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所确信以人为本,任人唯贤的管理,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保证会所之高效用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并保障员工之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亦希望创造一个员工满意度高的工作环境。唯有满意度高的员工,才会有满意度高的顾客。
第二章 任用
第一条:新进入员经录用后,办理试用手续,建立档案。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成绩优良者或情况特殊者,核准后可缩短试用期或免予试用。
第二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服务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立即予以解雇,试用期不满七
日者,不给予工资。
第三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交验下列表件:
1、员工详细资料表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第四条: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正式上岗,并注明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凡在本会所的学员经考核后正式录用交付学费800元,分3个月在工资里扣完。须上班满一年后,在正常情况下离职,本会所全额退还员工学费。如中途离职,学费均不予退还。
第三章 员工准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奉美容会所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本会所的信誉与威望。
第二条: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企业荣誉感,以及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自已的工作能力和文化修养。
第三条:以本会所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或从事其它不法利益,凡违反此规定者将严加惩处。
第四条:对人谦和有礼,热忱大方,不得有傲慢、懈怠的行为。不说服务禁语,不能当着客人的面争论或争吵,更不能与客人争吵或产生债务关系,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第五条:严禁议论客人之隐私及缺陷。努力做好最佳服务品质,培养客户关系,累积最大经营资源。
第六条:客户的疑问与要求,应即时处理,如有未能克服之情形,应立即告知店长协助处理。遇有不正常事情发生时,应适时与有关人员联络。
第七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事请假。
第八条:同事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尊重,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辱骂他人:不做其他任何扰乱秩序的事情。
第九条:下级必须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工作,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须先执行,更不得有敷衍的行为。
第四章 出勤及考勤
第一条:美容会所实行周6天工作制度,周一中午12点半全体员工召开周会,每位员工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条:会所营业时间为9:30—22:3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三条:会所员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打考勤时会所员工正常上下班的基础,员工必须每天按时打考勤。
第四条:若有工作需要加班,员工应全力配合。
第五条:加班可以补休或补加班费。
第六条:补休须提前申请,根据当日营业情况再做安排,补休员工必须听从前台安排。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仪表规范
(一) 立姿
A、代表会所精神,应遵守16字原则:“姿势端庄,眼观四方,面带微笑,”“欢迎光临”。
标准动作:脚后跟成小八字形,俩手掌相握下垂于小腹,眼睛平视于前方。
B、带领客 人要走客人的斜前方,有进出时一定要帮客我将门打开。
C、注意事项:1、身体不得倾斜在门外或柜台。
2、不得围堆在前台,不得在前台嬉笑打闹。
3、操作时间内不允许打接电话。
(二)坐姿
标准动作:脊背挺直,端正坐姿,双腿交叉或并拢。
第二条:上班纪律:
(一)上班时一律佩戴胸牌,穿统一工作服,工作鞋,前台顾问着黑色皮鞋、丝袜,一律用黑色发夹或胶圈挽发髻,禁带闪亮发饰,化适当淡妆,并保持服饰整洁,鞋面亮净。
(二)更换的衣物,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得在会所内随意搁置。
(三)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睡觉,更不能为自已做护理,洗澡等项目。
(四)不得破坏本会所环境的整洁、整齐和美观。
(五)不得损坏本会所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六)不得在会所内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或大声喊叫他人、不得妨碍他人办公。
(七)不得使用接待客人的沙发、洗手台、洗手间,不得使用护理产品、不能坐或躲在美容床上。
(八)节约水电、减少损耗、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九)会所电话用于业务联系和供客人使用,禁止用于私人电话。
(十)下班前如有客人光临,应热情招待,必须认真完成自已的工作,绝不能因下班而拒绝为客人服务或中途离去。
(十一)如发现客人遗忘在会所的物品, 应将其交至收银台或主管处并由前台及时通知失主,任何人不得将物品隐匿占为已有。
(十二)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闭各种设施电源。前台须将顾客资料,工作单收入抽屉。
