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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勤廉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09 08:0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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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勤廉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勤廉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1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勤廉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篇1

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年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x、x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扎实推进“五型人社”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促进就业创业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围绕“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500人,城镇就业率96.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督查调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8条、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16条、市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3条等系列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继续抓好平台建设,推广“四导四创”创业孵化模式,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采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方式,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就业;
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培训电子商务创业人才,配套出台电子商务奖励扶持细化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小贷绿色通道服务功能,规范贷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局长校园行等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做好新一轮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1500人。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公益性岗位招聘会等活动,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

(四)加强职业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重点人群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园区企业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五)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融合发展,推广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推进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一网五点”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六)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助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进一步推广落实基本养老金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系统,严把待遇审核关,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七)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启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适当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水平。进一步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保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按照《x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推进全市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推行“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八)加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着力推进“医保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大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费用行为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按照省厅部署,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完善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按照省厅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九)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依托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台账录入。

(十)加大工伤保险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做好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家庭服务业及农村企业和网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监督执法规程。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和非现场监督,加强对全市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十二)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社保经办服务资源,加强电子社保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资格认证人脸识别系统、个人账户网上查询系统和“三险合一”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省厅部署,大力推进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建设。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十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兴赣鄱”专项行动,实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做好全市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建设。抓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技能大赛。整合信息化资源,统一规范考务管理流程,强化鉴定质量监管。

(十五)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不断完善和推进“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加大对产业带头人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为“一村一品”发展多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积极做好引智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引智工作。

(十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及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准备,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行为,加强评审工作监督,严格评审纪律,提升“阳光职称”透明度。

(十七)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坚持人事考试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队伍建设“三统一”,严格按照《x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和《x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要求,严肃人事考试纪律,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保持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的高压态势,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八)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工作机制,规范考试录用操作流程,做好四级联考、统一招警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等考录工作。做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和完善。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稳妥推进公务员年度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办法,规范公务员职务序列设置。做好各项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

(十九)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二十)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省厅部署,落实军队裁减员额期间军转安置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x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落实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意见。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活动,确保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的总体持续稳定。

五、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政策。按照省厅部署,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薪酬制度分配试点工作。推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工作。

(二十二)深入推进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实施薪酬改革的配套办法。落实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年度发布工作。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覆盖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加强企业裁员情况的监控和裁员指导。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落实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二十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继续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园区、学校医院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基调,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突出加强专职仲裁员队伍建设;
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建设,理顺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标准,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便捷、高效制度优势;
推进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裁审衔接工作和法律援助平台建设。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做好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综治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
按照省厅部署,在全市工程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监管办法;
继续推进“两网化”管理和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二十六)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加强技能培训、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维护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

七、加强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

(二十七)着力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抓好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中青年干部培训计划和网络干部培训,开展“科长讲堂”、“道德讲堂”等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十八)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经办管理服务条件,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优化基层服务平台办事流程,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二十九)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按照省厅部署,继续推进以“多险合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保监控、阳光政务为重点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广x电话咨询服务。完善社保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保卡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普遍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积极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人社服务。做好公文传输系统和省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

(三十)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编制实施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x”规划纲要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执法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计划生育、档案整理、政法、综治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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