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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制售假冒伪劣 普法宣传计划3篇
【篇一】局 制售假冒伪劣 普法宣传计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为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
1.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市公安局、农牧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配合自治区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市公安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学技术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抵制(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市公安局、商务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不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4.净化农村市场环境。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情况,从生产源头、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开展“扫雷”、“生鲜乳”、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市公安局、农牧局、园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市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
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认真开展植树造林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园林局负责)
三、着力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管
7.打击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围绕群众普遍关心,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8.强化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重点商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9.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抽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1.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验
【篇二】局 制售假冒伪劣 普法宣传计划
***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行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现将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长,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文化站、安监所等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度和督查。我镇确立了镇长对打假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副镇长负直接责任的打假机制,制定了《**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还与17个村(居)委会签订了打假工作责任书。我镇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假工作相关会议,积极组织工商、物资、食品、烟草、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农资、建材、卷烟、食品等专项打假行动,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打假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从而切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重视质量监管,保证商品制造和流通安全
今年来,我镇多次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对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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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的监管,杜绝了行业性、区域性和成规模的制假售假行为,整治了镇内制假售假或者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一年来没有出现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或联会查处的重大案件,没有发生假日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我镇还加强了对自有厂房、仓库、设备的监督管理,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将“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列入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在租赁期内若发现承租者利用厂房、仓库、设备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承租者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
三、严格打假执法,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
一年来,我镇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打假工作,加强执法,建立了打击联合执法机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活动。我镇加强了对圩镇商品市场,特别是重点市场、重大线路、重点商户的检查和监控,发现制假售假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取缔了各种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场所。上级执法部门或外地执法部门到本镇打假执法时,我镇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打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利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不为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没有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挑动、纵容不法分子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打假行为,没有对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没有出现利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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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没有违反纪律、向外泄露举报人身份,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今年以来,我镇累计出动专项行动人数145人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60起,整改60起,为商品市场销售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我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次对镇内各个企业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质量意识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了打假的自觉性,促进了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质量月期间,我镇分别在**圩、**圩、**圩、**圩和下辖15个村委会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做好商品市场消费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曝光涉假违法案件,提高了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坚持值班制度,注重信息队伍建设
我镇认真落实打假人员值班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制定预案,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信息队伍建设,加大对我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的报送力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传达到群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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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接受群众举报,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地推动了打假工作的全面发展。
2011年我镇在打击制假售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维护干净、公正、公平的消费市场仍然任务艰巨,保证消费市场“事故为零”还任重道远。2012年,我镇仍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利用宣传媒体大造舆论,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为全镇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购物环境改观、营造幸福新安做出贡献。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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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局 制售假冒伪劣 普法宣传计划
喀喇沁旗商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商务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商务局2012.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2]6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2〕1号)和《喀喇沁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喀政办发〔20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为目的,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旗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为我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旗商务领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旗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在具体工作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还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强商务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治理侵权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商务局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已查实侵权、假冒的产品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做好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和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电视、电话、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商品、骗取消费者货款、违规播出购物节目等行为,查找形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规范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力度,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批发企业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把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关,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产品。切实做好酒类流通市场.生猪屠宰.“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相关工作,防止侵权假冒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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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要重视发挥“3755836”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信息反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及时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本单位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喀喇沁旗商务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峰华(旗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姜艳民(旗商务局副局长)
赵晓峰(旗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陈宝华(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占民(粮食流通管理股股长)杜再生(市场规划建设股股长)钟瑞(市场运行管理股股长)韩益民(酒类检测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杜再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37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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