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意义何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6篇
第1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范文一 为认真学习宣传《反间谍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河海街道阳光社区按照相关要求及部署,通过宣传板、液晶屏、集中观看学习《反间谍法》宣传片等形式,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其中涉及反邪教、学习《反间谍法》等多方面知识,同时发放宣传资料110余份。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对《反间谍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提醒居民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范文二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普法宣传力度。XX年10月26日,繁荣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
繁荣社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内容,利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活动中,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资料380余份,热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达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纷纷表示积极向身边的人做好《反间谍法》知识宣传,带动周围居民共同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为保障国家安全、构筑安全防线做出自己的努力。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范文三 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10月25日,濠城镇在主要逢集街道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由镇综治办,派出所、武装部、司法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据悉,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濠城镇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400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为我镇提高防范间谍行为,积极推进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范文四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反谍、防谍意识,有效提升其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县国安办的要求,我镇集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此,我镇主要采取了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并观看视频资料,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社会宣传。活动中,1.在上石桥街道等主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8条。2.张贴宣传漫画30余份。3.利用政府短信平台群发手机宣传短信1000余条。4.在微信工作群宣传反间谍法。
通过广泛的宣传反间谍法相关知识,最终将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共同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范文五 近日,震泽镇政法委开展“111”《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这也是该镇创新国安宣传渠道,通过“户户通”云媒体电视开展的首次平安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震泽镇推动“智慧震泽”云媒体电视的更新入户,在各村、社区努力实现“户户通”。震泽镇政法委充分利用“智慧震泽”“户户通”平台开展此次《反间谍法》颁布日宣传活动,将三幅宣传海报、两个宣传短片推送至安装有广电高清机顶盒的电视屏幕上,该镇居民可通过云媒体电视进入“平安震泽”板块,查阅宣传海报并观看宣传片。当日,三扇村村民黄女士和家人正在电视机前观看反间谍活动宣传视频《没有硝烟的战争》《反间谍风云》。村民们表示,这样的宣传方式使他们足不出户就能普及知识、接受教育,准确有效,便捷实惠。
震泽镇政法委希望借助此次宣传,提高居民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强化居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真正实现平安法治宣传的“户户通”。
第2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2018年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8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小结,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小结【第1篇】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公民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11月1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普法讲师团”在牡丹广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反间谍法》是我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法律,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科学的布局,还确立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机制,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刚性保障。
在普法宣传活动中,法院干警们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在积极宣传《反间谍法》的同时,还积极宣传诉讼程序、诉讼风险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现场释疑。干警们热情的服务、专业的讲解,赢得了现场群众一致赞赏。
据悉,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涧西区法院共发放《反间谍法》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
2018年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小结【第2篇】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群众法治意识水平,建立法治观念,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安全防范意识,黄集镇利用赶集日,积极开展《反间谍法》法治知识宣传活动。
11月1日上午,由该镇政法委组织综治办、司法所和人大共同参与,在黄集镇信访大厅门前开展“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采取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国家安全《反间谍法》相关法律知识内容。通过宣传,旨在切实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反间谍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次活动共悬挂主题标语5幅,发放《反间谍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30人次,在各村宣传栏张贴《反间谍法》知识内容20份。
2018年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小结【第3篇】 近期,霍城县良繁中心积极开展学习反间谍法活动,通过巴扎宣传、集中学习、入户宣传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反间谍意识,推进中心反间谍工作。
加强组织,认真落实。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召开部署会,结合中心实际,精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指导,认真落实反间谍法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增强意识。中心利用“巴扎”市场、大喇叭、入户走访、集中学习等方式,通过悬挂横幅、LED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学习和宣传,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奸防谍意识,构筑坚实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阶段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宣传《反间谍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反间谍法工作。
第3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反间谍——大学生义不容辞
——大学生可以在反间谍工作中做什么
相信“无间道”“007”系列的电影多数人都看过而且对影片中主角印象深刻、对故事情节历历在目。这两部影片都有一个核心元素——间谍与反间谍。应该说,透过影片,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对间谍的直观了解。在此以前,我只是了解这个词汇,而且过多地还是停留于概念上、映像于意识中。从去年以来,网络上披露了很多关于境外间谍直接或指使他人窃取国家机密的案件,细细浏览这些新闻,才懂得原来间谍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稍不留神、稍有疏忽,或许你就“被间谍”。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反间谍法》,将反间谍提升至了一个新高度。法律同时明确了每个公民在反间谍中应该承担的基本责任与义务。根据《反间谍法》的精神,每个公民都不应该对反间谍工作置身事外。也许你会认为,我现在是一名大学生,我要做的就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神仙树”,其他的与我无关至少暂时可以搁置在一边。当然你有这样的想法也属正常、也在情理之中,但我相信下面的案件应该让你触目惊心、有所警醒。从目前官方披露的案例来看,被间谍策反、雇佣的人员有企业员工、打工者、军事发烧友等,范围比较广泛,尤其这几年,高校学生也成了境外间谍的主要目标。比如,哈尔滨一大学航天专业硕士研究生常某由于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为间谍搜集情报和内部资料50多次,接受“经费”20多万元,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的还需要寻找一些经济来源以支持学业,境外间谍便以招募兼职、发调查问卷之类的名目来吸引学生,给的酬金也很高,这个时候就有人动心了。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里能接触到经济、技术、材料等领域的资料,个别学生参与的课题、项目对间谍来说也是非常有“价值”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反华间谍,通常以学生的身份出现,这对普通的学生而言,无疑具有更大的亲和力,很容易就避开了我们的警惕与防范。间谍刚开始提的要求一般都比较简单,诸如先让你去图书馆查查资料或者搞个调研,提供丰厚的酬金慢慢让你尝到甜头、产生依赖,然后再安排搜集、窃取情报的任务。当你如梦初醒的想“退出”的时候,对方就会采取威胁讹诈等手段逼迫学生继续为他们效力。所以,普通公民乃至在校大学生都有被间谍策反的风险。
那么,作为大学生能为反间谍、维护国家安全做点什么呢?首先,应该积极参加和主动接受学校组织的国防教育,弄清搞懂什么是间谍、间谍的窃取机密的惯用伎俩以及怎么防间谍和“被间谍”。其次,要积极投身到有关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之中,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亲人了解公民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明白间谍对国家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从事间谍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提高安全意识,远离间谍的陷阱;
