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中国***党章》、《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章程》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XX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选举方式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选举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为20%。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二是正式选举之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三、方法步骤
此次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发动准备阶段
1.学习发动。各党(总)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选举意义、选举知识、党员权利、义务、党规党纪和党性等方面内容的教育,使党员思想重视、态度端正、严肃认真地积极对待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待人,公平公正投票。
2.确定委员名额。要依据党(总)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委员会设置人数。支部委员名额一般应为单数,党总支委员会一般为5至7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为3至5人。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原则上不设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担任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为本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应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带领党(总)支部一班人团结奋进;其他支部委员应为本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党务工作,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酝酿推选候选人。选举前,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候选人名额、构成比例和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组织党员讨论酝酿,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
4.制定相关材料。一是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回顾和总结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对下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并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党支部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工作。二是制定选举办法。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填写的方法及认定选票有效和无效的规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办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5.提交书面请示。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做出支部换届选举的决议,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差额比例、候选人名单、主要议程、选举办法等,经上级党委审批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6.规范印制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如果候选人是经过预选产生的,亦可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选票还应列出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要加盖支部印章(选票式样附后),同时,应准备好票箱。
(二)选举实施阶段
换届选举是党内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
1.清点人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作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通过选举办法。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如果多数选举人认为选举办法应予以修改时,即应作相应修改。
4.公布候选人名单。支部委员会应向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认真负责地介绍名单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推选工作人员。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的产生,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必须经全体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6.分发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清点核实出席党员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7.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8.投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由到会的党员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选票。如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票数,则选举无效。会议主持人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9.计票。(1)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视为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选举。(4)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顺序又在应选范围之内,视为有效,并予以当选。
10.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向党员大会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支部委员名单。
11.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书记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还要提出近期工作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目标及规划措施。
(三)报批总结阶段
1.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审批。
2.材料归档。选举结束后,选举相关材料交新产生的委员会归档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待保管半年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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