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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10 08:2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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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6篇

【篇1】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什么事法律援助 什么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设区的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公民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

【篇2】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内司委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6日至9日,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对全市贯彻实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深入到**、**、**、**等县市了解情况,与法律援助人员座谈,实地察看了4个基层法律援助中心、8个乡镇法律援助站。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1-9月份,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玉铮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援助律师”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XX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年内为贫弱群体办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层层落实到各县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把任务完成情况与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加大了对各县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议、一季一通报,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进援助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实加强财政保障的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微山、**、**等县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今年**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8万元,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市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建立宣传专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与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使社会更加关注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了《法治之声》、《法治之光》等栏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电台两月一次的“行风热线”栏目,通过解答咨询、案例摘要、以案释法等专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近期,又结合“法律六进”工作,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区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乡镇、村居和厂矿、学校,开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现场受理援助案件,实现了服务方式由被动等待向主动上门转变、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转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7次,制作宣传板面2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1万5千余份,义务法律咨询8000余次,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推行规范建设,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发展,我市认真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把司法所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援助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人员,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法律援助组织队伍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市及各县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近半数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法律援助专业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三是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将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实行台帐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制定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了每个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建立法律援助公开制度,将援助的范围、原则、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督电话、受援助对象的权利义务、援助律师的基本情况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行了案件跟踪反馈管理,完善了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制度。**县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诺制度和法律服务人员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据保证书制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了案件质量。
  发挥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作到心中有数。热情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耐心为他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帮助受援对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县柘沟镇连续六年实现信访“三无”,**县今年1-9月份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了对“三农领域”、信访调解领域和特殊群体领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县针对在外务工农民多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市开展网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务公开网开辟了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将援助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申请指南、典型案例等内容在网上发布,在线回答网民咨询,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县之间、各乡镇之间在法律援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各县立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差距较为明显。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事情。《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大,知晓率不高。
  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办案人员所占的比例不高,非办案人员较多,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办理。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还没有普遍组建,半数县还没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不能办案,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大部分县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较小,距离上级规定的“办公场所6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规范化援助机构”标准相差较远,与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县财政保障还不到位,有的未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尽管列入预算,但是预算数额与所需实际数额之间的缺口较大。有的还存在急用急拨、不申不拨的情况,预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二是获得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单一。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基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奉献、慈善经费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投入基本没有,我市至今尚没有法律援助的基金会组织。
  三、对今后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经常检查调度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要坚持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方筹措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开展义务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参与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群众更加知晓和理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宣传的重点内容放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上,把宣传的重点区域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把宣传的社会重点放在与法律援助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上,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要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聘用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充实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要逐步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待遇,确保有人干事、干得成事。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激发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普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制度,努力构建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自律制度,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尽心尽职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科学合理地调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让所有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公平地承担援助义务。要整合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功能,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把法律援助与司法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功能作用。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开辟新领域,增加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渠道,认真贯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篇3】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的受援对象。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79件,为困难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
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2001年开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至2007年为3万元。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此外,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层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统一安排经费、人员、案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
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做到应该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援助。

3、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减、缓、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区政协民法委

2011年8月22日

【篇4】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能做什么?【优质推荐】

在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国度里少不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存在,毕竟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所需要的费用不低,那些家境贫困者很难支付起这笔费用。所以国家政府设立了这样的组织机构,为这些特殊人群或特殊案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很多人对于法律援助能做什么了解并不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法援的服务范围,看完介绍后您就明白了。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所能做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篇5】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6】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通过实

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 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 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 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 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

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
负 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 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 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询,并对部分案件 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查和受理的一系列过程和环节;
了解 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 相关法律知识,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不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 面,与人沟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我今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打下了很好的 基础。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 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 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 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 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 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 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 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 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 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 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会跟着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一起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 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开端也来自于这个接待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 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向负责人提交申请进 行审批。

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 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 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 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的人一 般都是社会的底层人员,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叙述案件 很复杂。而且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 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同时他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不是都能回答得上,而又必须给出让他们满意的答复,这就考验了应变的能力。但这也 很大程度的锻炼了我的耐心,沟通能力以及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 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一个是让 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

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的方法是:

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

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条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来访

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 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 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 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

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 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 多回答法律条文、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对很对问题都回答不上来,于是我在空闲之时 也针对这些问题又重新回顾和学习了专业知识,再用之于实践上,使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 了巩固。总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 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 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 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整理卷宗, 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 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 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 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

1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 指派通知书。

3 委托书。

4 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 会见被告人、 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 调查材料。

7 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 集体讨论记录。

9 起诉书上诉书。

10 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 开庭笔录。

13裁定书、判决书。

14 上诉书、抗诉书。

15办案小结。

16 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 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 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 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 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 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 30 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 200多页。一个 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 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 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 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 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 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

虽然工作很繁琐, 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 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 结合所学知识, 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 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 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 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 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 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 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工作期间,尤其是实习生,必然避免不了这些杂事。看似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但没 有做过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 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 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可以学到公 文写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还有如何更熟练地运用 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时,我

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

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 因为是政府文件, 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 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 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 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 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 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 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

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 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三)缺乏实践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 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最重要的是要锻炼自己的沟 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沟通是所有工作的开始,我们不先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公诉人 的想法,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想法,接下来的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所以能否与别人很好地 沟通是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至于应变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环境总是变化着的, 不适时改变思路和方法就很难顺利的完成工作。例如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法官或者对 方当事人提出的提问要马上作出回答,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当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 以让自己受益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 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也当自己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参加 实习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社会现状。准确地说,实习,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让我 们提前看到了社会的黑暗。当其他同学在办公室里面忙于整理卷宗材料的时候,当他们在 街上奔走送达文书的时候,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黑暗面。我们从咨询者口中感受到 了政府部门衙门作风的严重,感受到了某些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作风之猖獗,感受到了一 个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公民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我们看到了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 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

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 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 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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