第三,平时上网一定要有保密意识,对自己准备提供在网上的信息,要看是否有涉密内容。如果有涉密问题,一定不要在网络上发布,切忌不能为了炫耀自己或获得网友追捧而发布一些涉密信息,特别是一些军事信息,更不能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对重要军事设施进行偷拍、探听,用作网上谈资;
此外,还要注意不要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邮件收发带密的信件,不要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保存在与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移动硬盘、光盘等媒介中。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任何时候都在策划和实施着“以华人制华”策略。为了避免国破家亡、血海泪河的惨剧再现,为了中国人在世界各地不再受到欺侮,为了我们每个人以及我们亲友的幸福生活和祖国的繁荣富强,请大家保持警惕,防范和远离间谍。
第4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全文)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
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
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
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
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
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反间谍法全文}.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
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
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
第5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学校反间谍法宣传总结篇一
为提高我校师生的国家安全和反奸防谍意识,
日前,我校德育处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反间谍法的活动。学校学思楼底楼大厅《反间谍法》宣传板,全文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还通过漫画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师生们宣传该法。
学校还利用电子显示屏作公益宣传,积极营造宣传氛围。为帮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反奸防谍知识,我校还将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时间,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教育,同时,学校还将组织班级集体观看反奸防谍的视频资料,同时开展好主题班会教育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校举办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全校师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
营造依法依规治校的良好氛围。篇二
为贯彻上级文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防线宣传,巩固前期《反间谍法》宣传以及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成果,扩大“12339”电话举报平台影响力,加强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我校于20XX年10月28至11月2日积极开展了反间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反间谍常识。
具体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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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
根据文精神学校立即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反间谍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措施。
德育处顾大权主任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了活动动员,宣讲解读了《反间谍法》的内容,并强调了学习《反间谍法》的重要性。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黑板报、电子显示屏、校园宣传橱窗等载体作为宣传阵地,
对全体师生进行宣传教育,
使全体师生对反间谍相关知识有了比较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广泛组织参与,激发爱国热情。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讨论交流。
讨论中,注意引导学生结合有关反间谍法知识,进一步深入剖析一些境外间谍组织的本质及特征,了解个别别有用心的帝国的丑恶嘴脸。
同时,发动学生今后要注意向自己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争当国家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员。
学校还通过家校通、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平台,向家长群体推送国家安全宣传公益信息,从而增强家长的国家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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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明确了学习反间谍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我校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增进了学生的国家安全知识,大大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每一个学生都能明白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篇三
城北幼儿园为落实上级文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防线宣传,巩固前期《反间谍法》宣传以及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成果,扩大“12339”电话举报平台影响力,城北幼儿园以11月1日《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园实际,深入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根据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本社区、本园实际,
精心组织,及时落实各项具体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把握宣传规律。
此次专项工作,有的放矢确定宣传内容和形式,同时兼顾社会面的普及宣传教育。
处理好公开与秘密的关系、宣传与保密的关系,确保不因宣传而失泄密。(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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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大学生知晓反间谍法的意义何在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
摘要:并通过一些《反间谍法》的宣传案例,向群众讲述了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重要涉密人员对《反间谍法》的理解水平,望远镇各村、社区于10月29日组织开展以“大力宣传反间谍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反间谍法》的集中宣传活动
为提高农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10月27日上午,高县文江镇人民政府协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文江镇中心广场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各单位工作人员向过往的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仔细讲解《反间谍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什么是间谍行为以及发现该行为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并通过一些《反间谍法》的宣传案例,向群众讲述了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
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重要涉密人员对《反间谍法》的理解水平。望远镇各村、社区于10月29日组织开展以“大力宣传反间谍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反间谍法》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播放宣传片、观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工作人员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就《反间谍法》对群众进行详细讲解,确保宣传效果深入人心。同时,为了检验宣传效果,望远镇工作人员组织全镇干部作答了46份《反间谍法》一周年知识竞赛题。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对《反间谍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
自10月28日至11月3日,纳直乡以“大力宣传反间谍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乡干部群众反间谍的意识,积极参与反间谍斗争,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幸福”新天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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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多形式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活动
一是开展一次反间谍知识讲座。组织全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总体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是播放宣传专题光碟。组织全乡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专题光碟达80余人次。
三是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报、板报、标语。向全乡干部职工群众发放宣传册100余份;
张贴一期反间谍法宣传板报,在乡政府、各村委、街道、学校、人群聚集场所张贴宣传画报12幅、标语20余幅;
乡政府通过LED频滚动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标语,在全乡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通过向群众广泛宣传反间谍知识,提高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投入到反间谍斗争中来,群策群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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