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3篇
【篇1】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1.保健食品的基本概念
1.1我国保健食品定义
在199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又称功能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颁布、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此定义包含三个要素:首先,它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营养功能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
其次,它必须具有一般食品不具有或不强调的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即第三功能;
再次,它不是药品,不能取代药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一种特殊食品,强调的是所含功效成分对人体生理机能的调节作用。
1.2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定义
国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和定义很多,如特殊营养品(增补品)、计划性食品、类药剂营养品以及功能性食品。如在欧美称“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也称营养食品,德国称“改良食品”,日本先称“功能性食品”,1990年改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并纳入“特定营养食品”范畴。
日本从法律上赋予功能食品的定义:“功能食品是具有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止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成对人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
“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定义:“是指在饮食生活中,以特定的保健为目的而摄取的食品。其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在医学上、营养学上得到证明”。
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膳食补充剂”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
美国后来将这一类食品称为“健康食品”(Health Foods)或“营养食品”(Nutritional Foods)。美国膳食协会认可的定义为:该食品具有除一般营养价值外的其他保健功效,并在食品的加工与贮存过程中不被完全破坏的食品组分。
澳大利亚国家食品局给保健食品下的定义为:保健食品是表面上与传统食品相似,并被作为普通食品来消费的食品,但该食品已经改变,而起到除满足营养需求之外的其他生理功能。
新加坡营养学会给的定义为:含有一些生理活性成分,从而可以防病治病,并促进最适健康的食品,但不是药品。
在由几十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们合编的功能性食品专著中认为:“功能性食品可以被定义为,除其营养价值外,对人的健康、体能及心智状态,产生积极影响作用的任何食品。”
1.3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要求
(1)经过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实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的保健作用。
(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急性或慢性危害。
(3)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4)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5)必须在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生产厂家生产。
(6)可以以食品、药品某些主要剂型生产,可以不注重食品的色香味属性。
1.4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进入人体后,其生理活性物质含量能达到调节生理功能的浓度,具备对人体的生理调节功能。
(2)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设计的,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
(3)保健食品食用量有一定限制,不能饥则食、渴即饮。
(4)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可以在标签、说明书上标示出来,而普通食品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5)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
1.5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对生理功能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2)保健食品不能有任何毒性及副作用,可以长期使用。
(3)保健食品即便在某些疾病状态下也可以使用,但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4)保健食品的有效成分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而药品的有效成分是单一的。
(5)保健食品的摄取决定、摄取时间、摄取量都是随意的,而药品的服用必须谨遵医嘱。它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表1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销售地点
宣传限制
普通食品
各级疾控中心
卫食字
普通消费品销售渠道
不能宣传功能
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食健字/卫食健字
普通消费品销售渠道
可以宣传功能但不能宣传疗效
药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准字
药店/医院
可以宣传疗效
2 保健食品的分类
(1)一般分类:营养素补充剂、中药型保健食品、微生态型保健食品、活性成分型保健食品、添加剂型保健食品、混合型保健食品。
(2)按生理调节功能分类:调节免疫功能食品、延缓衰老食品、改善记忆食品、促进生长发育食品、抗疲劳食品、减肥食品、耐缺氧食品、抗辐射食品、抗突变食品、抑制肿瘤食品、调节血脂食品、改善性功能食品、调节血糖食品等。
(3)按功效成分分类:碳水化合物类、功能性脂类、功能性氨基酸类、肽与蛋白质类、维生素及类似物类、自由基清除剂类、微量元素类、益生菌类、植物活性成分类等。
(4)按原料来源分类:植物类、动物类、益生菌类。
(5)按保健食品的形态分类:酒类、片剂类、胶囊类、冲剂类、饮料类等。
(6)按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分类:自我服用型、馈赠亲友型。
