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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存在问题和不足_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4篇
【篇一】派出所存在问题和不足_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辽宁营口支队 张同敏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消防工作在个别派出所甚至处于无绪状态,尤其是农村火灾的频繁发生,其消防工作更令人担忧,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深思。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越发突出。但因为职责不清、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情况,目前,相当多的派出所未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消防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执罚力度差、不会检查、检查不出问题、找不准火灾隐患、提不出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资料不齐、执法程序不正确、消防法律文书不健全、消防档案未建立、消防宣传不落实、消防行政处罚无案件等现象比较普遍,消防基础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消防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远离城市的农村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认知程度更低。如何做消防工作?如何开展消防工作?是当前派出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二、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派出所分管消防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消防部门在做事,不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利,主观上不愿意管,加之年底派出所考核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高,有的甚至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考核内容,觉得抓不抓消防工作都不会影响全年的工作成绩,消防部门也不能对派出所怎么样,因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认知度不高。很多单位和个人认为消防监督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权管理;
另外,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四防宣传”时,消防内容宣传得较少。
(三)派出所消防执法时程序烦琐,导致派出所心有余而力不足。《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行政处罚等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为此,地处偏远的公安派出所,到县消防大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路程,诸如建筑装修审核、验收以及复查不合格后的处罚,涉及几次审批,如果文书制作有问题反复修改的话,来回要数次。如此琐碎的执法程序,往往导致派出所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即使开展防火检查,常常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发现火灾隐患口头提出改正的多,发书面整改意见书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
(四)派出所警力不足导致无暇顾及消防工作。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偏远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一级派出所,5人派出所较多,人员借调频繁,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不到4人,上级给下达了专(兼)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却没给专(兼)职消防干警的编制,这些公安派出所面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正常的刑事、治安案件都压力重重,忙不抽身,更不要说是消防监督工作了,并且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更换也快,导致有的派出所很长一段时间所里消防工作无人管理。
(五)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欠缺,想“管”不知怎么去“管”。在派出所,由于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不够。主要体现在:1)在实际工作中不知道怎样去检查,应检查哪些内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2)对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单位,有的派出所民警只是口头督促其整改,没有下发正式的法律文书,而单位往往就不整改;
3)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不规范,有的派出所在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在表中全部填的责令限期整改的内容,但未向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情况无结果;
4)在填写法律文书时有的派出所没有正确使用消防术语,文字表达不规范。如:有的把“安全通道”说成“走火通道”等等。
(六)防盗与防火的矛盾化解难。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治安工作要求一些安全出口要锁闭以达到防盗的要求,而消防工作要求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作为基层派出所,感到有些自相矛盾不便于操作。
三、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增强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使三级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新格局。
(二)加强宣传,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要抓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和《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的贯彻,迅速把派出所参与管理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起来,抓紧制订和落实实行消防分级管理的措施,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大家知道消防监督管理的体制在不断得到理顺。
(三)改革创新,规范和简化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为了使派出所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执法等工作上的衔接,完善、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应考虑将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与治安案件程序进行并轨。法律文书盖章问题,都可以由派出所盖好发下去,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使其少出差错,不出差错,下发时制订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要有据可查,法律程序规范。
(四)充实警力,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要借助全国公安机关17万人下基层的东风,确保配齐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明确其具体本职工作,使得每个辖区、每个角落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工作中发挥着及其重要作用,突出治安防范和管理的主业,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强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针对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派出所有关人员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消防监督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进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消防宣传时,应该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分管民警取得联系,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配合。通过工作实践中的传、帮、带,切实加强专兼职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突出重点,适当配置必要的装备和设施。2006年是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年”,各个派出所要紧抓机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派出所基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备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积极探索,化解防盗与防火的矛盾。治安防范与消防监督工作历来分歧较大,如何促进治安与消防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是当前公安机构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级公安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治安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的新思路,新方法。派出所主要承担着社会面治安防范的工作任务,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将消防监督工作合理的纳入其中,既节省了人力、精力,又能有效解决治安要求与消防要求的矛盾。
【篇二】派出所存在问题和不足_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基层派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邸振龙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4期
摘 要 基层派出所按照我国公安机关体制建设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预防、打击、管理、控制、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层实战部门。承担着辖区人口信息采集、群众管理以及一方平安等重任。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联系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2003年“二十公” 会议以来,公安部提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以及推出警力下沉等一些列措施,基层派出所在队伍建设、硬件设施改善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基层派出所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关键词 基层派出所 警力下沉 公安部
作者简介:邸振龙,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05-02
一、警力不足、工作任务重、繁、杂
