姓对这个问题是最痛恨的。哪怕一个人、一起案件,往往伤害的是我们整个队伍的公信、玷污的是我们整个队伍的形象。所以作为司法部门的同志来讲,一定要把公正廉洁作为价值追求。纵观数千年的政治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如果失去了公平正义,就失去了一种维系的力量,无论道德维系也好还是法律维系也好,集中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理念。有了是非判断的标准,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才能知廉耻,社会才有新气象。不然的话,社会就会倒退、衰败、落后。作为司法来讲,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公正廉洁执法,彰显了公正的力量,显示了正义的精神。如果司法失去了公平正义,无疑是社会的倒退、文明的悲哀。所以在座的司法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
2、要把公正执法作为行为准则。政法部门是执法部门,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公正的要求,彰显公正的力量。“正事先正义,正人先正心”。我们要有一种公平正义之感。特别需要看到人民群众对执法最迫切需求的是公正的精神。现在这方面,有很多社会舆论,无论是常规媒体,还是新兴媒体,人们都可以借助不同的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包括偏颇失真的意见和看法,无疑对社会舆论产生一些误导,同时也对公民造成一种暗示,使得公正在人民看来是一个沉重的问题。有人公开渲染:“公正何处找?”。相关部门要矫正它的行为,要正确地引导舆论。但作为司法部门,我们一定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公正廉洁执法要作为司法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过程上是以公正作为唯一准则。那就不是看哪个领导的眼色行事,也不是看哪个关系如何协调,最根本的就是要公正执法,公正判决。行政部门怎么做到公正执法,司法部门怎么做到公正判决,这应该是唯一价值追求,这是我们共同的行为准则,不能有任何偏颇或者纵容。现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环境确实也有不宽松的一面,托关系、找熟人、打招呼等等,这一类行为比较多,现在往往是每一起官司后面总有一些领导和社会精英来干扰他,所以在司法过程当中,客观裁立确实是一个挑战,同时对我们的品格也是一种考验。前天我到省人大去,一个省人大常委跟我讲,他说前不久一个拆迁的事,到岳麓区去,拆了两栋(没拆成),他说陈书记啊,这两栋肯定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我说你别乱说。他然后就跟我讲了个笑话,他说前不久啊,省里面人大代表到我们哪个区去视察,最后区里面同志看到人大的同志来了嘛,汇报的时候就叫苦,你要做一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这个没拆迁是哪个人大代表的大舅子的、哪个没拆迁是哪个政协委员姑姑的,怎么怎么的。他就开了个玩笑,拆迁拆不动的,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家里亲戚。这种说法不科学,我要说一个东西是什么,就是说司法部门要受人大的监督,也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然包括人大代表的监督,他们关心、过问、监督,这都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这个无可非议。但是人大代表,包括政协委员,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法律有规定,是一种集体权力,不是个人权力。如果哪个人对案件发表意见,或者认为案件判决不公,应该如何判,那不行,必须是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必须当个事,不能马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的重视,并不是说你就要改变你对这个案件整个的事实,你就不要否定你对这个案件遵照的依据,那你就是要公正执法。甚至包括领导,现在很多领导针对案件打电话、写条子也不少,如果这个领导反映的是对这个事情的过问、关心,要求公正处理,这是对的。但有些领导说,这个案件我认为不应该这么办,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办,那这未免就是有些权力越位了。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就要敢于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尊重事实。如果一个官司,这个说一句,那个说一句,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是一个廉洁的执法活动,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司法生动形象地向社会演绎法律的内在精神,要培育社会公众对法律法治的信仰,要培养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我曾多次讲过,依法办事力量无穷,违法办事寸步难行。
3、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崇高责任。在司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出发,从构建社会和谐进步着眼,不为权势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困,要摒弃思想杂念,严格公正执法。大家选择了司法这个职业,就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忠诚法律事业。如果对法律不忠诚,徇私枉法,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事业的伤害,对党不忠的表现。大家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尤其是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很多,如何做好公正司法,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政法 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抓住。一要提高能力素质。公正司法对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注重加强学习。要掌握法律。现在很多群众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所找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每次到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来都是有备而来的。现在很多方面,是我们的干部说服不了群众,有的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答复不了群众。二要完善制度机制。要把执法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规范执法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尤其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要严肃处理。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司法部门一定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包括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在人民监督下有效开展。这方面包括司法监督、人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我们要提倡两条,一要不怕别人盯,二要经得起组织查。每办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查,事实清不清楚,适用法律恰当不恰当,裁定合理不合理,都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拷问。有人监督是好事,领导干部也好,部门也好,有人监督就可以少犯或者不犯错误。往往犯错的人,都是超越权力,逃避监督。如果我们对权力保持敬畏感,处事有一种谨慎心,我看就不会犯错误,至少不会犯大错误。所以然政法部门一定要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人大和专门机关监督是必要的。从案件查办上,反映了这个规律,要虚心接受监督。清华大学的教授现在也在讲“四人”帮,要高人指点、贵人相助、友人鼓励、小人监督。善意的监督不是小人,是君子。只有那种一天琢磨别人、紧盯别人的那种人,才是小人。如果真正是从事业出发、关心同志、维护正义的监督我看是越多越好。依法治市今天在这里提出来,跟大家讨论交流。下一步,还要进进行认真部署。司法部门的同志要开动脑筋,提出看法,尤其这些问题究竟怎么解决好,我觉得一定要在这方面下决心、做文章,真正使我们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我就借这个机会说这么些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