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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6篇
【篇1】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 谭秀森
一、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还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培养专门人才等活动来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而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其专门机构——高等学校来实现的。
高等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确保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确保高等教育任务的完成呢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设。高校管理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高等教育的性质及任务规定了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办学理念是高校发展的灵魂,应与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其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渗透到具体制度规定中,将其本质要求制度化、成文化、具体化,以确保学校办学理念得以具体实现。
第二,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完成培养目标的有效保障。制度对于高校活动主体,如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具有普遍的、平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它使分散的、无序的个体活动变得统一、有序、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三,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前提。”[1]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必然延伸,这就要求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走法制化之路,使学校内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上切实保证高校管理的高水平。
二、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之相应,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制定规范以及制度执行、监督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制度的效力。具体地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涵盖以下内容:“不仅包括从制度起草前的调研、立项工作,到制度的起草、修改、通过和发布,还应包括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督察工作。”[2]因此,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考察,至少应从制度本身、制定程序、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配套体系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一)制度内容存在的问题
第一,制度内容不合法。目前不少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却存在诸多内容不合法的问题,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较为严重的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制度内容不科学。制度内容过于笼统、粗糙,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第三,制度内容不规范,用语含混,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制度的实际效力较低。第四,制度内容不完整,往往重责任轻权利,重认识轻措施,重约束轻处罚,重制定轻执行,等等。第五,制度内容不稳定。“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共同信息,在接受了这一共同信息的人群中,就能减少个体在群体中行动的不确定性。因此,健全的、被高校所有教职工认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其行动的不确定性”。[3]如果高校制度内容不稳定,不连贯、朝令夕改,就形不成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甚至会导致学校内部各类行为主体行为混乱、步调不一。
(二)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缺乏整体和长远的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统筹规划,影响规章制度的整体效率和生命力,也影响到相关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套性,也必然会影响到制度制定部门以及规章制度本身的权威。
(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仅仅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并不能代表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全部内容,因为高效率的制度执行,确保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才是学校制度建设追求的根本目标。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上,后者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问题也相当突出,尤其是“单纯重视制度的制定、满足于制度的制定,却轻视甚至忽视制度的执行”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在当前高校中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既有制度的实际效力,结果使各项制度束之高阁,丧失实际意义。
(四)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类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体系残缺,对相关问题缺乏配套的制度建设,缺乏必要的相关制度支撑;
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缺乏呼应,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的工作有时会出现口径不一致,相互矛盾乃至相互掣肘;
制度内容相互交叉,权责不明,一方面会造成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又可能会造成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扯皮,等等。
三、高校内部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的成因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管理教师权、管理设施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权和其他权利。这些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法制化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除了这些法定权限之外,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有些学校超越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高等学校的性质及其定位认识不清。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的改革,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再单纯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不仅仅是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服务合同形式的民事法律关系。[4]传统的不平等关系变成了平等关系,这无疑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高校的教育目标与任务转变为既要满足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人才的社会化需要,又要满足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求学成才的个性化需要。这就要求高等学校立足现实,转变管理观念,以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没有得到应有、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人治”传统的惯性很大,人们习惯于把高校的前途与命运寄托于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的智慧与名望,把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的高校内部管理自发地寄希望于管理者的学识与经验。二是高等学校的个性化,驱使高等学校追求独特的办学理念,确立独特的办学方针,力求突出个性化,在竞争中强化自己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这在客观上也为高等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以约束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设置了障碍。当然,除了校内的制度建设环境之外,还有众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制约着学校的内部制度建设。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以及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致使目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建设理念与措施,例如缺乏规章制度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详尽计划的制定,没有形成一套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制度配套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还存在较为普遍的“轻视制度执行”的错误思想,等等。这些只是目前我国高校制度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技术层面的原因,或者说是微观层面的原因,但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后果却是不容忽视的。
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
合法性首先是指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自动丧失效力。其次,高等学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要依法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无效管理。除此之外还有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以及执行与监督的合法性要求。合理性原则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应由指令控制型向服务支持型发展。[5]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主体,如教师、学生、服务人员、管理人员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行为主体的权利,维护行为主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地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学校规章制度的普适性和权威性,确保得到各类行为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二)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解决问题的方法、标准和程序,也就是说,规章制度是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否则制度就不会有生命力,也就没有制定、维护和执行的必要。其次,规章制度要使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统一。非科学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很短暂,因无效而遭废止或名存实亡;
而科学的规章制度的生命力是长久的,是把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与当前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再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最终要体现在实效性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实效性的考察,既要注重其现实效力,也要注重其长远效力,也就是说,科学的规章制度既有现实效力,又有长远效力,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能解决长远问题。所以说,好的规章制度应是科学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6]
高等学校规章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在学校内部建立一套行为规范,通过统一的、规范的、共同的行为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因此,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具体化、成文化、制度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都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才能够发挥持久的效力,约束并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成为行为的规范。如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就会让人无所适从,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因此,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强调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拒绝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及时的修订、完善和创新。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坚持制度稳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是把那些已经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制度的某一环节、某一项规章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规章制度建设中,应当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以确保制度持久的生命力。
