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EPCIC外部协调管理(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EPCIC外部协调管理4篇
第1篇: EPCIC外部协调管理
协调管理措施 由项目部经理挂帅建立以各专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以解决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利用等问题的施工协调组。 建立以工程质量进度为目标的协调制度。 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例会,以及时指出和解决各种矛盾,协调原则是进度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安全、后方服从前方、乙方服务甲方、分包服从总包、局部服从全局。 与第三方协作配合与管理: 本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向业主全面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业主确定的发包项目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土建、装修、安装一包总包,有利于施工配合管理,甲方不得另外提供临时设施,并可减轻甲方的工作压力。
总包与分包的主动配合: 在第三方面进场前,积极妥善地保管好购进的大型设备、材料。 妥善安排工序,主动配合,为第三方提供施工(如脚手、垂直运输、机电等)和住宿方便及合格范围内的服务项目。 在具体的分项工程施工中,主动与分包单位进行工序、机具、人员等方面的配合、支援。 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存在问题。
人员资质要求: 各专业分包单位拟进场的技术人员的资质须满足该专业的技术要求,在进场前一周将其复印件提交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经认可后方可进场。
人员进场退场计划: 审核分包单位的工作量,计划施工周期及人员配置计划,根据总体施工顺序与进度计划,项目经理部列出详细全面合理的专业进场计划。以便分包单位严格按其组织进退场。
进度计划要求: 所有专业分包都要满足总体施工的进度要求,谁与计划脱节,谁承担责任。
交叉施工协调: 专业分包进场以后,应按总包方制定的工序施工,如遇工序变更,项目经理部及时进行协调,严格遵守施工工序,相互配合。
技术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协助业主管理倒退包专业的技术与质量,专业分包进场前应向其提交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经认可后执行,质检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材料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材料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总包单位协调把关,重要材料和设备共同看样订货。
成品保护: 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提高其作业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任何专业施工时都不得破坏其他专业的劳动成果,项目经理部制订成品条例,发现违反者,予以严厉惩罚。
安全、文明施工: 各分包单位都应遵守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以及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应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来自在业主方的支持、配合: 项目部除须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为了优质、快速完成该项目施工任务,还需来自业主方的支持与配合,主要是: 资金的使用,项目部每个月及时提供生产报表、形象进度以及有关数据、资料给业主,便于其对整个工程在施工工期,进料时间、资金计划方面进行调整。施工中,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好周边关系。
与监理方的监督配合: 监理方是严格把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关,我项目部接受监理的监督,遵循监理的监理制度,积极配合,共同把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优"。
来自设计部门的指导、协作: 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无权改变设计内容,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主动积极地请求设计人员到现场加以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第2篇: EPCIC外部协调管理
浅议社会组织与外部公众关系的协调问题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阶级的出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的社会活动日趋复杂,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及社会成员的需要逐渐形成并发挥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公共关系,尤其是与外部的公众关系。
一般而言,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外部公众可以按不同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组织公众、非组织公众及潜在公众三类。外部公众的相对不稳定性也就要求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方式对待之,制定相应的计划,以期获得企业长久的发展力。
首先,对待组织公众问题上
组织公众,是指与本组织有关的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说是重要的公共关系对象,他们的行动和态度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所以,要搞好与他们的公共关系。
就在政府部门等组织公众上,
一,要遵纪守法、主动纳税、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熟悉政府的职能运作;
二,要协助政府和社会解决经济问题,赞助政府各项事业开展;
三,要把国家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与政府保持双向沟通,扩大组织在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
在与其他企业问题上;
一要,搞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做出相应评估,构建牢固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把彼此的命运绑在一起,并视情况而不断整合社会关系,以适应变化中的外部环境。
二要,未雨绸缪,搞好与其他非关联企业的关系。
三,新闻媒介具有双重人格,既是公共关系的客体又是实现公共关系目标的重要中介,公共关系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搞好与新闻媒介的关系。尽量保确保多做正面宣传,不做负面宣传。
其次,在对待非组织公众
主要为流散型公众、聚散型公众、周期型公众和固定型公众。这些公众没有共同组织,来去匆匆,流动性很大,但传播信息的能力极强,而且很声速。对于不同类型的公众,企业在力量分配和时间安排上应区别对待,以便利用有限的力量,取得更好的公关效果。
再次,潜在公众
是指事实上已与社会组织发生联系但尚未意识到的公众,将来有可能与组织发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潜在问题会造成潜在公众,将要同一个社会组织发生某种联系的人都是组织的潜在公众。意识到潜在公众的存在,有利于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关策略,也有利于组织调整对现实公众的政策行为;
潜在公众的作用不可忽视,它是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对象。所以,要想方设法的将潜在公众转化为现实公众。
一,要对可能产生正效应的潜在公众善加引导、催化,可以对本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要而对有可以产生负效应、造成危机、影响本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潜在公众必须给予充分关注,实行有效的控制。
三,做到未雨绸缪,加强预测,积极引导,密切监视,分析后果,制定多种应对方案。
最后,要不拘泥于形式而富有创造性的开展组织与外部公众关系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对待不同的外部关系,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之,以期获得企业的长久竞争力与活力。
第3篇: EPCIC外部协调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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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进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董事会试点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治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
(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四)依法治理原则。
第二章 治理方式
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治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治理。
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第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治理和服务,由国资委托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托付机构)。受托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治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推断能力、风险治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治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治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五)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六)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躯体健康;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拔和聘用
第十一条专职外部董事的选拔是指通过组织推举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国资委任命或聘任为专职外部董事。
专职外部董事的聘用是指依照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结构需求,从专职外部董事中选择合适人员,由国资委聘用为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
第十二条组织推举一般通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人选;
(二)确定考察对象;
(三)与考察对象就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提出建议人选;
(七)提交国资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八)办理任用手续。
第十三条聘用专职外部董事一般通过下列程序:
(一)对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进行结构分析,提出专职外部董事需求;
第4篇: EPCIC外部协调管理
文件编号WI-05 A/O 第 1 页 共 2 页
XXXXX公司
程序文件
内外部沟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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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内外部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2.范围
在品质管理体系下的内外沟通
3.职责
总经理: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和渠道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维护公司内外部沟通渠道,传达接收公司管理信息以及内外顾客回馈.
4.工作程序 4.1外部沟通
4.1.1业务部收到客户相关的产品信息、订单咨询、合同咨询、客户反馈等信息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有需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商讨,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4.1.2产品功能、性能相关要求
由工程部与对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及研发进度要求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4.1.3品质要求
品管部对产品品质要求、检验标准、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将客户的要求及时地转换为本公司内部的产品品质要求。
4.1.4外购/外发以及协作生产商的沟通
采购信息、物料规格要求、产品生产计划与安排等由采购部及时反馈再由物控部或业务部统一与客交流沟通。
4.1.5法务、劳工、检验(疫)、海关等其他沟通由行政人事部与专门对口的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交流,并将各政策、最新规定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
4.2内部沟通 4.2.1沟通内容
4.2.1.1品质方针及品质目标 4.2.1.2管理制度
4.2.1.3产品要求(技术、标准) 4.2.1.4企业文化理念 4.2.1.5其他沟通内容 4.2.2沟通方式
会议、通告、文件、研讨与培训、互联网、电话、邮件、看板、张贴栏等有效的沟通方式。
4.3资料保存
以书面档或电子光盘等形式保存重要会议(如管理评审、内外审、客户验厂)、客户要求或其他重要沟通结果。
5.相关文件 无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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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表》FM-022 《公告》FM-023 《公文》FM-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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