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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忻州煤改电

时间:2022-07-15 10: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忻州煤改电,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忻州煤改电

忻州煤改电2篇

【篇一】忻州煤改电

全国各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汇总

随着环保减排目标的推进,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实行政府部门责任制,逐步推进落实。

《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目前,省、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总目标:2016年,煤炭总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左右;
要实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6000万吨的目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
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
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于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是主观条件造成的,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经省农村地区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查,确定5个试点县(市、区)、12个试点镇。

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

一、试点县(市、区)

1、威海市环翠区

2、日照市岚山区

3、市费县

4、聊城市茌平县

5、市郓城县

二、试点镇

1、市平阴县孔村镇

2、市黄岛区泊里镇

3、市淄川区双镇

4、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

5、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

6、市海阳市辛安镇

7、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8、市经济开发区疃里镇

9、市新泰市西庄镇

10、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

11、市乐陵市安镇

12、滨州市沾化区家镇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2016年:项目试点阶段。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2万户(约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17~2018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19~2020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推行煤改电。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

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关于加快实施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电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85%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随着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散煤市场将会越来越少,同时,电,气,代替散煤的过程中,还需要使用洁净型煤,来做一个过渡中和期,所以需要洁净型煤的大力发展。

2016年7月,省7个厅局、18个地市政府“一把手”就环保问题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向大气污染宣战。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上,印发了开展大气污染攻坚战的1个意见、6项制度和7个专项方案(以下简称“1+6+7”),明确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详细措施,以及考核标准。

2016年10月31日,市召开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市“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开启了市“气代煤”模式。

根据该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市市区建成区将全部实现“电代煤、气代煤”,同时,鼓励我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同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将全部实现“电代煤、气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洁净型煤除外)。2018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各县(市)农村地区燃煤户60%“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

市将重点对纳入“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企业用户,农村“气代煤”试点用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居民用户等,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开展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18年10月底。

政府将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并按照设备购置成本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按照核定的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016年9月,市为解决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出台《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在2018年10月底前包括农村在地市域全境实现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提前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并给予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给予“气代煤”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参照市建成区执行。给予“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1元每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

市区启动“煤改气”淘汰高污染锅炉政府给补助。政策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这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2015 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 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市政府根据“煤改气”企业燃煤锅炉容量大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煤改气”工程所投入的设计费、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即以1t/h燃煤锅炉为标准,其财政补贴金额为8.2万元/(台.1t/h),其它容量锅炉可以按该测试方法等比例计算。

节能技术设备财政补贴按节能技术装备的投资总额给予8%-15%的补贴。对符合进行改造的燃煤锅炉企业,市燃气应按该企业红线因敷设地下管网而产生的建设费用给予10%的减免。对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且燃煤锅炉容量1t/h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因改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而增加的成本额度的30%,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对1t/h以下的燃煤锅炉企业不予实施该项政策。市政府可为企业提供等额于因改用天然气后每年增加的成本额的贷款,并提供该额度下的银行利息10%的财政贴息。

市燃气应根据企业实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实行改造的企业应给予优惠,具体为:自市天然气接通后,3年实施改造的企业,按工业供气价格10%的优惠;第四年至第五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按工业供气价格给予5%的优惠;超过5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不再给予优惠。若市届时对工业企业实行阶梯气价,可按其对应阶梯价格在规定的期限的相应优惠。自市天然气接通后,新建或搬迁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采用天然气的企业,其天然气价格不得享受价格优惠。

对于“煤改气”,市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在设备方面,补助金额将根据改造时间来确定,201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12万元;2013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8万元;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4万元。2014年以后完成改造的,将视资金积余情况而定,但补助额度将不超过4万元。此外,在天然气价格上,也有优惠。凡纳入市印染企业“煤改气”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即日起至 2015年6月30日,享受天然气价格下浮20%的优惠。

《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

在 2016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时,政府也发布了具体措施。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

《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如果使用,要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低谷优惠时段享优惠

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
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18个省市出台了煤改气、煤改电相关政策,其中天津、、、、、、、、、、、、、新疆、、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

目前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推行还在继续完善,总体上看,国家和各省市对于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态度是坚决的。

可以看到的是,与前两年的省级政策相比,省、省、市等的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政策已经开始具体化,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可执行性逐步强化。尤其是省通过2016年度禁煤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推行,已经有明显的补贴项目,补贴金额,执行牵头部门等,实施方案更具体、更明确、更规。

相比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供热管道敷设难度)、地源热泵等方式前期投资大,供能负荷冬夏用能不均、农村市场供能半径过大等限制因素,在“直热式”电取暖被严禁和烧煤小锅炉的逐步被淘汰的过程中,在农村供热市场适时推进空气源热泵及燃气壁挂炉是最理想的方式。

【篇二】忻州煤改电

全国各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汇总

随着环保减排目标的推进,各地政府相继出台 “煤改气 ”“煤改电 ”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实行 政府部门责任制,逐步推进落实。

