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5篇
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篇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篇3
以人为本,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意义所在。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做了大量的扎实有效地工作。现就我校的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的基本状况分析
我校现有学生近600人,有365名学生属于留守儿童,校内外住宿学生200人。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位于316国道和襄渝铁路线之间,南临汉江河。周边群众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学校发展的动力不足。
二、安全工作的状况
(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学校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将安全工作提到学校的议事日程。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亲任组长,负责全面;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督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整个学校安全工作形成领导与教师齐抓共管的局面。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内部人员都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学校加强门禁管理,严把入口关;成立了护校队队,各班都有信息员,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安全制度基本完善
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安》、《门卫管理制度》、《女生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制度》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防踩踏应急预案》,《突发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这些制度和预案都印发到每位教职工手上,并且每学期开学初都要集中学习,让人人皆知,明确自己的责任。
(三)、安全设施基本配备
重点部位都安装了监控设备、灭火器和应急灯,一楼的教室和楼梯间都装了防盗门。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为必修课
安全教育是提高师生员工综合素质的基本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是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治本之策。形式多样、内容全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已经是常态化工作。
1、每学期定期召开法制、安全报告。学校聘请关庙派出所副所长陈小红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向全校师生作一次法制知识讲座,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法、学会、用法。
2、根据季节变化和学生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办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抗拒不良诱惑等方面的教育,交给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例如,学校每年都把防溺水教育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告家长书、告社会一封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夏季安全。防溺水责任书》、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聘请校外安全监督员等形式,层层夯实责任,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每学期都请汉滨交接队、安康铁路公安所干警到校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学会走路,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告别。
4、每学期召开三次全体女生会,进行青春期的卫生教育和女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女生自尊自爱。
5、学校集中组织学生传授防火灭火、疏散与逃生自救常识、消防装备常识并进行紧急疏散和逃生自救实战演练。提高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了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安全疏散并能处理初期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饮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扎实有效。
学校对食堂管理有严格的制度、专人负责,责任追究。每学期都请关庙卫生院医生来校做健康知识讲座。学校有健康专栏,班级有健康板报,学生健康知晓率90/100以上。
三、存在问题
1、交通安全。
一是学校紧靠公路,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等。二是部分学生居住边远地区,乘车问题。学校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但少数学生和家长依然心存侥幸。
2、学生早恋现象。教师正确引导,但家长不重视。一旦发生矛盾,学生不愿告诉家长,更不愿告知老师,而是私下解决,很容易引发打架事件。
3、校外租住学生的监管,这是学校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是学校无权管理房屋出租户,二是家长支持租房,便于家人寄宿。三是学校不能强求学生必须住校内。学校只能反复排查,正面引导,将隐患报告关庙派出所及关庙镇政府、告知家长及出租户。
4,个别学生的特异体质存在隐患。家长和学生都隐瞒实情,造成管理的盲区。
5、少数教师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心存侥幸。个别班主任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缺乏主动性,出现问题后,只找客观原因。
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篇4
1引言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越来越突出,因此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广义上讲,不动产就是不能移动的资产,如房子、土地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不动产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动产登记又可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来确认和表现物权权属情况,可以让外界通过物权公示对其所有权产生认可,并明确归属者应承担的责任。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发生改变时,及时的记载并加以公开,就可以很好地明晰产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不动产交易中,公开化的不动产信息可以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之前不必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财产享有物权,或被转让的财产之上是否有负担等情况,既降低交易成本,又提高交易完成的速度。通过不动产登记中的审查机制,可以发现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等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运行,可以让有关部门掌握不动产权属状况,从宏观上把控不动产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现象,实现国家行政监管与宏观调控。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在当时主要为土地私有制 服务。新中国建国初期也实施过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中断了三十多年,直到1990年才被恢复,但只是被当作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未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统一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开始启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截止到2018年6月,全国有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平均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用于物权公示起步较晚,过多强调登记的行政管理功能,而忽视其公示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登记制度的作用。在现行的法律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及的行政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且存在相互重叠内容,缺乏统一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颁布实施,目的在于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以及信息平台四个方面的统一,但由于与该条例相配套实施的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使得其未能达到的实施效果。《条例》规定,将省级以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交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省级以下的则由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来负责,表明上下部门并不能完全统一协调,机构的整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具有多层级、多部门的特点。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实行国家、省、市、县4个级别的不动产登记层次;横向来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多个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比如,林业的各种权力由林业部门管理,房屋的各种权利由房产部门管理,土地、矿业、渔业等也都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曾有近十个部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虽然充分与相关部门的职权相结合,但作为公示手段來说,过于分散的登记不利于登记机关的相互联系,使得登记过程变得烦琐,各类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各部门颁发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样式多元化,不利于体现政府统一登记的公信力。此外,分散登记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查询系统的构建也带来不小的难度,现有的查询方式较为烦琐,查找信息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还没有“完全公开”,没有达到真正的公示作用。
在工作人员配置上,日本的不动产登记人员要经过专业、严格的程序进行任命;德国的登记人员权限以及社会地位与法官相差无几。而我国还缺少一套完整而严格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的选拔机制,非专业人员比例较大。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可能出现错误登记、遗漏登记、遗失登记、遗失登记资料、延迟登记等问题,将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麻烦和损失。
