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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8 18:4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4篇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试行)

镇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各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镇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中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中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树立本镇内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一盘棋”思想,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镇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现任教学校工作已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上,女教师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时间截至到2013年08月31日为准)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科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远教”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中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外单位(中心学校)调入到***学年的教师轮岗(学校在本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之后未超编的情况下可暂缓执行)。

2、在首次教师岗位设置聘任中,晋级的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以2013年8月31日为准),均要参加1学年的教师轮岗。

3、在以后每次教师职务晋级中,晋级的教师,只有不是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师均要参加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教师轮岗。

4、各校(园)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学校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于08月20前上报中心学校,便于中心学校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5、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学、**完小和***儿园的教师自愿到***小学任教,服务期1两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服务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1、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到**小学*轮岗的教师每学年追加1.6分。

2、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模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说明:①因教师职务晋级而被轮岗的教师不享受追加分数。

②外单位调入到我中心小学后被轮岗到***小学*任教的教师,每学年也可追加1.6分,计入教师职务晋级量化。

3、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参加轮岗教师的追加分数不得超过3分。

五、纪律要求:

1、各校(园)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
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科局予以除名。

7、各校(园)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教师轮岗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中心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13年3月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篇2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领导,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裡讴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 xx xxx xxx xxx

二、交流对象、比例和学校

(二)交流对象:全体教职工

(三)交流比例:控制在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8%(交流教师数5人)。

(四)交流学校、期限:开平市第五中学,期限2014年1月到2014年12月。

三、工作进程

四、交流方式

教师交流采取挂职锻炼方式。学校在全面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年龄结构、骨干教师分布和特殊家庭状况等基础上,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若所报教师的数量和任教学科符合对等交流的原则,又符合东河中学和五中学校实际,就因地制宜组织干部、教师交流。从而确定学校的交流教师名单,其中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分别不得少于一名。若所报教师数量和任教学科不符合对等交流原则,则由学校领导和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交流人员的行政关系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任职学校,教师交流年限为一年,交流期满返回原学校任职。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交流工作是一项改革性举措,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广大党员干部、骨干教师要在教师交流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师交流工作。

(二)对交流教师的考核由调入调出学校在学期结束、交流期满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第。

(三)教师交流工作既要与教师的职称评审相挂钩,也要与教师的评先推优相联系。在各级各类评先推优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交流业绩优秀的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教师。从2014年起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参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交流工作经历或个人已自愿提出交流申请并经公示,因名额限制没有交流成功的除外。

(四)学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六、凡被确定为交流对象但拒不服从安排的,作如下处理:

1.三年内取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已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三年内取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申报资格,已经命名为镇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取消骨干教师待遇;

3.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第;

4.校级和中层干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xxxxx小学

2013年12月篇二:学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2010-2011学年教师交流工作

实 施 方 案

来集镇宋楼小学

2010年10月20日

2010-2011学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新密教体文[2009]73 号)和《新密市2010-2011学年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密教体党〔2010〕34 号)以及中心校2010-2011学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来中心校〔2010〕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全面、优质、均衡、公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原则和目标

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在均衡中发展的原则,做好我校的教师交流工作。

教师交流的目标是:参加交流的支教教师、挂职教干、结对指导教师、送课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教师的总数占在职教师的30%。

三、交流对象

1、我校50岁以下的男教师、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

2、需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无交流工作3年的教师。

3、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含党政正职)。

四、交流方式

根据教体局和中心校安排,我校教师交流主要方式是在中心学校区域内交流,我校交流帮扶学校是东于沟小学。主要包括:(一)、挂职教干;
(二)、全日制交流;
(三)、送课交流;
(四)、优秀骨干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
(五)、结对指导。

五、交流时间:2010—2011一学年。

六、具体措施

(一)、挂职教干(小学)的产生、职数、职责

1、产生:通过自我推荐、学校确定,并且现担任学校中层岗位职务,最终确定我校大队辅导员侯小强老师去东于沟小学挂职锻炼。

2、职责:负责挂职学校交流教师的管理、服务,服从挂职学校的领导,认真完成挂职学校安排的工作。定期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教师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积极参加教学教研工作,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20次,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6次。重视和加强调研工作,挂职锻炼结束时,写出一篇调研报告。

