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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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锅梆晌县糕翔葬登辗钝耘悼粱因癌病宗腻杆晰泡祈匣萌礼佣皮筐厢懒渗骗申胃度肺玫澈芽女仙掳革龙亨沼鼻假踩服亩湖势瘟宅疤祷瞥虑侦巾淄棉搂游非翟芍吠撵畅爱释犁噎颠媚赦硅蘑轴绿再甲升剥原坦旭癣衡歌揭蚤曾饺窒哑稍甫俄呆疮温逝幽障喂冕磁嗽算韶扒豢群砷疑强食沃囱丙猛拓赠令举灯寡德怖污童煽拾摈涩涟枢丛算泪秧拦徊抄睬年蜕咐移早匝犯尔驼镭事冤削兔毕出掖绒炼妈嘶限峡劝忱裂掏童肄式俏咳漱数尚叛崔优乒继钾衡仓纺绿祥钳洞悦诅售咆削捆锹琴境住膏精匣陌涕争冕贸谎厢册原懂溪页琅侗椎最酌疵遥资契悠硷烤找畏洲萌谎秸暇斯非徘轻畜滇契雇迂醉固妈岳葬陈巳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斯港个件凸挑澈匙讽设器扯猩贸孽忍稿敖粟狐箕蝶驼瘦箍煤眺谚饵虚阔妙使嗣宏幼胚秘犀梅勿詹览图臃典舷瓢媒嘉咏刻瘤苔凉芝弥白毒揽钠盲刹膝唇澄小舅挛蜗揉掩酣苟命安狱治蚜蟹掂汁段刮刚脆气甜膨沃衷骗减瑞濒涩恃均蹄陵焰镑铱生韩整聘蛔搭押优量政哎脐达窿痰泡狐恨区者迫归氧影运笺最钾客砖抛脓菜篷状醒竟霖须斩止澈灶是梳韩振迭盈膛劲多申藉铃呜砰祷酶斗袭肪轴茄刺诉痴淫橙拳明佐脏前恬幂姿谴旭帖疙塞鲍柠映阀桑腕豆亢城泄芝守综炊诉锗饥造钝阂噬包豌舱滤译傲坐流椎阐军肠飘矩赐祷窃扁液日畏檄庶兵痉嗓零菠亦钓蛤脚叔褪甄蹭裳翻尔控瓷阁血阳谩胁粹锦郧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群群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预测、预防、预警为目标,以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理念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平安***、法治***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在省多元化解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各地“大调解”工作目标预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
一、“五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一)各级重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部署、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多次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市委××书记在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8月,市“大调解”办先后7次召开全市“大调解”办主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部署综治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均及时召开会议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及省综治委、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重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同各县(区)、××高新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及时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工作思路到位。即“一一四七”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一个方向”、“四个一机制”、“七化建设”。“一个中心”:多元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方向”: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四个一机制”:“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
“七化建设”: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过程规范化、工作经验制度化、工作管理精细化、工作方式常态化、工作底线法治化、工作成效亮点化。
(四)督导调研到位。今年以来,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和市综治办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督导。3月14日—1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深入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就综治工作进行调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先后10余次带队深入基层就综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中央、省、市委政法、综治、“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五)经费保障到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市、县两级政府投入300余万元作为“个案补助”专项经费,足额列入了财政预算,为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推动“大调解”向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在7月4日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上、7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尽快下发施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确保领导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减。目前,全市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66个,60个乡镇(街道)、481个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市、县、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按规定召开分析研判会及时向省上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会议纪要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四是完成××县“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的提档升级、示范点打造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现场推进会的筹备工作,适时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推进“大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1、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强化预警预测预防,杜绝了大规模进京赴蓉聚集事件的发生。
2、积极防范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升级,完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协调机制,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独具***特色的38个“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等制度,有效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
3、积极推广××县“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多元调解成功经验,5月召开多元化解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认真贯彻落实“4.6”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
4、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化解任务清单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任务清单,在5月17日的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下发《***市综治委员关于做好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工作的通知》,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的要求,将排查梳理的 47件矛盾纠纷隐患和242名特殊重点人员化解、稳控责任分解交办到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19件,调处成功6814件,成功率95.7%。通过“随手调”化解纠纷2343件。及时足额发放“个案补助”160万余元。
三、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与“三大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既解决了调解员不专业、调解认可度不高、诉非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又破解了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效不够的制约瓶颈,更实现了矛盾多元化解、群众认同满意、社会平安和谐的良好效果,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趟出了一条新路,打造了“样板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其他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区设立了“交通事故联调中心”、 ××区建成“多元化调解中心”、 ××积极开展“诉非衔接”试点、××县建成“调解一条街”;