3发展趋势
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自2014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各级部门积极响应,不动产登记逐渐走上正轨,针对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寻找解决办法。在不断的学习和摸索中,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会实现法律健全化,登记专业化,平台统一化,查询公开化。
法律健全化。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依据进行统一,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机关的职权、登记权利种类、登记范围、登记责任等具体内容做出详细、规范、统一的实施细则,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相关部門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登记专业化。登记的专业化主要包括登记机构专业化和工作人员专业化。实行分散登记是无法保障工作的专业性的,登记机关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将分散到多个部门的登记工作整合起来,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专业技术可以得到保障,也便于对登记工作的整体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登记人员严格的考核任用机制,把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化考核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打造业务能力强、人文素质高的专业化登记人员队伍,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权益,从而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平台统一化。将各级不动产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使国家、省、市、县四层级具备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操作软件、统一的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可实时共享,实现相关登记信息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是完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重要基础。
查询便捷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随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与完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将会更加便捷。面向社会大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平台逐渐向社会开放,有需求的单位或民众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获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4结语
不动产物权对于公民行使其基本权利以及实现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安身立命,均具有基础性作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实现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中,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将会越来越规范,更好地为公民的权利提供基础性保障。
街道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篇5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和市国资委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党建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全市国有企业中就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国有企业总体情况是:国有资产总量少,企业总体规模小,实力不强。
截止2019年12月底,市本级国有企业共有11家,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2户(xx市供排水公司、市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国有独资公司4户(xx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xx市企业担保有限公司、xx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成立的xx市发展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2户(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xx新世纪广电网络公司),国有参股公司3户(xx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市商业银行、xx市天力机械集团公司)。市本级国有企业共有职工总数3203人,党员总数846人(在岗党员510人,离退休党员336人)。设立党组织52个,其中,党委2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43个。企业党员领导人员43人,占领导班子成员总人数的9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绝大部分企业能够根据新的形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革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在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促进决策的规范化建设上有新发展。
一是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重视提高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把党的政治领导有机地融入渗透在企业的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之中,维护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完善企业领导机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不断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全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党政交叉任职达100%,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了董事会。全市国有独资公司全部实现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为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全市国有股份制公司普遍建立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政领导日常工作沟通和情况通报等会议制度,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各企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范围、方法途径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探索,取得较好成效。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拟定《关于开展创建“四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全面加强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纳入公司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和目标考核的规定程序,使“软”任务成为硬指标,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在坚持以生产经营为核心,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上有新进步。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企业党组织把党的各项工作贯彻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新内容和新方式。
一是确立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党建工作理念。许多企业党组织都能够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企业发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参与、保证、监督职能,起到了围绕中心、强化核心、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是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和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工作重点,实现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国移动四川xx分公司成立2019年来,公司党委致力于移动通讯业务拓展、网络建设和经营管理,企业客户数增长48倍,公司收入增长率27。8%,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引领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xx天力集团公司是我市的困难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班子换届以来,把党建工作延伸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前沿,近年来新发展生产经营和科技工作一线党员16名,以一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整个生产经营队伍工作态度的转变,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2019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45。34%,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2%。
三是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逐步形成“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各企业每年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的“三高一流”(党员思想觉悟高于一般群众、党员工作技能高于一般群众、党员工作业绩高于一般群众、打造一流的党员队伍)、“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车”等活动,突出了党建工作为生产经营建功立业这一主题,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提升。
(三)在完善党建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上有新探索。
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基本都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特别是在理论学习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方法,保证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中国电信四川xx分公司建立了学习、服务承诺制、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厂务公开、总经理与员工面对面沟通谈心等制度;中国移动公司xx分公司、xx天力集团公司等企业针对企业内部离退休职工党员较多的实际,及时成立离退休党员支部,增派专门党务工作人员任离退休支部书记,及时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确保离退人员的稳定,同时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了党员“挂空”现象的发生。
