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宣传 医保宣传标语,供大家参考。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城乡医保宣传标语第二篇:医保标语第三篇:医保宣传第四篇:医保政策宣传内容第五篇:医保知识宣传材料更多相关范文第一篇:城乡医保宣传标语
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个健康保障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政府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原则,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努力把新农合制度建设推向新高度
手牵手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心连心共建和谐石盖塘
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第二篇:医保标语
1、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和谐潜山快速发展。
3、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4、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6、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8、以人为本政策好,城镇居民进医保。
9、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10、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11、居民医保合民心,互相共济顺民意。
12、和谐社会政策好,居民人人有医保。
第三篇:医保宣传
选准医院方便就医 身体健康医保相伴
尊敬的全厂职工家属朋友们:
您们好!2014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工厂自7月1日起告别了公费劳保医疗体制,参加了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们医院也被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市医保定点医院,面向全市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近日我院又被济南市卫生局批准为槐荫区营市街办事处槐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职能的医疗服务必将给医院带来新的生机。医改之前承蒙您们的厚爱医院各方面已初具规模;
医改之后,更需要您们的理解和支持,让工厂医院再上新的台阶。在此全体医院职工深表感谢。
一个月前,医院在工厂厂报发表了《致医保病人的一封信》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关注。许多职工纷纷给医院提出了好的建议,医院正逐步采纳。现在你走进门诊大厅,门诊诊室及输液大厅已焕然一新。住院病床、被褥等等也全部更新,就医环境和条件已明显改善。医护人员转变观念、热情服务。
为了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方便就医,保障您的身体建康,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两个问题向您做以下回答。如何选择定点医院?目前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一级医院如工厂医院,每年住院起付标准低(400元),明年4月1日起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200元),各种收费标准因市物价局的规定也偏低,比方床位费10元;
二级医院如市立五院,每年住院起付标准700元、住院床位费20元;
三级医院如省立医院,每年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住院床位费30元。如果您患的是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并且有系统的治疗方案,应该选择级别低的医院,这样个人的自付比例就低。如果您患的是疑难杂症,我们建议你到级别高的医院诊治,一步到位。同样级别的医院我们建议您到就近的定点医院,且医院具有一定的诊查治疗水平,个人比较熟悉的医院就诊,俗话说“人熟是个宝”嘛。
选择了门规医院诊疗就被拴住了吗?许多职工来医保办咨询。如果把门规定在工厂医院,得了大病只能在工厂医院治疗吗?这种理解是不对的。门诊规定病种指定的医院和住院选择的医院是两回事。门规是为了一些慢性病、多发
病不需要住院治疗在门诊就能够解决的,而且患者长期用药,花费比较大,政府为照顾这样的就医群体,特规定了二十八种门规病种,在支付完起付标准后能进入统筹,减轻门诊医疗负担。为方便就医,门规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一年后方可更改。住院没有任何限制,您可以持医保卡在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住院。
总之,医保是为了让您享受更好的医疗保健治疗,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工厂职工尚需充分了解掌握医保政策,切实保障享受医保待遇。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祝全厂职工及家属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医保办咨询电话:88305373
济南机车医院
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办事处槐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篇:医保政策宣传内容
医保政策宣传内容
1、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长时间划拨一次?
答:在职人员每月划拨一次,退休人员每半年划拨一次(每年1月及7月)。
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累计使用?
答:可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 参保人员怎样看病、购药?
答:参保人员必须持医疗保险卡(ic)和病历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
4、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余额怎么查询?
答:⑴ 医疗消费发票上有显示;
⑵ 常州劳动保障网上可以查询;
⑶ 12333电话咨询
⑷ 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刷卡查询。
5、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到药品、诊疗项目的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来由个人先按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自付的准字号药品。
6、 医疗保险ic卡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可以先通过电话12333对ic卡进行挂失,然后持身份证去就近的交通银行网点办理补办手续,或者直接在交通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7、 使用医保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 目前医保卡未设置密码,参保人员应注意保管好,防止卡上资金被盗用。⑵ 参保人员购药时应使用本人医保卡,若亲属代购药品时应提供身份证明。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33
投诉举报电话:86811120
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五篇: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4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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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4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
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被暂停服务资格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四)根据协议三十五条不予以结算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乙方上个医保年度总控指标的40%的;
(五)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六)乙方多次发生等级医疗事故的。
☆11、协议中对医保服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有何规定?
答:收费人员的医保收费行为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密码授权管理;
在乙方注册的医师、技师、护理人员、药技人员等医保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
☆12、《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款要求: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服务时不得存、压社保卡(即乙方人员将参保人(本文 来自:Www.haOwOrd.com)社保卡存放在乙方经营场所内的行为),不得将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多次挂号结算,不得在参保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刷卡支付医疗费用。
☆1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存在与甲方联网的电脑没有与互联网做安全隔离的,甲方将中断乙方的网络接入。
☆14、医保政策宣传口号是“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 违规必究,严肃查处违规的行为 举报有奖。”
☆15、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是:12333,医保违规举报电话是:5074550、5110656。
☆16、医保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会发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常会通过医保接口告知。
第二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社会保险法》于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5、《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乙方应从政府规定的采购渠道购进药品,乙方药房不得销售“食”字号的非药品、保健品、食品。
6、2014医保年度起,厦门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
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5%、65%和75%提高到60%、70%、80%;
(二)医疗费用满10000元、不满2014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70%和80%提高到65%、75%、(三)医疗费用满2014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5%、75%和85%提高到70%、80%和
7、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费用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支付:
(一) 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省级物价部门定价标准或药品集中统一采购中标零售价的部分;
账目不清、账实不符、或药品刷卡数超出实际进、销数的差额部分及其它存在虚假行为的费用;
(五) 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述冒卡行为产生的费用;
(六) 未按第十四条要求书写或伪造记录、文书的相关费用,实际刷卡记录与核对材料不相符的差额费用,相关材料缺失的费用;
(八) 超第十九条所述范围设置科室、超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提供服务产生相关医疗费用的;
(十六) 违反第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要求,乙方因不具资格或未在乙方注册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经甲方确认属重复或滥用的检查、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
乙方刷卡费用总额与医生实际工作量不相称的超额部分;
未向甲方申报的业务科室、可开展服务项目
的相应医药费用,与本单位注册医、技、护等人员业务不相符或不匹配的医药费用;
(十七) 违反三十二条,因乙方编码对应错误产生的费用;
8、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9、在《厦门市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记分操作细则》中:
或开检查、治疗或药品,非法套取医保基金”,一次记12分;
“不坚持因病施治,故意开具大金额处方或施行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或“故意夸大病情或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一次记6分;
“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的”, 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核验社会保障卡”或“不坚持因病施治,违反“急三慢七”原则,超量开药或故意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一次记2分;
10、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确认医保服务人员记分分值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服务的单位,并于通知下达次日起停止支付该违规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相关费用,所停月数与所记分值相等,即记2分者,暂停支付2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记3分者,暂停支付3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以此类推;
11、定点医疗机构须设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
职的医保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12、《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规定:乙方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做好自查整改。在协议中止期间,甲方中断乙方的医保网络接入,暂停90%的医药费预拨付。中止协议不低于一个月,最高不超过六个月。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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