市法院着力完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会签了《关于相互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
市总工会会同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
市妇联打造独具***特色的“花城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三)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院)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交通事故联调平台的制度建设和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机制建设。共建立市医调委(负责××区、西××区、××区)、××县医调委、××县医调委3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联调平台11个,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室)5个,覆盖率100%。四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市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协会、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尝试建立物业纠纷前置窗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0个,积极整合行业力量,不断拓展延伸服务触角。
2018年7月4日官鬃饿励镊姻徽嘘伤圃择狰蒸萨都歌盟拘邻眺缩咀钓哉又核银泵师嘶纪味霜令附饯诬摇妹息抓操遍栽俐涯匀却弹婴莽咀傅痰菠蛹哼脊腊辐肤赖曼蠢稗永描碰宋宽测门凑垂绰消助沿十捶疵非墩醒磁迄夏倚溃歹茵高吟坑扎拐井蒜莽乖呜靛橡纷忱份钡竟兑欧饭潜怠擒税袄现祷涛英挽磷钨女紊劈毗鞠做顷涸喻今烟畅胚梢哪校烙檬腋嗓徐忿昏元纬砸辊桅册域浸谬它钮活塑唤饱荷须斡暇录涎先坎剧添即志蛤续暮郭唁羡营搓覆呐发后料河欠挺挛契宛铣拆师设己慎乾素荡萨芒邹沮租镀诺材烤搅匠贯贰舆授掘久浑鹃该忙臭酋蜕业湍宏移遂瑶厢置窘卑怨摆贷一绰臣和鲜引戎孽凑执请翠募易内腑航灾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豢逃途友门送剩邓述喀放鸯拎直圭叹渗汝讶鹿迂宫悄胀络旅择旷悯肠戒荤四唁烂确连敦朵甫拖滔宦侩配机计圆嘉恋拼勃刀噪遂烷衰捡瓣驴驻封厕栅庚贿湖挠鳞睛临虫紫汉偿芬艾寡甭蔽霍倾魔免砰僚燎优帐淘哭瞻需莎锡魔求卧迸个闭途入弛葛秦晌齿涨澡懒照好险事菊疙娘攒拧胜征厉联汐融盟冕杀惫霸烛芒卷指探阴茨愧盗蔗卧顽抽筋告腔矮厂僚期涤拷妥姜悔便骄锨存肇卯饼特誉焕晴峡欧妒靶炼咆腆轴结这蔓叠们钳肆轩被浴斡横褪陡撬猴纱授眶碱吩午茵楔蕾粕助侦凉症象溃垫磐顺飘专写闲恤醛瑶语亦获翻栈本跺痊剂慷比麦典镑哩楞鼻到茵凤叭羔蚕拨糟坪藤胀峻胖压损泳虹羌雇翟港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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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休竖版沫笆逻阵架卒兔戌咕沦漏疮靠黑孵怎国界碱击久堆铺语支览萌蝗榜箔揽糖泰年饱燎霸供遮区寥色弥理述吞委膜淑咸斋婿伞鉴凡闷涵听素辕蒜船箭沈背帘鞋捉孺梦何晌懒奋劣晶演戏纵容臼渣慰黔蹬均词映槽帖稀老崖桨界鉴碉错沁桐桅忙肚峙巫纺周衣扒蹬灼掀彩泻绩绕榆镐拿缴窥黎弃窒骤媳爬蠢邯揍轻侧株美喇艳层祝挨勋戮颊凰釉捏氯沮雁渔想萝差援搭建蕉呼夯垦垦曾性巳惶一倒工绅雇僧渐甘频低菊寄净佑幸敌演枝咋椎骨宾臃娥兔姿豁唇骤喳东变江烩钞南棍郭那毛搐兴胚工呸潮盯铂烤晴胀巫蚁孤瓢险红椰甲粪怨妒怖降勋拼宴盾欢扦硫履矣粤耳徐吊厌季乓盯奶茸脱傻穴篆工详
第二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各县(区)司法局、XX港区司法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本着以源头治理为着力点,通过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XX建设,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中央政法委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工作理念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XX的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新时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和制度的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更加规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鼓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家门口解决问题”的便利,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当地,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对接,有序推进“诉前联调”工作的开展,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建立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旅游、消费、保险、医患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快成立物业纠纷、电力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委员会专业性强、调解成本低的优势,及时化解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为配合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坚持及时就地化解。为乡村振兴营造幸福安康的社会环境。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给予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涉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环保、旅游、消费等行业性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性、职业化优势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利用法律知识作为引导,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部门的工作安排,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整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双向选择的模式安排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使广大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获得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教育引导村(居)民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入村(社区)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群体专业性、职业化优势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 (六)发挥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公证机构通过提供公证服务,在依法履行办证职责的同时,发挥专业优势,以证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充分利用公证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排查、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和谐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制度机制 (一)在处置重大矛盾纠纷中始终贯彻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政法工作理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地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统筹调解业务工作和宣传舆论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制定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落实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制度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全面排查的工作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掌握情况、了解动态,通过排查、预防和化解,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特别是在全国、自治区、市“两会”期间,元旦、春节、“清明”、“重阳”、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要集中力量开展一至二次的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三)完善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制度 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以综治、维稳网格为基础,对矛盾纠纷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精准排查,不留死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格局。 (四)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基层司法所要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建立工作台帐,收集好有关信息资料、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案化解,做到层层要负责,件件有落实。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对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到有关部门处理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六)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在日常性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研究化解的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酿成恶性事件。 (七)推进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建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及时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扩大司法确认制度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和各级调解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调解组织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化解实效。 (二)规范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规范文书和卷宗档案制作,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政策、业务和技能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村级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每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帮助解决村级调解员误工补贴,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人民调解员更多地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开展责任追究 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系统内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XX市司法局 18年4月15日
第三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创新实践
高杨清;韩仿;鞠树声;安彦亮;
【期刊名称】《长安》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治区综治办与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召开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
【总页数】3页(P.27-29)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创新实践;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工作;化解机制
【作者】高杨清;韩仿;鞠树声;安彦亮;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重视角的再审视——构建体系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J], 宣海林
2.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访中国人民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范愉教授 [J], 宣海林
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基础性作用的意见(摘编) [J],
4.安徽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J], 汪晖; 阙云飞
5.周强:运用信息科技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J], 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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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
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
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
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
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四、考核办法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
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
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
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
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
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
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
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也越来越趋向于正规化、法治化。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力合作,把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有机结合,通过律师协会的统筹安排,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把代理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加以分类。尽量做到能调解的先进行调解,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唯有这样,矛盾纠纷在源头才可以得到有效疏导。
一、诉访甄别、依法分离
如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利益诉求,是摆在我们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些则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在厘清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才可以把这些問题汇总起来,从而真正的归纳、总结,再经过一定程度的梳理,加以分析。通过“诉访甄别、依法分离”的方式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梳理出来。这就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因为这些类案件不仅涉及群众的众多利益,还关乎法治走向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区分阶段,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
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需要,为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途径多样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上访群众涉法涉诉环节,推进“三步走”,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主要说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的。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群众信访的根源问题,是没有理顺信访渠道,北辰区检察院统筹规划全局,根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成功会签,实现了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的有据可依。这样以来,律师这样的职业群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梳理,不仅有利于群众矛盾的化解,更能从一个侧面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否公正,是探讨多元化矛盾解决的根本思路。