近几年,随着公安部提出的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贴近实战的工作目标,警力配置等方面向基层进行了大力倾斜,使基层派出所的警力有了基本的保障,尤其是财政收入大省警力配备基本相对充足。警力配备不足多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市,同时由于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也相应进行了增加,对于日常工作在警力部署上仍然常常捉襟见肘。不仅要负担各式各样的日常工作报表、调查走访、重点人员的摸底排查、防盗骗等治安宣传工作;
还要完成省厅、市局、分局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等工作;
承担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纠纷调解工作任务;
承担一些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以及统一的巡逻等多项工作。在调查走访的吉林省某基层相对较大的派出所辖区有十多个委和多所大中专院校以及多个企业,又是城乡结合处,但警力只有23人。白天辖区巡逻要配备4名警员和4名治安员,夜巡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同样需要抽调4名警员和4名治安员。如果省厅、市局部署专项行动,还要在现有的警力中再抽掉人员组成专案组。日常工作三天一轮值班,一个值班要连续工作36小时。所里虽然配备了几名协警,但年纪都在40岁以上,同时由于他们没有单独执法权,也只能帮助完成一些辅助的工作,加之年龄结构的原因,造成了民警工作负担过重,思想、精力负担过大。在对基层民警身体健康检查中,大多数基层民警患有心脏、血压等多种与从事职业有关的疾病,身体如果长期这样,这支队伍还如何继续战斗?而在多地调研中发现警力下沉还远远不够,机关警力和基层警力比例仍然存在一定的失调。工作负担过重造成民警全部忙于工作,日常必要的培训缺失,通过定期的培训来提高民警的素质和能力,优化现有的警力资源也变得遥不可及。
【篇三】派出所存在问题和不足_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年增刊
(总第 92 期)
在我们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 70%的案件以上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本人在南站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一、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行调解。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而此时办理案件的民警不能审时度势,图省事,早结案。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二)人为扩大调解范围。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搞人情关系或受托于人,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那些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有时甚至会由于当事双方不满而引起投诉上访。
(三)不能严格按治安调解的程序调解。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遵守法定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裁决,很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投诉的行为发生。
(四)调解工作方法简单。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苏飞跃,方 健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广西柳州
545000
)
摘 要:目前,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违反自愿原则、扩大适用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简单、违反办案期限和卷宗不够规范等现象。因此,为了提高治安调解质量和办案效率,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过程必须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快查快办,依法依理、讲求策略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
关键词:派出所;
治安;
调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9438(2009)增刊- 0078- 03
78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五)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如果时间过长,当事人不满,也很容易形成了上访案件。
(六)调解卷宗不规范。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
二、做好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措施
针对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自愿调解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正确理解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首先,涉案纠纷必须是民间(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在校学生之间等)特定人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才可适用治安调解,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等)行为,不能适用调解处理。其次,涉案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
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在执法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调解案件的监督、检查,将治安调解案件质量纳入执法质量考评的范围,落实监督考评的长效机制,杜绝不该调解而调解、超范围调解现象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依照法定程序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四)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在治安调解中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达到调解成功,促进双方和好团结的目的。我们常说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是长期治安调解的经验总结。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
(五)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对不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应当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79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调解案件卷宗。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调解需要掌握的几种方法
(一)快查快办,一气呵成。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有些案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并将调解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记录在《现场调解书》上,做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此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的“乱参谋”现象,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二)依法依理,以理服人。说理式调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较高综合素质基础上的。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要有渊博的知识。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双方隔阂逐渐缩小、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
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讲求策略,艺术调解。无论是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心丸。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二是打圆场。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三是搞活气氛。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础。通过此种方法调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
(四)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在现场调处案件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可能没有分寸,甚至会把无名怒火撒到警察头上。针对这种情况,调处民警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予以对方充分的理解,尽量避免产生对立面,等当事人情绪平静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发挥“说得过”的本领,耐心细致做工作。有时候群众口头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复,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认识到距离成功仅有一步之遥,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语不逊,要耐心地进一步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防止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时,另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产生新的矛盾,避免由此引发新的上访问题。
作者简介:
苏飞跃(1970-),男,湖南省浏阳市人,广西柳州市公
安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长。
方健(1971-),男,广西柳州市人,柳州市公安局柳南
分局柳南分局内保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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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派出所存在问题和不足_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㈠、部分派出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精神状态欠佳,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动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陈旧,自我感觉良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研究,凭老经验老资本干工作;二是缺乏事业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三是缺乏责任心。个别领导对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报批的案卷材料不审阅、不把关,有的格式不对,有的缺乏内容,还有语句不通。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大练兵"活动,我局也开了几次动员会,全体机关干警每天上午练半个小时队列,可是目前有些派出所把队列训练当"走过场",充分体现责任心不强,看不到当前大形势,何谈带一流的队伍!