(四)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上有新突破。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企业党组织都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在“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冲锋在前,组织企业干部职工深入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重建。多个企业党组织被评为省、市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涌现出了一批抗震救灾先进党员个人。
同时,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认真落实构建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坏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廉洁经营的经营管理队伍。xx蜀通运业公司是原国有企业改制组建的民营企业,改制后企业放松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党组织涣散,党建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2019年,xx顶上房产公司与原企业主要负责人勾结,通过骗取银行贷款,收购企业股份,带来巨大金融风险和企业稳定压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改制中的贪x行为,将94。18%的股份收归国有,限度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蜀通公司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后,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重新得以确认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近期,通过开展“党员是一面旗帜”、“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车”等活动,该公司党委认真反思近年来企业在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将警示教育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
二、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方面虽然取得可喜成绩,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困惑和难题。
(一)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职能角色把握难。
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党组织不在法人治理结构之内,也没有具体规范企业党组织的职能。新修订的党章虽对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明确规定,但只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涉及具体可操作层面。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尚在磨合之中,在企业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公司运行结构中,企业党组织作用到底如何发挥,在实践中不好把握,参与决策的方法难掌握。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参与”地位,政治核心的作用发挥渠道、方式未很好解决,参与决策的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操作法规。有同志说,企业有《公司法》,工会有《工会法》,唯独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没有“法”,只提参与,具体参与到什么程度,怎样参与没有硬性规定,使党务工作者工作起来腰杆不硬。
(二)困难企业和破产改制企业的党员教育管理难。
一是思想工作难。少数党员在改革改制和利益调整中,认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曾做过不少贡献,而过去的努力却无法使自己摆脱当前生活的艰难,由此造成心理失衡;有的对党组织有失望情绪,对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抵触情绪。二是管理难。部分下岗党员长期外出打工,不与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学习,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三是开展活动难。部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社区后,由于受场地、经费等限制,很难组织开展活动,加之这部分党员在再就业、医疗费、生活费落实等方面存在困难,社区党组织也担心集中起来会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企业党建工作方法载体创新难。
总体看,目前国有企业党建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评价体系、队伍建设等,继承的多,创新的少。理论思考、实践经验都不足,不善于把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手段引入到党建工作中来。特别是对如何将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转化为企业的经济优势,还研究得很不够;对如何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得不够。从发展水平上看,中央企业所属公司考核体系、管理手段、宣传手段等普遍高于地方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党建总体水平高于困难企业。
(四)企业领导干部、党员队伍培养储备难。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多是从本企业锻炼成长起来的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队伍相对封闭,没有面向市场发现、吸收和培养后备人才,没有建立起企业领导人员“备选人才库”,导致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多是从本企业选人,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宽和质量不够高。同时,因为困难企业经济效益差,更造成困难企业的党员人才队伍建设陷入恶性循环,个别国有企业多年来未招收新员工,企业人员老龄化严重,知识结构不合理。xx天力公司现有35岁以下职工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13。8%,近年来发展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效果不够理想。
三、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探索,不断完善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一)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进一步深化。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党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中来,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的领导,创新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二)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上进一步探索。
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尽快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双向进入”,为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出台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渠道,特别是对改制过程中的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进行具体规定,保证企业党组织在改制过程中,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制度、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等。明确规定未经党组织讨论或党组织未形成决议的决策方案,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在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上进一步创新。
在活动内容上要坚持有效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把党的组织生活与企业中心工作更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党组织的“有为”赢得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位”,进一步树立起党组织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的威信;在活动方式上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把更多的现代化教育手段与科技手段运用到党组织活动中来,促进活动方式的现代化。
(四)在企业干部、党员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努力。
企业党组织要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人才机制有机结合,走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之路。在确定用人标准、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所作为。重点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其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的机制,落实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要求。
要高度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选拔懂政治、会管理、能干事的党员来担任政工干部。要抓好一线岗位党员的培养,把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业务能手、技术人才发展成为党员。
(五)在把握重点,解决难点上进一步思考。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切实做好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服务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各级党委要以整合部门资源服务企业发展为着力点,以构建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为突破点,组织各级党组织为企业在招聘用工、技术支持、融资等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和企业一道并肩共克“金融危机”。二是针对困难、破产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尽快出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文件。对于流动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无法管理党员,无法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等相关问题,要尽快与相关社区协调,进行党员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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