3 保健食品功能及功效成分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可受理的保健食品功能可分为28种: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作用、促进泌乳、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辅助降血压、增加骨密度、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营养补充剂。
目前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尚无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是指保健食品中能够起到调节人体特定生理功能,并且不对机体产生不良作用的活性物质。按GB16740-1997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可分为:多糖类、功能性甜味剂、功能性油脂、自由基清除剂、维生素类、活性肽和活性蛋白质、益生菌、矿物质等。这些物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必须能在保健食品中稳定存在,即在食品的加工与贮存过程中不被完全破坏,而且它们在保健食品中应具有特定存在的形态和含量。
(2)在进入人体后,它必须能够对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有调节作用,有效地使机体向健康方向发展。
4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及审批机制
4.1批准文号
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2003年9月之前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的,批准的产品证号是:卫食健字
国食健字:2003年9月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由卫生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产品证号是:国食健字
4.2审批机制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2003年9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承担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职能。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在生产上市前还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国产保健食品的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SFDA审评批准。SFDA收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给《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直接报送SFDA。SFDA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70个工作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给《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5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
与普通食品相同,一个产品从实验室到工厂生产,必须经过中试,其中有些工艺比较复杂,生产条件要求较严格的还需经过多次放大试验。中试的目的是检验小试确定的工艺是否合理,确定最佳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确定适用的设备,考察水、电、汽的消耗量及生产率,从而计算产品的成本。通过中试确定正确的生产工艺,并根据中试数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确定生产工艺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生产工艺应合理、稳定、成熟,适合工业化生产。
(2)生产工艺不能对产品的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3)工艺连续性强,尽量减少手工操作。
(4)工艺简单、流程简捷。
(5)运行成本低。
(6)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保健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技术有:
5.1提取技术
提取分离的效果如何,往往影响保健食品的色泽、风味、功能及安全性,并关系到工艺是否合理及产品的成本,因此正确进行提取分离极其重要。首先要了解原料的性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性质及稳定性,然后根据需要选择安全、高效、简单而经济的提取分离方法。
(1)溶剂浸提法
浸提是利用适当的溶剂从原料中将可溶性有效成分浸出。浸出的方法有3种:浸渍法、煎煮法、渗透法。
(2)水蒸气蒸馏法
水蒸气蒸馏法是使原料与水共热,使原料中的某些易挥发成分与水共沸,同水蒸气一起蒸出,经冷凝、冷却,收集到油水分离器中,利用提取物不溶于水的性质以及与水的相对密度差将其分离出来,就得到所需的提取物。主要用于某些芳香油、某些小分子酸性化合物、大蒜素等的提取。
(3)压榨法
压榨法是利用机械力将含水较多的果实及蔬菜或含油多的种子的细胞破坏,从而得到汁液或油液的方法。在榨汁或榨油前可进行预处理,如加热处理使蛋白质凝固,降低汁液黏度,提高出汁率。
(4)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以二氧化碳为萃取剂,在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附近的条件下,从液体或固体物料中萃取出待分离的组分。这是一种新的提取分离技术,萃取能力强、溶解能力大、效率高,而且提取物充分体现天然性能,对于提高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纯度和活性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多用于鱼肝油的分离。
(5)微波萃取
微波萃取的溶剂为极性溶剂,在固液浸取过程中,微波穿透到介质内部将微波能量转换成热能使介质整体被加热,同时微波辐射使附在固相周围的液膜变薄,而且使溶剂与溶质之间的结合力削弱,促进扩散过程的进行。主要应用与香精油、油脂及天然产物有效成分的提取。
(6)水提醇沉法
利用水溶性成分溶于水或酸、碱、盐溶液而不溶于醇、醚、丙酮等有机溶剂的特点,在提取时一般先将原料物质脱脂和脱游离色素,然后用水或稀酸、稀碱、稀盐溶液进行提取,提取液经浓缩后即以等重或数倍的甲醇或乙醇、丙醇等沉淀析出,现在广泛用于粗多糖的提取。
5.2 沉降、分离技术
(1)沉降技术
沉降技术是利用某种力的作用,利用分散介质及其密度差,使之发生相对运动而分离的过程。在食品工业中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增稠、用作分级或分离、澄清(果汁、酒类)。
(2)分离技术
原料提取后的悬浮液分离和两种相对密度不同的不相混溶的液体的分离,可以采用分离法,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如离心分离法、膜分离法(超滤、反渗透、电渗析、微虑、纳滤、气体膜、渗透蒸发)、高效微量现代分离技术(HSCCC、HPLC、TLC、ATPP)等。目前,高效逆流色谱已在分离纯化生物碱、黄酮、木质素、香豆素、多糖等成分的研究中获得成功。
5.3 浓缩技术
物质的提取液由于固体物含量过低,需经过浓缩达到一定含量,对进行后续处理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帮助。浓缩是利用物理方法从溶液中除去部分溶剂的单元操作,是溶质和溶剂均匀混合液的部分分离过程,也指溶液浓度提高的操作过程。在工厂中,浓缩主要有蒸发浓缩、冷冻浓缩、常压浓缩、真空浓缩、反渗透浓缩。