(二)、全日制交流教师

按照中心校统一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派我校一一班数学教师侯大双老师去东于沟小学进行交流,该同志是新密市骨干教师,交流时间为一年。每学年按照交流学校工作安排,要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上示范课不少于4次,指导课不少于4次,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情况登记表(表七)》。

(三)、送课交流教师

经研究,我校安排二年级语文教师张翠云老师,六年级数学教师苏根红老师到东于沟小学交流送课。并与对口交流学校进行了沟通,不打乱对口交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每人每学年送课8节,参加评课8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次送课后认真填写《对口交流学校教师送课情况登记表(表五)》。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四。

(四)、优秀骨干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

经学校研究,决定安排我校一年级数学教师侯大双老师和三年级数学教师侯会晓老师去东于沟小学上示范课、指导课。每学年每学科上示范课、指导课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情况登记表(表七)》。

(五)、结对指导

经研究决定,我校由美术教师刘翠老师与对口交流学校东于沟小学同学科的教师郭文娟老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共同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指导,每学年具体指导活动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结对指导情况登记表(表六)》。

七、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期间必须在交流学校工作和生活。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严禁交流教师走过场,流于形式。校长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2、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要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为所在学校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如果师生以及学生家长意见较大,不得返回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与奖惩办法

交流教师的考核由所在学校按照本学校教师同样的考核标准,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交流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交流学校负责实施;
交流教师的交流期满考核由交流教师本人在交流期满后填写《新密市交流教师考核表》,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及时反馈回原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者,重新安排交流锻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原任学校予以解除聘任合同。对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锋智

成 员:张世伟 陈利强 侯小强 陈书锋 姜福海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到每一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原则和目标任务。

2、结合我校教师交流工作制定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人员数量等具体内容,并上报中心学校备案。

3、学校将对教师交流工作进行督导管理,纳入对交流教师的考核。

来集镇宋楼小学 2010年10月20日篇三: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 “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振霞

副组长:刘晗昭 汪长生 马永生

成 员: 朱庆锋 马刘杰 何传剑 黄平江 刘纯斌

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
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10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10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10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10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10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09年8月执行)篇四: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新密市来集镇中心学校

2012年11月

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

的优化配置,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全面、优质、均衡、公平发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2〕467号)要求,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吕宏伟 副组长:杨红娟

成员:秦树威 杨银生 陈改茹 闫花俊 马伟超 张树印 马海霞

石全敏 于瑞霞 赵乾程 陈锋智 三、具体措施

总结上学年我镇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本学年的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以下六种具体措施。

(一)对口交流。根据我镇师资状况,我镇区域内结对学校是五里店小学,杨寨小学。我镇将派出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教学

验丰富、事业心强的骨干教师到交流学校送课,并学习、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上示范课、指导课或公开课。每学期各交流学校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不少于4次。

(三)送课到校。我镇本学年选派教师,组织送课,每位教师送课不少于4节。

(四)结对指导。我镇选派优秀骨干教师与新华路五里店小学、杨寨小学相同学科的教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结对指导。

(五)挂职锻炼。我镇要求各小学选派1名中层领导到新华路五里店小学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年。

(六)学校领导,要充分利用结对交流平台,开展教改、教研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达到共同提高的效果。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交流教师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期间,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校长要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2、学校将对教师交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会同双方学校不定时进行检查。

(二)考核办法

城乡交流教师考核由交流学校负责,学年结束时,由交流教师填写《新密市交流教师考核表》,交流双方学校填写评语,并提出考

核等次,再结合平时考核,最终确定交流教师的学年度考核等次,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来集镇中心学校 2012年11月篇五: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镇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全学区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安徽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以及县教育局(无教人[2013]76)号文件精神等法规政策,现就我镇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缓解部分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配套、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为进一步提高我学区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发展,把促进学区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规划,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步推进;
坚持稳妥推进,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稳妥有序;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交流教师立足新岗位、作出新贡献。