山东 《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 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 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 400 度达到阶 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 0.5969 元 /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 0.3 元的优惠。目

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 “煤改电 ”居民电采暖初装费 10%~20% 的补贴政策, 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总目标:
2016年,煤炭总消费量比 2012 年减少 1000万吨左右 ;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的左右;
要实现 2018 年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减少 6000 万吨的目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 太阳能、生物质 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 “气代煤”和“电代煤 ”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 气和电力供应。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 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 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 按年度执行, 年用电量 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 0.5469 元;

2520-4800 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每度加价 0.05 元,为每度 0.5969 元;
超过 4800 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 0.30 元,为每度 0.8469 元。

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 “一户一 表”居民用户, 当年用电量超出 4800度的部分, 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于 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 已采用电锅炉、 电地 热等方式取暖的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

而没有 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 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 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 是主观条件造成的, 只有属于前 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 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 名单。

经省农村地区供暖

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查,确定 5个试点县(市、区)、 12 个试点镇名单。

山东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名单 一、试点县(市、区)

1、威海市环翠区

2、日照市岚山区

3、临沂市费县

4、聊城市茌平县

5、菏泽市郓城县 二、试点镇

1、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

2、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

3、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

4、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

5、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

6、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

7、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8、济宁市经济开发区疃里镇

9、泰安 市新泰市西张庄镇

10、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

11、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

12、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 河北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

2015~2016 年:
项目试点阶段。

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 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 2万户(约 3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

2017~2018 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 完成目标约 20万户(约 30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 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19~2020 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 全面推行煤改电。

在供热规划指导下, 逐步形成资金、 技术和人才聚集, 标准规范体系完备, 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

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 装电采暖设施, 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 (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 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 11 月份到 次年 3 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到 2017 年 10 月底前, 禁煤区完成除电煤、 集中供热和原 料用煤外燃煤 “清零”,禁煤区实施 “煤改电”“煤改气 ”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电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 85% 按设备购置安装 (含户内线路改造 )投资的 85%给予补贴, 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7400 元, 由省和市县各承担 1/2 ,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 (市、区 )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

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 由县 (市、区 )根据农户需求, 申请节能示范、 危房改造、 美丽乡村建设、 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 0.2 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 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 1 万

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 8罐 LPG(15 公斤/罐),每罐给予 50 元

补贴,由县 (市、区 )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 ”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 ; “电代煤 ”用户 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 “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 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 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700 元,由省和市县 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 (市、区 )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 1 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200 立方米,由省、市、县

各承担 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

(3) “气代煤 ”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 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 1000元,市县承担 3000 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 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 支持投资主体 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 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 安全运行和适当 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 “电代煤 ”或“气代煤 ”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 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 “电代煤 ”或“气代煤 ”,市、

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 ;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 生产经营场所,由县 (市、区 )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 “电代煤 ”或 “气代煤 ”。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 (窑炉)实施“电代煤 ”或“气代煤 ”,给予每蒸吨 10万元奖补 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 “电代煤 ”或“气代煤 ”涉及的变电站、 LNG 撬装站和储气设施、 LPG 供气站建设 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 (市、区 )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鼓励已

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 (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 “电代煤 ”投资和运行电

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

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 可按“气代煤 ”投资补贴标准执行, 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 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 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 “煤改电 ”和煤改气, 10 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 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 (市、区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随着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散煤市场将会越来越少,同时,电,气,代替散 煤的过程中,还需要使用洁净型煤,来做一个过渡中和期,所以需要洁净型煤的大力发展。

河南

2016 年 7 月,河南省 7 个厅局、 18 个地市政府 “一把手 ”就环保问题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立下了 “军令状 ”,向大气污染宣战。

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战动员会议上,印发了开展大气污染攻坚战的 1 个意见、 6 项制度和 7 个专项方案(以下简 称“1+6+7”),明确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详细措施,以及考核标准。

安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安阳市召开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安阳市 “气代煤 ”工作 实施方案》,开启了安阳市 “气代煤 ”模式。

根据该方案, 2016 年 12 月底前,安阳市市区建成区将全部实现 “电代煤、气代煤 ”,同时,

鼓励我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同步推进 “电代煤、气代煤 ”。2017 年 10 月底前,安阳市建成区以 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将全部实现 “电代煤、气代煤 ”(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洁净

型煤除外)。

2018 年 10 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各县(市)农村地区燃煤户 60%“电代煤、气

代煤 ”等清洁能源替代。

安阳市将重点对纳入 “气代煤 ”项目实施清单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企业用户,农村 “气代

煤”试点用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 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居民用户等, 按照 “改造政府补贴、 不足用户补齐 ”的原则,开展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 补贴时

间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

政府将对实施 “气代煤 ”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 并按照设备购置成本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 贴,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 60%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 3500 元。采暖期,对

实施“气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按照核定的用气量给予 1 元/立方米的气价 补贴,每户最高补贴 600 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郑州