5.4 干燥技术
食品干燥是将食品原料经过在自然条件下或人工控制条件下促使其水分蒸发,使其含水量降到足以防止腐败变质的程度,并在低水分条件下长期储藏的一种食品加工方法。这是一个复杂的物理过程,当外部介质的水分蒸汽压小于物料水分蒸汽压时,物料中的水分就会蒸发相变,向环境转移,只要不使介质中水蒸气分压达到平衡点并供给物料水分汽化所需要的热量,水分蒸发就会继续下去,一直达到内外蒸汽分压的平衡。在食品中常用的干燥方法有加热干燥、气流干燥(热风干燥)、接触干燥、辐射干燥、喷雾干燥、加压干燥、真空冷冻干燥等。
5.5杀菌技术
为了保藏食物,首先要进行杀灭和抑制微生物的杀菌技术处理。过去的加热杀菌会使热敏性物质化学结构变化导致营养组分的破坏、损失,或导致不良风味等。现在常用的杀菌技术有超高压杀菌技术、低温杀菌、生物保藏、超高温瞬时杀菌、巴氏杀菌法、微波杀菌、欧姆杀菌、紫外线杀菌、电离辐射保藏技术、高压脉冲电场杀菌、超声波杀菌、臭氧杀菌。
5.6微胶囊技术
所谓微胶囊技术,其实指的就是利用天然的或者是合成的高分子包囊材料,将固体的、液体的甚至是气体的微小囊核物质包覆形成为直径在1~5000μm范围内(通常是在5~400μm大小之间)的一种具有半透性或密封囊膜的微型胶囊技术。
经过微胶囊化技术所形成的这种微型胶囊的外形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球状的,也可以是不规则的形状。常用的微胶囊技术有界面聚合法、喷雾干燥法、溶剂脱水法、空气悬浮法、孔膜挤压法、凝聚法、包结络合法、低温喷雾、锐孔-凝固浴法、流化床喷涂法等。
6.保健食品评价方法
保健食品评价包括: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6.1安全性毒理学试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包括经口急性毒性试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包括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6.2功能学试验
功能评价是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动物和人体试验加以评价确认。保健食品所宣称的生理功效必须是明确而肯定的,且经得起科学方法的验证并具有重现性。2007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新标准,提高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标准,保健功能的评价扩展到28项,人体试食试验增至20项,动物试验的判定标准也有所提高。
6.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企业在申报保健食品时应提供产品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定性、定量测定方法,说明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在保健食品中所处地位,它是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
我国保健食品测定较多的功效成分主要有:总皂苷、总黄酮、粗多糖、维生素、烟酰胺、叶酸、矿物质、褪黑素、DHA(二十二碳六烯酸)、EPA(二十碳五烯酸)、角鲨烯、胡萝卜素、茶多酚、大黄、前花青素、人参皂苷、牛磺酸、核苷酸、低聚糖、大蒜素、免疫球蛋白、番茄红素、肌醇、SOD酶(超氧化物歧化酶)等。
7.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7.1.发展历史及现状
我国传统养生学有2000余年的历史,“食养”是养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食品及药食两用之物品达到养生的目的,从商周至明清时期,已有专著75部,近代专著更是数不胜数,积累了丰富的养生理论与经验,为我国发展现代化、科学的保健食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保健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1980年全国保健食品厂不到100家,到1992年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近1000家,产品不下2000种,年产值25亿元人民币,至1994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超过3000家,生产保健食品3000余种,产值300亿元人民币,大约占食品生产总值的10%左右。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大概有30家左右,有少数几个超过10亿元的企业。这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但仅仅建立在广告宣传和庞大的营销攻势基础上的保健品行业难以支持长久的发展。1994年底,新闻媒体对假劣“保健食品”的反复曝光,引起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不信任感不断加强。
表2 保健食品行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时期
阶段
厂家数
年产值
产品特点
80年代
兴起
不到100家
16多亿
滋补为主
80年代-1995年初
旺盛
3000家
300多亿
营养及祖传中草药
1995年-1997年底
平滞
不到1000家
100多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1998-2000
复兴
2500多家
500多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0-2002
平滞
3000家
2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3
复兴
3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4
成长
4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5
897家
5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9
1600
10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篇2】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行动方案》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保健”品市场一秩序,根据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以各类保健食品为重点,特别是针对保健食品企业直销和常规营销等,突出排查整治以直销名义涉嫌从事传销、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以及无证经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主要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
许可证有效X届满未依法廷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等与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等;
以直销为名涉嫌从事违法经营等行为。
(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行为。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不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内容与审批不一致,含有虚假内容等;