三、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中小学公办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参加交流工作。以下教师必须分批参加支教:

(1)初中、中心小学、超编的村小教师必须到学区内缺编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

(2)拟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师。

(3)拟参加城区教师选调考试的教师。

(4)新调入我学区工作的教师。

(5)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支教的其他教师。

为了保障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学校校长不参加支教,但应参加干部交流。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鼓励非薄弱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支教。

四、交流范围、方式和期限

教师交流在学区内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方式为由非薄弱学校到薄弱学校(相对)支教,交流服务期暂定为1学年,根据个人申请或实际需要可以延长交流服务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中心校在每年六月份下发下学年度教师支教计划,尽量采取集中支教和联片支教的方式。

五、相关规定

(一)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原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由原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计划返回原学校工作。石涧中心校(本部)今年支教的教师支教结束考核合格后,回石涧中学工作,并作为本校支教经历。

(二)自2014年起,按照本意见规定应当支教的教师,在评聘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要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三)自2014年起,按照本意见规定应当支教的教师,在参加城区教师选调考试时,任现职以来要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四)自2014年起,推荐申报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芜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荣誉人选,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县级荣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自2013年秋季起,凡调入我学区工作,必须到薄弱学校(相对)支教一年以上。

(六)当年有支教任务的教师,因个人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无法支教,可自行调剂,妥善处理,但不得拒绝支教工作。

(七)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八)交流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并延长其交流服务期,直至考核合格再返回原学校工作。

六、交流工作管理

(一)教师交流自本意见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按学年进行。各校交流人员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每年6月份,支教学校要根据中心校支教计划对教师进行合理分组,并将支教教师的名单上报中心校,由中心校统一安排到受援学校工作,支教教师名单将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教师支教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按照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别紧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经中心学校同意,交流教师可跨校兼课(走教)。

(三)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
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沟通,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达到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

(四)对交流人员的交流工作考核,由中心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交流人员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合格证书》。

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五)中心校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妥善安排学区内交流人员的食宿与往返交通,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2013年补助标准为:人均6000元食宿与交通费(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受援学校要为其生活提供方便。

(六)县教育局和中心校将对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教人员的津贴与表彰奖励。中小学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篇3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教师轮岗交流方案教师轮岗交流方案。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 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幼儿园风筝节活动方案) (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5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
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2.以评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时间为序,先评的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篇4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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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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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 (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5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 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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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评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时间为序,先评的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分片结对。
全区共划分为5个片区(其中,小学4个片区,初中为一个片区: 1.厚德路小学、大二小、中山路小学、水东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2.大一小、滨江一小、西津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西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3.红旗二小、天竺山小学、白云小学、水南中心小学、沙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4.文清路小学、滨江二小、铁路小学、沙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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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赣二中、赣七中、赣九中、章贡中学、水西中学、沙石中学、沙河中学为一个片区。
(二交流方式。
1.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2.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3.镇内小学校际交流。镇内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4.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需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交流轮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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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时间每三年为一轮。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三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适当申请延长交流任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统筹安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人事关系随转,交流轮岗学校具体负责其考勤、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实施步骤
1.摸底调研。每年6月前,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对学校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学校要充分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认真统计填报《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调查表》和《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花名册》(附件2、3,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2.制定计划。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以及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制定校长和各学科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分学科下达交流轮岗指标。
3.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自行申报,并填写《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1。
4.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各学科交流轮岗指标和确定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和个人申报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交流轮岗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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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调配。依据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提出交流教师的对象和去向安排意见。校长轮岗按照干部任用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九、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享受相应交流学校的山区教师补贴,按岗发放。区财政局应保障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等专项资金的按时拨付。
2.建立完善导向机制。把在异地履职优秀的教师的交流经历及工作成绩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优先考虑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区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今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时近两个聘期必须有至少1年的交流轮岗经历;在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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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加强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推荐评选中,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努力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组织、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全力推进科级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2.区教育局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并纳入对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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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
4.区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拨付相关经费,确保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远郊津贴发放到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区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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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他们深入认识交流轮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监督检查。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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