第六章 工作服
第一条:除特殊场合外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的责任。
第二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样式。
第三条: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自费处理。
第四条:工作服丢失,应由本人全额赔偿。
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员工需交还工作服。
1、辞职 2、休职
第六条:员工正式上班时需交付工作服押金200元,在正常情况下离职,本会所全额退还员工工作报押金。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
第一条:会所的经营方针,财务状况和人事档案等方面信息均属会所机密,所有员工均以维护会所的良好形象,具不得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讨论会所一切事务。
第二条:未经允许,不得任意翻阅顾客资料,账薄及其它函件。
第三条:如遇工作场所有紧急事故发生,员工奉通知时虽不在工作时间内,也应迅速到场,不得借故推诿,应及时到达现场。
第四条:遵守安全卫生法令,维护工作场所及四周环境的安全及清洁,防止盗窃,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第八章 奖惩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事情这一,酌与奖励:
(一) 对业务之改进提出具体建议,经采纳实施结果,如有成效者。
(二) 开发新项目,新技术等,经确认对本会所有贡献者。
(三) 防范灾然于未然,或遇非常事态能临机应变,处置得当者。
(四) 对于舞弊或危害本会所权益之事件,能于事前检举或阻止,使本会所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五) 每月无迟到,早退之记录且无事假,病假,旷职者视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不计迟到,无全勤,请小时假扣10元/小时。
(六) 每月总计迟到、早退达到8次或全月旷工达四天者,做解雇处理。
第二条:请假
(一) 事假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天60元,一天未休补助20元,4天未休补助100元,当月累积请假五天不享受带薪年休。
(二) 病假一般需预先请假,急发病不能事先请假者需出示医院急诊证明。
(三) 店内人员若在当班时间内有事需请假时,应事先找好代班者,并告之店长,以免影响工作之正常进行。
(四) 员工每次休假不能超过当日规定人数。
(五)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核准者,视为旷工。
第九章 现金处罚
第一条:未按规定佩戴工牌,一次罚款5元。
第二条:未按会所要求统一着装,一次罚款10元。
第三条:未按规定化淡妆上岗,一次罚款10元。
第四条:耐心听取客人意见,不认真解答客人提问,或因态度不好造成客人投诉,一次罚款10—100元。
第五条:不协调本会所工作安排,一次罚款50元。
第六条:未经主管人员同意私自外出或擅离工作岗位,一次罚款20元。
第七条:未经同意违反有关轮牌制度,一次罚款10元。
第八条:例会迟到按考勤迟到处理。
第九条:例会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
第十条:代替他人打考勤,委托他人代打考勤,一次罚款20元。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负责范围内清洁不好,一次罚款10元。
第十章 离职
(一):员工离职,分自动离职,辞职、开除。
1、自动离职:每月旷工达四日者。
2、辞职:员工因故要求辞职者。
3、开除:盗窃本院财物,玩忽职守对本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二)1、员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动离职和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辞职报告书,报本会所领导批准。
2、员工辞职获批准后,方可按本会所规定日期办理工作财物移交手续,交接完毕,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时应交回的物品不全,本会所有权留部分薪资,待交齐物品后,才予以发放。
4、凡未按本会所规定前一月申请辞职者,本会所将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000元,作为对本会所的赔偿。
5、员工离职时,其在本院内的一切人事档案,方可携离。
第十一章 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 本会所每月以10日发放工资,并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其它代替。
(二) 员工每月实际工资以两种方式计算,可选择
(业绩达一万奖100元;一万二奖150元;一万五奖300元)
A、 纯提成:
面部、身体提成28%、肾根养护做一个提80、龙颜回春提130、全身养护提130。
B、经本会所考核合格正式上牌者底薪800元+提成:(业绩不低于6000元,未完成业绩者扣200元)面部提成10%、身体提成10%、肾根养护一个提60、另赠项目按手工提成,不计手工业绩。
注明:1、产品10%提成2、办卡5%3、单次泡澡10元。
(三)1、员工转正工作满一年后,可依下列规定给享有带薪年休:(一月内请事假达七天以上者,不享有年休补助)
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者:每年享有年休5日,并补助200元。
B、工作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每年享有年休7日,并补助300元。
C、工作满四年以上者,每满一年递增一日,但总数不超过10日,最高补助500元。
2、员工转正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年终奖600元,满两年享有年终奖900元,满三年享有年终奖1200元。(不满一年者奖励200元)
3、员工转正后享有生日假一天。
(四)员工每月享有四天休息及国定假日(若有业务需要,国定假日照常上班,组织轮休)
(五)本会所为员工提供本制度之规定,员工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