㈡、个别派出所领导工作漂浮,沉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表面文章做的花哨,工作实效收之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歪风:一是小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不少领导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批文件,有的所领导连辖区的基本情况都搞不清楚。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现实当,好多单位喜欢摆花架子,华而不实,哗众取宠,习惯做表面文章,而工作成效却经不起检查。如对市局、分局安排的活动、布置的工作,板报、标语、决心书、学习园地等搞了一大堆,纯粹搞形式,一点实在的内容都没有。三是弄虚作假之风依然挥之不去。市局开展的"三实"活动正是针对这种
歪风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但是,有些单位仍然摒弃不了这种歪风。
为了标榜成绩,套取赞赏,不脚踏实地干工作,而是在报表上做数
字游戏,欺上瞒下。对队伍建设出现的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能瞒则瞒。
㈢、队伍管理不规范,精神状态差,不同程度存在"稀拉松"现象,表现在:一是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虚设,不遵守,不执行,不检查,
不落实,不追究;二是派出所建设只停留在表面,虽然花巨资装修
了办公室,刷了围墙,建了花园,但人不精神,物不整洁,着装不
规范,卫生死角多,精神状态差,内部管理不规范;三是不善于开
展政治思想工作,不了解民警思想状况,民警所关心的问题长期得
不到解决,队伍没有朝气,缺乏战斗力。
㈣、工作缺乏"主心骨",心无数,抓不住重点,表现在:一是
强调了多次"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防范
及基层基础工作上来,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工作忙乱,缺乏条理,抓不到点子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观念,不能统
筹安排;三是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缺乏前瞻性;
㈤、法治意识不强,仍有随意执法现象,没有做到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疾苦,该办的事就
是不办,执法上不作为,伤害群众感情;二是违反程序办案,利用
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
(六)、警力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派出所工作。一是我局
警力缺编20,派出所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警力不足,人员不
够,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习惯,有些民警长期带病工作,积劳成疾;
二是警力配置不科学,所领导和内勤占比例大,社区民警占比例较少,因而,民警到社区工作的时间根本达不到市局要求;三是经费
得不到保障,寄希望于"十六公"精神的落实,但区上财力紧张,经
费问题仍未解决。
(七)、体制不健全,非警活动多,工作压力大。一是街镇党委、政府经常增加非警活动,过去是"催粮要款、刮宫流产",现在是村
民选举、单位征地、典礼活动、市容环卫、植树造林、领导检查作
陪等;二是分局各科队工作安排上,不统筹、不协调,各自安排布置,有的工作安排重叠;三是自身造成的,如"四必"承诺"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三个方面,脱离了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承
受能力,"包揽天下",盲目承诺,导致其它非警务活动多,承诺了,做起来又力不从心。剖析以上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其
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主观原因
1、五个意识不强,①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始终坚持以服务辖区
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导致观念落后,意志消沉,作风漂浮,治安状
况差,为官一任不能保一方平安。②政治意识不强,没有终保持公
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有失误,如"3.20"事件,其教训是深刻的。③忧患意识不强,没有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困难、驾
驭各种复杂局面、战胜各种挑战上。没有做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
忘危,治而不忘乱。④群众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存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没有做到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⑤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认识不到位,观念未更新,不能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活动的开展,对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需要更多的基层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深入探索,不学则退,不进则退。
3、没有时代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停滞不前,认识不清,导致行动上的失误和偏差,就不能与时俱进,就成为时代的落伍者。部分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从思想根本上没有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
客观原因
1、派出所工作定位不准,例如在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方面,忽左忽右,造成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甚至荒废;
2、公安保障不到位,各级领导对警力和经费问题都很重视,并想尽办法,但无能为力,直至现在问题都难以彻底解决;
3、派出所领导及民警自身素质尚待提高,该干的事未干好,不
该干的事却在干,如不顾派出所的能力,盲目承诺,包打天下,给
派出所造成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提出的当前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以及存在
的原因剖析,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才能解决制约
派出所工作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
首先,继续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反复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在精读和学懂上下功夫,
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共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会议精神。通过学
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像任长霞同志那样,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其次,要抓好
派出所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必先守法,守法必先懂法。因而必须
组织派出所民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当前,
要特别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及《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再次,要学习先进派出所经验和先进民警事迹,
推动派出所工作上新台阶,要学习枫桥派出所、长安路派出所以及
席王等先进派出所的经验。
二、建一流班子
1、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
正执法的要求,当前,派出所要突出抓好:一要选一个好所长,二
要建一支好队伍,三要立一套好制度。制度建设,一定要实在、管用、能做到,不要搞形式主义。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高度重视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清正廉洁、领导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提拔到派出所
所长的岗位上。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要求,对班子不团结、派
出所问题多、长期无法改变面貌的进行调整。
2、从我做起,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当一个好所长,建设有凝
聚力,战斗力的好班子。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认真研究和
谋划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想全局、议全局、谋全局,努力做到在应对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
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要毫不动摇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四个严禁""三个不准"的
贯彻落实;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切实把上述各项规定转化为每个
民警的自觉行动。
1、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派出所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坚持从严治警,
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
