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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10 15:2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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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篇1】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沉船事故的教训,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X〕60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渔船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渔船水上事故,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今年渔船水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以下15个方面:

(一)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二)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救生衣、救生筏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三)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突出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按规定安装,或安全终端欠费未续费及故障未报修未报告的,或渔船出海后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全程开机使用的;

(四)渔船通讯设备的配备,突出中高频,高频,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五)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的;

(六)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的;

(七)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无证出海生产作业的,突出船长身份的核实;

(八)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九)未实际编队编组、同出同进、定时联络的;

(十)核定乘员10人(含)以上的渔船;

(十一)笼壶、灯光敷网、渔业辅助船等高危作业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老旧、木质渔船;

(十二)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捞被抓扣,或不服从上级有关渔船防风避浪指令的;

(十三)隐患未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在案处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

(十四)村(居)及渔业公司对所辖渔船定时联络、跟踪管理不到位的;

(十五)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

三、职责分工

(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属地政府负责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抓落实。

(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督查;
会同县农业局提请县政府对渔船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联合县效能办、县农业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大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研究。

2.县农业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海上执法行动的协调指导以及重大或复杂案件的协调督办。

3.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对乡镇(街道)船舶涉及违反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从事客货运输的行为实施水路运政执法和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街道)船舶和商港水域乡镇船舶整治;负责对乡镇(街道)船舶涉及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执法。

4.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船舶建造企业违规建造船舶情况,依法依规查扣、拆解处置未持有行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船舶。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乡镇(街道)船舶无证经营、无证建造船舶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县公安局:(1)负责配合渔业执法机构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现场执法,对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处置;做好违法违规船舶现场拆解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捞被抓扣的渔船船东船长予以依法处置。(2)负责依法打击乡镇(街道)船舶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清理取缔违规乡镇(街道)船舶现场拆解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承接农业部门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渔业案件,并依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严厉追究涉嫌犯罪的渔船船东船长或其他有关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

从X年11月13日起至X年12月31日止,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依法处置,总结提升、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X年11月13日~11月20日)

1.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平台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大整治行动社会氛围。

2.自查自纠:(1)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渔业执法机构及村(居)委会、渔业公司等配合,督促并要求船东船长开展渔安全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事故隐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提交船东船长渔船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承诺书。(2)组织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开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自查自纠,自查本单位本部门还有哪些法定职责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哪些工作还没有做或做得不到位,重点查一查在机构、队伍、制度、机制、平台、执法监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包括:乡镇(街道)推进船舶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渔船安全平台值班监视,实施渔船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以及落实村(居)、船东、船长渔船安全责任制等情况;村(居)委会、渔业公司落实领导干部包船包户,配备村(居)级船舶安全管理员,组织渔船编队编组出海生产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定时与编队渔船的队长船通话联络,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了解渔船安全动态,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以及开展渔船安全平台值班监视等情况;县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渔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落实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渔船安全实行执法监管,对渔船和船用产品进行检验,组织渔业船员上岗技能培训,推进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祥谦中队队伍与执法装备建设等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不足和短板,各单位要分别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和整改目标。

(二)执法检查、依法处置阶段(X年11月21日~X年12月20日)

1.执法检查:县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本辖区渔船安全状况及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不漏一船一人一证。特别是对乘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笼壶、灯光敷网、渔业辅助船等高危作业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老旧、木质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用途)的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或不适配的渔船、违法违规在案处理的渔船、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渔船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要逐一分类登记造册,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严查细查全面查。

2.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渔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船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依规作出责令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送案件进行刑事追究等处理。在执法检查之前,渔民自查自纠到位、尚未造成生命财产实际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处罚。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阶段(X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对当前阶段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整治工作不足问题,分析整治工作不力原因,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进行查缺补漏,使整治工作不留缝不留白。

2.总结提升,建章立制:总结评估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成效、做法和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X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X)6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责任链条,传导责任压力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捕捞企业、到船东船长,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抓紧抓实。县里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X1),加强对专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属地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抓,农业部门为主抓,相关部门配合抓,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个细小环节,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白、不脱节、不放松,确保专项大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落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针对本辖区渔船安生产突出问题和渔船水上事故原因,结合实际,建立专项大整治行动具体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尤其要针对重点渔船对象、重点隐患问题、重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使整治工作精准有效。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农业局、县直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船东船长等都要迅速行动起来、热起来,形成专项大整治行动合力。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或动态检查,切实提高整治成效。要发挥船舶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船体、船上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专业检查,避免机舱、甲板等重要场所因检查不专业而存在隐患漏洞。对排查发现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和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闭环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标准,做到隐患整改真实到位、销号清零。

