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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5篇
【篇1】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某县纪委关于开展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按照省纪委监委将深入部分市县对政治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摸底调研,现将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解决途径
政治监督是指监督公共权力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任务是防止和惩治腐败。加强政治监督,对纪检干部自身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兑现承诺,确保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
政治监督的重点是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督促各单位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即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觉得政治监督工作无从下手。纪委的监督工作即为政治监督,但大都是具体到违纪违法具体行为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意识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甚至停留在开会强调政治纪律,但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难以监督。二是对政治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病树”发展为“烂树”。
(四)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四风”问题病原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强化监督上再加力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把手”规范用权。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三资”管理、“乡财区管”、村务公开、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扎实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网站和公众号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上再加力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视化、能公开、易考核。采取重点巡查、交叉检查、信访筛查、部门联查、舆情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推动执纪监督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及时问责和查处。
(六)在健全机制、激发活力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完善机构人员整合融合,最大程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台和后备干部队伍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拓展训练,加强实岗锻炼,增强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强化实绩导向。构建优质高效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科学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篇2】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8市纪委监委半年工作总结干部监督工作会
8月15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半年工作总结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各镇处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会上,各镇处纪委、市纪委派出(驻)机构分别汇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纪检监察工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研讨班及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和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情况。
**指出要总结成绩,提振信心。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表现在审查调查工作有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成效、巡察工作有震慑、主体责任落实有抓手、正风肃纪有措施、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担当、廉政教育有特色、自身建设有硬招。要把握形势,稳中求进。要寻找差距,正视问题,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清醒认清形势,旗帜鲜明讲政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要求要明确重点,奋发作为。要加强政治学习、政治督查和政治教育,在加强政治建设上要有新作为;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在审查调查上要有新作为;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组建监督队伍、建立廉政档案,在全面监督上要有新作为;
紧盯不作为、慢作为提出监察建议,主动查找和处理问题线索,在整治“四风”上要有新作为;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助力“三大攻坚战”上要有新作为;
打造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建好宣传队伍,在宣传教育上要有新作为。
**强调要完善机制,建强队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干部考核机制、干部关爱和严管机制,出台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和负面清单,在监督管理上严而又严,在自身建设上紧而又紧,努力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篇3】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我们这样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作者:蒋晓毛 周勇来源:《党员生活·下》2018年第11期
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2月20日,鄂旅投集团纪委明确省粮油集团承担试点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任务。半年多来,鄂旅投集团对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主要特点
在监督目的上突出促进发展。坚持用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检验监督工作的成效,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政治生态优化,二是促进党委成员成长,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成长。工作开展半年多来,粮油集团党委针对监督发现的养殖板块转型不够的问题,研究实施“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降成本,提升产能30%。在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阿根廷CCP公司现场签约4411萬美元大单,拓宽贸易渠道,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在监督内容上突出政治建设。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监督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和行使权力的同时,将政治建设作为监督的首要内容。推动党员干部“3+4”下基层活动(1年内驻点1基层单位1周,与基层员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把党建纪检调研督导作为固定动作,解决到三级公司调研指导少等问题。
在监督方式上突出多措并举。细化设立决策监督、通报反馈、廉政审查、民主测评、谈心谈话、检查督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建设、履职情况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制定了提醒谈话、责令检讨、通报等不同的处置措施,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上报上级纪委。8月,集团党委召开同级监督专题民主生活会,6名党委成员查摆问题22个、明确整改措施21条,带头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在监督立场上突出群众路线。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公告、座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征求职工意见,重大事项必须通过OA系统、职代会、公示栏等渠道实施厂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粮油集团纪委还通过民主评议、基层调研、谈心谈话、畅通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苗头性问题,实现了纪委同级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例如,纪委走基层在群众中了解到“贸易公司经营模式不清晰、盈利能力不强”情况,并向一名分管党委成员反馈,随后第一家“肉蛮多先生”生鲜连锁超市开业拓宽线下销售渠道,月营收50多万元。
【篇4】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
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
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
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
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
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
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补充检察人员,逐步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5】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__实际,对加强__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日常监督主体和对象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日常监督内容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
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一跟踪了解。在巡察结束至集中整改结束期间,纪检监察室、__组应全面了解掌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地区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踪了解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2.按照*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纪委监委报告。
3.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
(二查找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纪检监察室、__组应综合运用随机或重点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或通过受理反映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实施信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委可集中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三协调联动。*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3日内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委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3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纪检监察室、__组。经批准后问题线索由联系乡镇街纪委承办的,对口纪检监察室、__组负责督办; 指定由其他部门承办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各纪检监察室、__组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巡察反馈第3个月后的两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应会同纪检监察室、__组将*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委巡察办。
(四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各纪检监察室、__组应在巡察反馈3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结束后,*纪
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
四、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委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近日,沈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着力强化政治监督,认真开展了被监督部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监督保障。
督促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按照《沈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纪检监察组把督促被监督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被巡察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整改政治
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参加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等,全面了解掌握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提出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还指定一名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重点问题线索,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
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组把专项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放在巡察整改贯彻落实、落地见效上。2019年3月4日至14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2018年以来被市委巡察组巡察过的被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已经结束巡察整改的,重点调阅了部门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对巡察结束尚未反馈意见的,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看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又看是否建立完善了相应制度机制,督促把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有效结合;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建立了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切实维护政治巡察的政治权威。同时,注重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与聚
焦主责主业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敢于监督、敢于管理、敢于执纪,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督促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组通过督导调研、日常谈话、督促检查等方式,监督推动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贯彻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被监督部门在接受巡察监督之后,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责任,带动了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交锋、剖析问题、吸取教训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在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下,被监督部门能够从严处理巡察反馈涉及“四风”和正风肃纪监督问题线索,做到了一事一议,一周一调度,每月汇总报告,及时总结情况、严肃组织纪律、持续跟踪问效。市委老干部局于2018年7月25日至9月25日接受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2018年11月23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整改期间还制定了《走访慰问易(异地离休干部规章制度》《拨付资金和物品的管理制度》等,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长期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常驻不走的监督作用,紧抓监督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县住建局(人防办人防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的监督检查,督促县住建局(人防办高效落实各项巡察整改措施,多举措促进人防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参与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派驻纪检组组长作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全过程参与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逐项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对县住建局(人防办整改措施提出意见,严格把关。
三、紧盯整改进度,督促县住建局(人防办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时间要求,抓好重点人、财、事的整改,做好县委巡察办和县住建局(人防办及联系纪检室之间的工作联系,切实将监督贯穿于整个巡察整改工作中。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将以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严的工作纪律,持续监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旦发现责任不明、整改不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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