队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钢性制约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
彻执行。
2、弘扬正气,严格管理。对遵纪守法,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民
警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弘扬正气;对违法乱纪,明知故犯的干警,要理直气壮地从严查处,对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民警从最基本、应知应会的东西
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练起,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
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扎实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派出所民
警的综合素质。
4、从优待警。孙膑说过:"上下同欲者胜",派出所领导要理解民警的苦衷,关心民警的疾苦,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
最大限度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与民警心心相印,息息相通,亲密
无间,同甘共苦,在派出所形成一个团结协作,宽松和谐的工作生
活环境。
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
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目标,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昂扬向上,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彻底解决"稀拉松"问题。
四、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管理
1、明确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职责,以人口管理为重点,坚持
现住地管理原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要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
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带领社区、驻村民警经常深入单位、村组,及
时撤列管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掌握其现实表现,落实管理控制措施,注意现实表现,防止漏管失控。对暂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登
记办证,交友共建,重点控制"。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户、小
旅社、娱乐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同时要开展交友共建,体现服务,不能欺民扰民。做到底数清,情
况明,来有登记,去有去向,争取实现微机管理,网上查询。按照"
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业主和出租房主
的治安责任,消除治安隐患。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掌握
辖区治安状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加强日常管理
工作。要以控制和减少辖区可防性、多发性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
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对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安
全防范。
3、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带动治安心户长战略。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我区的37个社区警务室和1745名治安心户长工作已全部建成并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在如何开展工作,为社区群众服务上下功夫,要在社区民警的行为规范、务实高效、服务管理、考核考评上做文章。
4、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城市公安派出所要依靠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以社区警务协勤员为主体,社区各单位及居民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和驻村民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治安心户长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心户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以治保会和治安心户长为骨干的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努力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和城市相对应的切合农村实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
五、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长期以来,公安队伍一直存在着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在强调破案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不够等问题。一些民警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积极推出各种
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主旋律,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服务,去执法,最大限度地为辖区群众服务,保一方平安。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㈠、规范警务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要树立规范警务活动的观念,慎用警力,将我们有限的警力完全投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去,杜绝一切滥用警力参加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合理确立派出所工作任务,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禁止向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真正解放我们的派出所民警,确保民警把主要精力、时间、经费用于防范和管理上,扎好篱笆墙,种好责任田。
㈡、调齐配强派出所警力,进一步解决基层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的问题。今后新进民警要充实派出所,三年内派出所警力应占分局总警力50以上。要保持派出所队伍的相对稳定,责任区民警一般应在责任区工作3年以上,确因王作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警力,再办理调动。本着"宁缺机关,不缺基层"的原则,千方百计帮助派出所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目前警力短缺、经费不足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
㈢、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基层派出所民警,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注重在基层年轻民警发展新党员;高度重视在基层优秀民警选拔年轻干部,及时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政策水平高的民警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㈣、积极改善装备,满足基层派出所的基本工作需要。要参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按照急需先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加大投入,分阶段解决派出所急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基本警务装备。派出所应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盲目效仿他人,大搞基本建设,追求奢侈享乐,只做表面文章。
㈤、以派出所等级化评定为契机,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派出所等级评定是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派出所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以派出所等级评定为契机,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和《派出所值勤执法规范》等文件要求,将派出所警务工作、民警行为和装备配备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逐步实现派出所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派出所上等级。
派出所工作关系公安工作的基础,只要我们能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牢记三大政治使命,坚持立警为公,实现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内部管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派出所战斗力,努力开创派出所工作新局面。我们的派出所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灞桥经济腾飞创造最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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