(三)严格监管,全力攻坚克难。一是对渔船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并监督船东船长当场整改到位;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渔船停航并监督船东船长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要有照片、凭据等凭证,要有监督人和渔船民的签名确认。二是对渔船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凡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具体处罚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航整顿、扣船、暂扣或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列入管理“黑名单”、处以罚款、取消或扣减年度油补等。三是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嫌触犯《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安全生产犯罪的,必须将渔船安全生产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船东船长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四是对存在限期整改隐患的渔船、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被查处的渔船、今年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渔船、习惯单船航行作业的渔船以及不服从敏感海域管控、“越界”捕捞被警示或被抓扣的渔船,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属地政府要组织其船东船长进行渔业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培训,使之对渔业安全生产入脑入心。五是乡镇(街道)、村(居)、渔业公司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四)健全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针对水上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促进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及乡镇(街道)、村(居)、渔业公司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渔船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推进“X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接入乡镇(街道)、村(居)和渔业公司,落实值班工作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监视监控工作制度,实时精准监控本乡镇(街道)、本村(居)、本公司渔船海上安全动态情况,提高渔船安全末端监控实效;要加大渔船安全终端开机情况抽查比对力度,及时发现终端关机或障碍无信号等情况,督促渔船开机或报修;要加强渔船港内现场清点、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平台终端开机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渔船意外“失联”情况,为海上救援救助赢得时间;
要强化一线渔监机构的监管功能,把“X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接入驻港中队监管平台,形成一线渔监机构与村(居)、渔业公司多维度监视监管格局;要优化救生设施设备选配,解决穿着普通救生衣不方便作业的问题,使临水作业穿救生衣成为习惯。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本次专项大动的督促检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带队,积极靠前、主动下沉,确保专项大整治行动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专项大整治行动措施在一线有效实施。县政府将对渔船安全生产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道)、村(居),派出督导工作组进行驻点督导,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扭转局面。县安监局会同县效能办、县农业局等部门对专项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对专项大整治行动不重视、部署推进工作缓慢、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查处不力、渔船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组织拆解违法违规涉渔乡镇(街道)船舶和“三无”船舶不力等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篇2】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X周年全省(x省,下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X周年。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组织实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附后)。6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6月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7至8月份,各市、县(市、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至10月份,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省有关部门、各市统一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要制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为例,表样附后),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x”平台;
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修订《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市要统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省政府安委会对省有关部门、各市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各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执法检查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
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督导工作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和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相关情形附后)。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篇3】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环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以___新时代___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___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参与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不断加快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的步伐,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抚州篇章。
深化整治的范围: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九大行业领域。深化整治的内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辨识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从严淘汰落后产能,___消除隐患;着力整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20年整治成果,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___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驾驶员逾期不参加审验、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违法行为;重点防范“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不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压缩工期和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和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重点

县指导和检查力度,强化各行业各部门危化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特殊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承诺公告不到位、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防范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点,紧盯氟化氢、液氨、液氯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___,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建立“反三违”考核奖惩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和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头顶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整治非煤矿山违法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等行为;重点防范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三超一改”等非法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重点排查退出生产企业配装封一体机、粉药机、制引机、混药机等带药机械拆除清理情况,防范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六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三合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教育、民政、卫健、文物、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等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智慧消防”建设。重点防范住宅和宿舍火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七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未落实危险作业___度,以及涉煤气、爆炸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涉氨制冷场所作业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燃气、地下管廊、城市排水、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城市防洪排涝、商业综合体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

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重点打击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锅炉范围内管道承压件、“煤改气”锅炉改造、储存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风险。
从2020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1.巩固成果。全面总结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取得的成绩,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固化去年整治中好的做法和措施,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各县(区、各专委会、各企业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发生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型,仔细谋划、

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安排科学、合理,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3.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20〕40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20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20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1.规范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企业按照行业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
2.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

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___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4.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2020年,全市纳入九大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应在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___”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1.推进“双百示范”。各地、各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百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

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___、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一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各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

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各级政府___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整治行动。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专委会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四发动社会参与。各地、各专委会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___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可以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实行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市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

据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全市深化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六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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