(四)系统性与完整性兼顾原则
现代学校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方面的动态综合管理过程,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任何具体的管理工作在独立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和配合,使管理工作产生综合效力,保障学校内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原则是指要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配套建设,对此,有学者提出了高校规章制度配套建设的三个类型:一是高校与外部关系的配套建设;
二是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
三是高校内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纵向配套建设。[7]我们认为,第一种类型涉及的是高校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第二种类型实质上是指高校内部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问题,相比较而言,第三种类型较为典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制度配套建设问题。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要求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否则,就浪费了学校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却降低了管理效率。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原则强调一项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内容的完整性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内容与程序的统一;
制度规定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制度执行保障措施的奖励与处罚的统一,等等。对于某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要注重其完整性,对于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则要强调它们相互之间的系统性。
五、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性建议
高校要形成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内容的办学特色,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供纲领。高校的办学特色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校风、校训、学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优势学科及专业,等等,这些特色是一所学校独树一帜、长远发展、持久保持蓬勃生命力的源泉,因而是高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否则,将会影响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稳定性与系统性,影响到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因此,对高校来说,尤其是对于不少初建或者处于高速发展期的高等学校来说,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探索形成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体制,同级各部门之间地位平等、业务分割、互不交叉,因此,极易形成利益冲突的矛盾对立关系,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通力合作的难度。受这一行政管理机制的影响,高等学校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权限划分的混乱,极大地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成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思路是在高校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和机构,原来由各个职能部门制定制度的权限统一收归学校的“立制”机构,杜绝部门规章制度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抵触、形不成有效合力的弊病。
在技术层面上,要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整套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规划、制定程序以及监督执行办法,从制度的酝酿规划、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颁发、执行直至规章制度的清理与废止,都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规定,这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只有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了,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目标才会得以实现。
总之,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畏首畏尾,抱残守缺,而是需要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在坚持基本理念的前提下,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调整、创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既是一项关系到高校未来的发展与命运的战略举措,又是一项日常不可或缺的经常性的工作。
【篇2】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长山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林业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我场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林木采伐安全由分管场长管理,场方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山场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在进入林木伐区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油锯手应持证上岗,采伐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三、林木采伐作业施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砍枝时严禁打闹开玩笑,以防误伤。放树时要掌握树的倒向,防止伤到人和物。
四、修枝时应用双人梯作业(杜绝单人梯靠树作业)。并找好摆放梯子的平衡点,使梯子放稳,并有人帮助扶梯子。
五、割灌作业时其他作业人员要远离割灌机,防治割伤人员。
六、在装车过程中如需要移动车辆,车上装料人员必须下车。在公路边施工时应放置安全警告标志,不能超宽超载。
七、采伐队在山上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防止森林火灾。
八、严禁酒后进行采伐作业。
九、采伐队人员在上山作业的来回途中应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十、管理人员应注意采伐施工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长山国有林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篇3】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一、企业管理流程问题:(无管理体系,无责任链)
1、建立管理责任链条:业务部---技术部---采购部----生产部
业务部---生产部
采购部---生产部
技术部---生产部
2、业务部主导全程跟踪协调,落实采购供货情况,完成情况是否可以生产,直至出货完成。
3、各单位以文件形式签字下发和签字接收,审核与核准与执行,提高各单位责任人重视程度,降低出错几率。
4、各部门之间属于被动式的管理模式,无对接交付于接收,应纠正为主动式的管理模式,上游主动的找下游对接工作,而不是下游总是照上游。
二、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无生产目标责任制,无质量目标责任制)
1、业务部计划(发货周期)---生产车间---仓库。
2、建立质量控管责任制:实行质量问题责任制,以技术部设计规格为基础标准,各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游把关上游产品数量与质量,实行责任制。
3、建立区域管理责任制:现场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各单位负责区域内的一切生产事宜,产品质量,物品摆放,环境卫生,产品数量,配套情况等。
三、各单位生产量无统计,无量化,不配套。
四、各单位管理提升:(管理部规范,无模式,无思路)
1、每天早上晨会,站队,负责人讲话。
2、晨会内容:安排当天工作,讲解昨天质量问题及解决措施,如何杜绝。
3、每天下班治理现场,实行6S现场管理,地面卫生,产品归位,半成品归位,辅材归位。
4、公司领导组织各单位检查,和抽查,员工全员参与,提高影响力,让全员知道公司领导的重视程度。
四、公司全面升级,各单位全面提升,提升公司实力,提升公司形象,规范化管理:长期工作,(无责任,无执行,无检查,无通报,无落实,无措施,无改变,无提升)
1、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引导员工,扭转到抱着一种:良知---感恩---奉献的思想投入到工作中去。
1、第一阶段:通过治理、检查、将各单位问题总结,先让全员知道,再去治理、改变、提升。
2、第二阶段:实行责任制,考核制,责任到人,坚持,执行,落实。
3、第三阶段:管理中改变,改变中提升,制定符合本公司发展的管理模式,追求卓越,追求完美,体现公司实力。
江 飞
2016年6月23日
【篇4】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
作者:罗辉;
作者机构:青岛市黄岛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山东青岛266400;
来源:文摘版:经济管理
ISSN:1671-5616
年:2016
卷:000
期:004
页码:P.34-34
页数:1
中图分类:A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会计管理制度;重要性;完善措施
摘要:完善我国会计管理制度,要在充分认识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意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措施,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然而,现阶段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妨碍了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就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
【篇5】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新疆城镇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金之镇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17期
摘要:本文对自治区城镇低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对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低保制度 执行 新疆
城镇低收入群体是指相对于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收入水平,其收入处于偏低水平的家庭。目前,新疆城镇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因病或因残无法工作的人员、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又无储蓄的人员、多子女家庭、重灾和重病家庭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状况是一个特别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因此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需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一、城镇低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城镇低保工作,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逐步提高标准、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于1997年启动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1999年9月,根据国务院颁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4—2012年中,自治区先后15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截止2012年底,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37元/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86.2万。2012年,自治区共拨付城市低保资金2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9.42亿元,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4.68亿元。
2005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区27个县市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到2007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均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救助方式主要包括: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定额门诊救助,对住院治疗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和年最高限额救助。
【篇6】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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