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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6篇
第一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
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二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1.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4.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 0.5% ;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交纳 2% ;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角。
(六)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七)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一)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十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没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 20 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二)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0 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上。
(三)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四)党支部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上级党委。
第三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每季度一次,党员按规定执行。 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党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提高觉悟,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制度。 每次党的组织生活及组织活动后,及时填写活动内容,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4、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5、加强党籍管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 指定专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类报表的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第二篇党员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5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第四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每季度一次,党员按规定执行。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党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提高觉悟,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会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制度。每次党的组织生活及组织活动后,及时填写活动内容,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4、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5、加强党籍管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类报表的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第二篇 党员管理制度 供读者参考!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5)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第五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公司党支部党费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
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
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
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
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
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仅供参考
第六篇: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xxxxx党支部制度
2019年度
目录
1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 2 1.1党支部党员大会 ......................................................... 2 1.2党支部委员会 ........................................................... 3 1.3党课 ................................................................... 5 2 政治学习日制度 ................................................. 6 3 民主生活会制度 ................................................. 6 4 组织生活会制度 ................................................. 7 5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 8 6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 9 7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 10 8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 11 9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12 10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 13 1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15 12党支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 17 1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19 14“主题党日”制度 .............................................. 21 15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 23 16 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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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党支部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其它支部委员主持。
(四)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认真确定会议议题。会前支部委员会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使员做好充分准备。
(五)参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决议方可表决。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大会决议有效。
(六)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讨论通过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推荐、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紧密联系本单位生产和工作实际,宣传、动员和组织党员立足本职,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6.其它需要由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七)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并认真做好记录。
(八)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本支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
2
(九)党员大会需作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十)在实施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十一)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必要时,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
(十二)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避免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的现象。
(十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十四)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列席。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
2.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活动安排。
3.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准备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党内重大活动安排。
4.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本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及培养计划。
5.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负责人的推荐。
6.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大行动。
7.职代会议题及需提交职代会通过的议案和民主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
8.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应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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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2.本单位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本单位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及多种经营的重大问题。
4.本单位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5.技术、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推荐、配备及调整。
6.涉及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7.本单位行政、车间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的定期工作报告。
(五)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部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做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七)党支部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委员应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
(八)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九)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委员都具有平等的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对重要问题的决策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十)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十一)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十二)党支部委员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并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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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情,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可以向党支部提出,但在未经支委会做出新的调整和改变之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
三、党课
(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党课,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 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还可以请党委领导成员授课。也可以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三)党课的主要内容。
1.组织讲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领导人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
2.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开展党章、党史、国情、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
4.进行党纪国法、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科学文化知识、岗位技能培训。
5.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四)合理安排上党课时间和讲授内容。内容要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避免单调枯燥,生搬硬造,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贴近本单位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授课人员要做好课前准备,做到材料翔实,心中有数。要广泛参考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备课资料,重点突出,通俗易懂,联系实际,以理服人。
(六)党课结束后,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结合授课人提出的讨论题目,及时组织党员讨论,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测验,以检查了解党员学习效果。
(七)上党课时要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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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次党课要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连同备课内容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政治学习日制度
一、政治学习每周进行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召集全体党员和职工参加集中学习。
二、学习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
(二)上级的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重要社论、评论员文章及其他重要内容。
(三)上级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
(四)业务学习及其他知识。
三、参加学习人员
党支部当班人员,建立学习签到簿,每次活动实行签到制,到会率必须为当日出勤人数的100%,对在政治学习日活动期间轮休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四、政治学习日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五、采取学原文、专题讨论、学习交流等形式进行,努力提高学习的效果。
六、党支部要准备通俗的学习资料,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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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前的准备工作
1.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议题;
3.要在会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使每个委员有充分考虑的时间和思想准备。
4.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
要主动与基层党员干部交流谈心,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按要求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推广民主作风,带头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班子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党支部书记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提前向矿业工程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会后要及报送会议情况等资料。
七、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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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应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六、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七、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
八、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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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四、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五、报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六、预备党员必须由矿业工程公司党委审批,党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但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上级公司党委指派专人与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谈话并提出意见。
七、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报矿业工程公司党委审批。