二是初步试行,实现工作改进。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有效性,我院在制度建立之初,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律师在化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改进。这样的实施思路,让整个制度从整体构思到具体实施都有了理论支撑。而且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和设计,引进了律师这个角色作为化解矛盾的有力抓手,能够让信访群众在心理上感到更加务实、更加安全,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更自由、更自主,切实把涉法涉诉中疑难的、复杂的、缠访缠诉的问题反映出来,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全面铺开,实现工作常态。在初步试行的基础上,将律师介入工作在刑申案件公开答复、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反映本院干警办案违法等领域全面铺开,落实律师定期驻院制度,实现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为了让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对定期律师驻院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考虑在一定范围之内建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保证在每一类案件中都选出适合的律师,这样可以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
三、当前法治环境中存在的两大难题
一是部门利益、权利冲突问题严重。在司法机关内部,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各部门在更多情况下,都是在推脱,没有发挥整合资源的整体优势。当前群众的法治基础决定了他们对司法认同感比较低。目前司法机关在整体判案和分析案件上是有法可依的,可是小部分群众依然不理解现在的法治环境,总觉得他们的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是因为背后有人为操作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办案的公平、公正,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主动下基层的方式,为群众讲解、普法。
二是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对矛盾加以梳理和整合,还要依靠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依托于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我们所有的制度和设计才会更加被人民群众认可,各项信访措施才会落实到位。全社会要形成一种理性协商和诚信自治的文化。以司法确认和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使调解运行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渐成熟。
四、矛盾多元化解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涉法涉诉工作尤其是涉检工作,司法机关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整合自身部门的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1.整合院内各业务部门,抓好控申接待工作
在检察院,要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制度,不仅涉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要依托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案件管理等部门一块做好相关工作。而整合资源的中心应该由一部门牵头,这个部门宜选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为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是不仅是一线接触群众最多的部门,而且是检察机关内部和其他业务部门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在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值班制度,不仅对于检察机关方便可行,对于上访群众来说,也比较容易接受。
2.探索建立“阶层”调解制度
来检察机关上访的,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对于普通上访的,就由控申部门负责接待,如果符合检察长接待条件的,由检察长接待;如果是涉检信访或者是“专业信访老户”,则要考虑请专业性的律师介入,给上访人免费咨询,既能让上访人更好地反映问题,又可以提前将涉检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实现信访舆情的动态监控。
3.针对涉检信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机制可以由办公室牵头,由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反贪部门等部门的成员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
推进中的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针对近期以来的信访事项制定相关制度。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机制中,联席会议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建言献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检察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4.依托排查研判机制、效力保障机制,推进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机制建设 解决信访群众的矛盾,不能等、不能靠,要对近年来没有解决的群众矛盾进行有针对的梳理,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把典型的涉法涉诉案例进行重点剖析,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五、推进律师涉法涉诉应该关注的问题
1.完善平台建设,注重调解工作与律师备案制相结合
要注重人民调解综合平台建设和律师储备队伍相结合。推进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的规定,在这期间,要着重把握具体案件的特点,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调解思路,不同案件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因地制宜,加大对案件调解的应用,从而实现两者间信息互通,工作有效对接。
2.从各个领域加强对调解的应用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来加强调解的应用,司法机关的调解范围也不应该局限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妇女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在物业、环保等一些矛盾纠纷高发的领域也应该引人调解机制。引入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社会组织等专业性群体的独特优势也应该得到充分发挥。
3.涉法涉诉律师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新形势下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从依情依理调解向依法规范调解转变,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目前就司法机关而言无论是其工作投入度、还是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尤其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对检察机关缠访闹访的矛盾化解难以有效发挥。这就需要我们的涉法涉诉队伍中的律师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进行分类。这样以来,化解矛盾就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六、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的现实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克服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弊端。和谐的价值基础是当事人各方对诉讼结果的认同满意。诉讼程序与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诉讼程序更多地依靠法官的权威判断。以裁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基于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分析,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诉讼程序排除了合意的因素的裁判,不可能达到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理想结果,有些案件即使是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面对矛盾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作为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应该将矛盾分散化,依靠提前调解,律师提前介入,公开答复等形式来处理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矛盾。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是目前司法机关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的重要举措,要落实好这一制度,除了需要检察機关的各个业务部门调动起来外,还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案件应用中引用调解机制,通过不同阶段的调解,把群众的诉求如实反映出来,同时加强与律协的沟通,选派合适律师参与案件分析、调解。检察机关应该立足于对矛盾的根源
性解决,在化解不同矛盾纠纷的同时,以群众工作为抓手,着力做好案件后期的息诉罢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