保健食品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内容,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主要包括:网络和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经营许可要求,违法违规经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管理责任;
非实体店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或在许可注册的特定场所(区城)以外经营保健食品;
网络媒体和宾馆、酒店等第三方违法违规为保健食品提供宣传、营销平合等。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等。
(五)其他涉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素票有关要求,存在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建立产品购进和销售台账等;
未取得资质从事直销活动等。
二、排查整治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从X年1月21日至1月30日。以镇办为主力,联合县市场监管、县公安、县经贸、县卫计、县文广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品种、营销方式、从业人员、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奠定基础。各镇办食安委在1月29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X年1月31日至2月25日。各镇办组织执法力量与县市场监管、县公安、县经贸、县卫计、县文广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集中对排查出以直销名义涉嫌从事传销、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体验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质量可疑保健食品要实施监督抽检,对经不合格或涉嫌传销保健食品依法予以处置。
(三)规范提高阶段:从2月26日至3月5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现固整治成果,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镇办、县食安委相关单位在3月4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管、县公安、县经贸、县卫计、县文广和各镇办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办、各部门要迅速研究,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单位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组织排查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平台等媒体,宣传普及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概念、功效和区别,宣传普及直销、常规营销、传销的基本知识,曝光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欺诈消费者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经营,避免上当受骗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各镇办要组织协管员、信息员,深入到农村集市,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食安委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县公安局、市经贸局、县卫计局科级领导带队分赴各镇办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专项行动中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配合不力,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镇办、县食安委各相关部门务必于X年1月25日18时前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报县食安办。
【篇3】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精品文档食品行业分类介绍
一、畜产品行业
1、肉制品行业(香肠制品、火腿制品、腌腊制品、酱卤制品、熏烧烤制品、干制品、油炸制品、调
理肉制品、罐藏制品)
2、乳制品行业(液态奶、奶粉、炼乳、乳脂肪、干酪、乳冰激凌、其他乳制品七类)
1、液态奶类,主要包括: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
2、奶粉类,主要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
婴幼儿乳粉、其它配方乳粉;
3、炼乳类,主要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4、乳脂肪类,主要包括: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5、干酪类,主要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6、乳冰淇淋类,主要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7、其他乳制品类,主要包括:干酪素、乳糖、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3、蛋品行业二、水产品行业三、发酵制品行业
1、调味品行业(酱油、醋、味精)
2、酒类行业(白酒(浓香型与酱香型)、啤酒、果酒、葡萄酒、黄酒)四、粮油制品行业
1、焙烤行业(糕点、面包、饼干、方便面)2、油脂行业
五、果蔬行业(初加工、深加工产品)六、饮料行业(碳酸饮料、果汁饮料)
七、食品添加剂行业(防腐剂、抗氧化剂、乳化剂、增稠剂、品质改良剂、着色剂、甜味剂、营养
强化剂、护色剂、食用香精香料、漂白剂、膨松剂、凝固剂、抗结剂、其他食品添加剂)
八、糖果行业(软糖、硬糖、巧克力、蜜饯)九、保健食品(食品功能性成分)十、其他食品行业1、休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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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谷物膨化类、油炸果仁类、油炸薯类、油炸谷物类、非油炸果仁类、糖食类、肉禽鱼类、干制蔬果类其中,糖果、蜜饯、膨化、谷物类是休闲食品行业起步最早,也是发展最为成熟的品类,已经形成了强势的领导品牌梯队。
手撕牛肉、豆干、瓜子、米饼、馍片、锅巴、卤肉等传统风味小吃谷物膨化类:炒米花,爆玉米花,年糕干等;
油炸果仁类:花生,杏仁,蚕豆瓣,黄豆,桃仁等;
油炸薯类:甜薯片,慈姑片,土豆片等;
油炸谷物类:油枣,龙虾片等;
非油炸果仁类:瓜子,鱼片,糖花生,椒盐小核桃,松仁;
糖食类:中式糖果,蜜饯,果脯,栗羊羹,山楂片;
肉禽鱼类:肉松,肉枣,肉脯,肉干,鱼片干,虾干,干贝,鱿鱼干,肫肝等;
干制果蔬类:果类中的芒果,苹果,香蕉,葡萄,杏仁
2、餐饮行业
3、速冻食品行业(米、面)4、罐头行业
5、方便食品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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