八、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党员教育培训要以党支部为主阵地,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为目标,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围绕矿业工程公司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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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教育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党员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三、党支部要重点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内法规、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和岗位业务知识教育。
四、主要学习方式方法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党支部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学习经验交流等。按照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3.自学和自我教育。教育引导党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党员端正学风,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4.集中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矿业工程公司党委每年组织党员进行至少一次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五、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党支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
六、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党支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
七、党委职能部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八、对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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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各党支部要对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三、党内家访制度。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家访。
四、党员慰问关怀制度。每年“七一”、春节期间,各党支部要配合矿业工程公司党委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五、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矿业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党委成员要每年与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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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汇报的主要内容:自身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等的情况,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四、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五、汇报的形式:一般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小组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支部汇报。组织关系挂靠我公司的学生党员、办理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的党员等长期在外的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六、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七、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认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以及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评议内容
党支部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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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委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原则,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文件,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步骤,教育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2.党员自评。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填写评议表交党支部。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党员个人自我总结,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展开评议,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总结和党内评议意见,客观公平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反馈给本人,将评议表报党委审批。
5.表彰和处理。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向党委上报典型材料,由党委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决定,并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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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党务公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党支部建设。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2.单位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党务公开的内容:
领导班子分工;
党支部成员及分工;
支部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
学习计划;
干部考核、管理、使用情况;
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党员发展情况;
党费缴纳情况;
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
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主要形式: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文件。采取如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
2.公开栏。党支部结合自身情况设置党务公开栏。
3.其他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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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3.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工作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其他党务工作也要参照以上方式,以“扩大民主、增强监督”为目标搞好公开有关工作。
5.公开内容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项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对于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意见。
五、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台帐,落实专人,对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等进行认真登记,以利于在实施中进一步提高完善。
六、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党支部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实施。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开展“1+1+N”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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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2.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3.其他党外群众
三、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
2.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 1、谈心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及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2、座谈会。党小组、党支部定期召开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畅谈思想、人生理想和信念,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3、“结对互动、双向帮学”。党员与群众结成互帮对象。支部根据党员与群众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对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必须得有联系记录。党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支部站点工作,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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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党支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党员
群众
备注
党支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的组 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开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兖煤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及矿业工程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 记实内容。各党支部建立记实记录,对召开的“三会一课”、组织生17
活会,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党性实践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全过程记录。
第四条 记实形式。记实记录由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填写记 录。各党组织也可配套采取照片、影像等多种形式,记录组织生 活和党员活动情况。做到活动过程有痕迹、可追溯、过程全掌控。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严肃认真记实,对组织生活召开的时 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程序、内容等如实记录,做 到一会一记、一事一记。相关记录人员工作变动时,记实资料要 及时交接,确保本单位记实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要对记实记录内容审核把关、检查核 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记实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第七条 记实记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内容,各 督导组要定期检查,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第八条 对记实记录出现弄虚作假、突击补填等情况的党支 部,党委给予通报批评,由组织、纪检部门联合对党支部书记进 行约谈。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党 章要求,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 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内组 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职工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18
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 参加组织生活。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以及其他党内组织生活。如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 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 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 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 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 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
第九条 每次组织生活结束后,党支部都应及时整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报党委组织科(人力资源科) 备案。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支部日常管理考核范围。
“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党的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修订本19
制度。
第二条 实施“主题党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 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落实党章及党内有关 规章制度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 领导,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参与 “主题党日”活动。
第四条 固定党日时间。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2 天作为“主题党日”,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 时间可调整。
第五条 明确参加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 的“主题党日”活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也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条 确定党日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七条 “主题党日”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和两级公司重要指示精神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专题学习讨 论、党规党纪教育等党日活动。
(二)严肃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 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 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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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纳当月党费。党员在每月主题党日当天,要自觉、 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 费收缴管理情况。
(四)组织民主议事。对党组织公开承诺、年度工作计划、党组织按期换届等重大事项决定进行研究,结合示范过硬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监督。
(五)开展志愿服务。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组织开展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广泛 联系服务困难群众,不断密切党群关系。
(六)强化激励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 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采取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 感和责任感。
(七)各党支部在落实好上述六个指导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可采取党务公开、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主题党日”活动,让每名党员都参与进来。
第八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主题党日”制度是规范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第九条 注重提高质量。要超前研究谋划,实行记实和痕迹管理,按要求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记录,做到有鲜明活动主题、 有详实活动记录。
第十条 强化指导检查。党委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 查的方式,督导党支部开展情况,对于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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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不断加强 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更好的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普遍谈心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 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
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第五条 谈心谈话要做到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 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 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退休离岗时必谈。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及时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帮助纠正;
(二)及时发现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三)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22
因事而异。
第八条 谈心谈话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十条 通过谈心谈话,要真正达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工作开展。
xxxxx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陕蒙分公司党支部各项制度能够不打折扣执行下去,结合分公司实际,现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各项党内活动不按时组织,对各项制度考核执行不力的,对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第二条:党支部党员参加党内活动不及时,对党内活动不重视,对各项要求不认真落实,对相关责任党员进行200元罚款;
第三条:上级党组织检查,党支部各项文字记录等存在资料整理不规范、内容不健全、记录不完整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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