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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4 15: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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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精选推荐】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6篇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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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20XX年6月4日中发?20XX?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1998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机关党的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为此,中央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坚决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抓党的建设与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臵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臵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
  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第十五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
  篇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土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报告
  为更好地使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精神,努力提高机关按照《条例》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8月18日,土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组织学习了《条例》。
  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要充分认识领会《条例》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同志们一致表示,学习领会《条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条例》中提出的许多新思路,要在学习领会中要牢牢把握,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做到机关党的建设“走前头、做表率”,努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制度执行年”活动相结合,增强用《条例》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篇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报告)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第二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第二十九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篇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测试题

单位:
职务:
姓名:

一、单选题(共30题、30分)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D)颁布。

A、1998年6月 B、2008年6月 C、2010年4月 D、2010年6月

2、《条例》是由(D )颁布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共中央组织部 C、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D、中共中央

3、《条例》的制定依据是(A)。

A、《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 B、国家法律 C、宪法 D、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条例》是规范(D )的基本规章。

A、思想政治工作 B、党支部工作 C、文化工作 D、机关党的工作

5、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A)贯穿始终。

A、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B、保持党的先进性 C、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D、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6、机关党组织要发挥(B)作用,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列。

A、先锋模范 B、协助和监督 C、表率 D、职能

7、市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B)。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8、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A)。

A、3年B、4年C、5年D、2年

9、(B)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A、正式党员3人以上 B、党员7人以上 C、党员20人以上 D、党员人数没有限制

10、《条例》规定,机关纪委书记(B)。

A、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B、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C、机关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部门选派 D、部门可以不设纪委或纪检委员

11、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做到(A)。

A、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B、推进党务公开 C、保证党员能够参与决策 D、营造民主的氛围

12、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C)。

A、培训制 B、票决制 C、任期制 D、公示制

13、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A),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A)。

A、24学时,40学时 B、20学时,40学时 C、40学时,24学时 D、30学时,40学时

1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A)。

A、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和带头

B、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C、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通报、评议制度

D、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5、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B)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A、指导 B、领导 C、不领导 D、不指导

16、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B)。

A、部门党组(党委)任命 B、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C、干部管理部门任命 D、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任命

17、《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A)。

A、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B、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

C、不限职级 D、按实际需要配备

18、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是 (A)

A、 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坚持民主集中制

C、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D、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19、社会主义的本质是(A)

A、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B、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C、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D、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

20、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D)

A、巩固发展公有制 B、建设高度精神文明 C、消灭贫困 D、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1、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是(A)

A、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 B、种族冲突 C、 欧美矛盾 D、南北矛盾

2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B)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C、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D、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

23、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围绕的主题是( A )

A. 团结和民主 B. 发展和改革 C. 协商和监督 D. 参政和议政

24、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是(A )

A、为人民服务 B、集体主义 C、诚实守信 D、爱国守法

25、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 A )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理论联系实际

C、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D、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26、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的最高衡量标准是 (D)

A、解放生产力 B、发展生产力 C、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D、是否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7、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的(  D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     

B、中国工人、农民、军人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C、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D、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8、党员的党龄,从(B)算起。

A、递交申请书之日        B、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C、成为预备党员之日      D、成为预备党员一年之后

29、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D)

A、发展先进生产力 B、发展先进文化

C、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D、 发展

3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显著特征是(C)

A、由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逐步转变为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B、由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C、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D、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二、多选题(共30题、30分)

1、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是(AD)

A、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

B、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相同

C、两个革命之间需要有一个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

D、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2、毛泽东同志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篇文章中(AB)

A、否定了“城市中心论”

B、确立了“以农村包围城市”

C、纠正了党内的错误思想

D、系统阐述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

3、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决定了它是(CD)

A、“新资本主义”经济 B、社会主义经济 C、一种过渡性经济

D、发展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经济

4、中共八大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ABCD)

A、正确分析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条件的阶级状况、社会状况

B、正确的判断了我国的国情C、正确判断了我国的主要矛盾D、正确的分析了我党的主要任务

5、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提议,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AD)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A、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B、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C、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D、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6、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条件是(AC)。

A、党员人数50以上、100人以下 B、党员人数不限

C、党员人数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D、党员人数5人以上

7、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ABCD)。

A、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助机制B、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C、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 D、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8、发展党员的方针是( ABCD)。

A、坚持标准B、保证质量C、改善结构D、慎重发展

9、推进党内民主要做到(ABCD)。

A、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B、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C、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通报、评议制度