2016 年 9 月,郑州市为解决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出台《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在 2018 年 10 月底前包括农村在内地市域全境实现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方案鼓励条件较好的

居民户提前实施 “电代煤”气“代煤 ”,并给予设备购置补贴, 每户最高不超过 3500元。给予“气 代煤”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参照郑州市建成区执行。给予 “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 1 元每立方米 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 600 立方米。

浙江

市区启动 “煤改气 ”淘汰高污染锅炉政府给补助。

政策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 电等清洁 能源改造方式, 于 2016 年底前完成这 1479 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 其中 2015 完成 438 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 用并直接拆除的 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 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0.5蒸吨(含)以上

给予 0.5 万元 /台的拆除补助 ;

2015 年 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 (生物质)锅炉,补助 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 4 万元/ 蒸吨; 2016 年 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 (生物质)锅炉,补助 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 3 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 0.5蒸吨计算 ;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 0.7兆瓦折算成 1蒸吨燃煤锅 炉实施补助。

温州

温州市政府根据 “煤改气 ”企业燃煤锅炉容量大小, 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主要用于补贴企业 在“煤改气 ”工程所投入的设计费、 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

即以 1t/h 燃煤锅炉为标准, 其财政 补贴金额为8.2万元/(台.1t∕h),其它容量锅炉可以按该测试方法等比例计算。

节能技术设备财政补贴按节能技术装备的投资总额给予 8%-15% 的补贴。

对符合进行改造的 燃煤锅炉企业,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按该企业红线内因敷设地下管网而产生的建设费用给 予 10%的减免。对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且燃煤锅炉容量 1t/h 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

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因改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而增加的成本额度的 30% ,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对1t∕h以下的燃煤锅炉企业不予实施该项政策。温州市政府可 为企业提供等额于因改用天然气后每年增加的成本额的贷款,并提供该额度下的银行利息 10%的财政贴息。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企业, 并在规定期限内实 行改造的企业应给予优惠,具体为:自温州市天然气接通后, 3年内实施改造的企业,按工

业供气价格 10%的优惠 ;第四年至第五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按工业供气价格给予 5%的优惠 ;超过 5 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不再给予优惠。若温州市届时对工业企业 实行阶梯气价,可按其对应阶梯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的相应优惠。自温州市天然气接通后, 新建或搬迁项目, 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采用天然气的企业, 其天然气价格不得享受价格优惠。

绍兴

对于“煤改气 ”,绍兴市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在设备方面,补助金额将根据改造时间来确定, 201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 12万元;2013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每

台定型机补助 8 万元 ;2013 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 每台定型机补助 4 万元。

2014 年以后完 成改造的,将视资金积余情况而定,但补助额度将不超过 4 万元。此外,在天然气价格上, 也有优惠。

凡纳入绍兴市印染企业 “煤改气 ”计划、 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 业,即日起至 2015年 6月 30日,享受天然气价格下浮 20%的优惠。

北京

《2016 年农村地区村庄 “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 ”实施方案》 《北京市 2016-2020 年加快推 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 《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 资政策的通知》 在 2016 年 2 月 1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2016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 工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 ,确定 "实施 400 个村煤改清洁能源 ,完成 3000 蒸

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同时 ,政府也发布了具体措施。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 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 0.1 元/千瓦时, 这样,居民在供暖季

低谷电价时段 ,每度电只需花 1 毛钱。

《北京市 2016 年农村地区村庄 “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 ”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 中指出, 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 “直热式 ”电取暖设备 ( 如果使用,要 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 ); 鼓励使用 “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 ”

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 地源热泵、 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

各区推广热泵和 “多 能联动 ”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 80%。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

2002 年制定的 《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 5.5万元、 20 蒸吨以上的补助 10万元,在此基础上, 2014 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 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 13 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 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 2014〕1576 号 ),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

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 30%比 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 “煤改气 ”任务的落实。

低谷优惠时段享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

11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

低谷优惠时段为晚 23:00 至次日早 7:00。

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 供热对象, 一律按 0.2 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 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 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 18 个省市出台了煤改气、煤改电相关政策,其中天津、山西、上海、 江苏、浙江、辽宁、广东、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吉林、新疆、内蒙古、甘肃等 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

目前煤改气、 煤改电优惠政策推行还在继续完善, 总体上看, 国家和各省市对于积极调整能 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态度是坚决的。

可以看到的是,与前两年的省级政策相比,河北省、山东省、北京市等的煤改电、煤改气实 施政策已经开始具体化,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可执行性逐步强化。尤其是河北省通过 2016 年度禁煤区域内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的推行, 已经有明显的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 执行牵头 部门等,实施方案更具体、更明确、更规范。

相比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供热管道敷设难度) 、地源热泵等方式前期投资大,供能负荷冬夏

用能不均、农村市场供能半径过大等限制因素, 在 直热式”电取暖被严禁和烧煤小锅炉的逐

步被淘汰的过程中,在农村供热市场适时推进空气源热泵及燃气壁挂炉是最理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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