D、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0、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有(ABCD)。

A、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B、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C、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D、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党员干部和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1、无产阶级专政以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形式,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ABC)

A、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B、历史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C、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D、国家结构是单一制

12、《条例》的主要特点有(ABC)。

A、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

B、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

C、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D、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

13、《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有(ABC)。

A、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B、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C、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D、为了提高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14、关于设立机关纪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设立机关党委和党总支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机关纪委

B、受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工委双重领导

C、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D、不设机关纪委的部门、单位,应在机关党委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15、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是(BD)

A、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

B、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

C、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D、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16、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环节有(ABCD)

A、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B、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C、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17、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人民民主专政(ABC)

A、也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B、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C、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D、政体是多党合作制度

18、社会主义民主是(ABCD)

A、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B、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D、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

19、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是(BC)。

A、推荐和选拔干部 B、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C、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D、抓好机关业务工作

20、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条件是(AB)。

A、党员人数100人以上

B、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C、不论党员人数多少都可以 D、党员7名以上

21、创新领导方法,从实际工作来看,我们应着重在决策和执行两个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一方面要( AB   ),另一方面要(    )。

A 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B 注意克服工作手段的简单化

C 理论联系实际                   D 实事求是

2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  ABC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A 鼓励 B 支持 C 引导 D 限制

23、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 BCD   )。

A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志士仁人推翻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制为基础的

B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C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

D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发展并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的

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 BCD   )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邓小平理论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科学发展观

25、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注意最大限度的发挥不同区域间的互补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   AD ),另一方面(    )。

A 要用更加开阔的思路谋划区域发展 B 要重视发挥传统农业的优势

C 要支持发达地区加速发展   D 要用统筹的观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26、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BCD)。

A、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B、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C、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D、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7、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做到(ABD)。

A、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

B、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专兼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C、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占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总数的2%,列入机关行政(事业)编制

D、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28、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有(BD)。

A、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B、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C、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29、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主要是指(ABCD)

A、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

B、促进技术开发和推广,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

C、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D、要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攀登科技高峰

30、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则有 (ABC)

A、公平性原则B、持续性原则C、共同性原则D、发展性原则

三、判断题(共20题、40分)

1、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2、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

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市直工委批准。(×)

4、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5、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6、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7、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可以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8、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

10、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11、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不应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12、机关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13、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共产党员的一项权利.(√)

14、党员没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15、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某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16、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1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预备党员站在党旗下宣誓之日算起。(╳)

1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党的各次选举必须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篇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 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 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 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篇四】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会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该条例,获得以下认识:

一、新条例的价值

一是新条例彰显思想建党风向标。本次修订后的《条例》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把党的18大以来以西书记为核心的中央治国理政全新理念即新时代思想摆在首要位置,推动全党自上而下在思想观念、政治信念上高度统一到中央上来,把党的最新智慧成果转化为基层党员干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武器,从而确保基层党组织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方向前进,汇聚起万众一心的党内价值共识“公约数”,绘好齐心向党“同心圆”。

二是该条例筑牢制度管党基本盘。《条例》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化体系化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止一些基层地方党内民主变成“空中楼阁”、集体决策变成“一言堂”、述职评议变成“作秀场”、征求意见变成“清谈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之治”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集体的长期执政水平。

三是该条例突出从严治党大棋局。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中央,关键在地方。本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在人员配备、表彰评优、岗位历练等方面为表现优异的基层党员干部“开小灶”,是灵活运用“南风效应”以温暖关怀引导代替简单粗暴问责,彻底杜绝基层背锅的“恶性循环”,避免基层党组织成为动辄层层甩锅的“大坑”、人人避而远之的“雷区”,真正激发从严治党形势下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精气神。

二、新条例的关键

  一是认清新条例的重大意义。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机关党的建设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新时代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新条例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机关党建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设让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新条例强化组织体系。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解决好“两张皮”问题,做到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防止制度成为“橡皮筋”“稻草人”。

四是新条例突出责任职责。抓好抓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牵住党建工作责任这个“牛鼻子”,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机关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共同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三、新条例的落实

一是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思想上下功夫。新时代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对于机关党组织而言,首要任务就是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地、系统地学习新时代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用西书记新时代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下功夫。机关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才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要树立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的各种优势转化为有效武器,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党建工作内容,更好服务广大党员群众。

三是在正风肃纪上下功夫。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篇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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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1998(000)006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

【总页数】3页(P.16-18)

【关键词】机关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路线;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员;支部委员会;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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