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3篇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篇1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篇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险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医保局党建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组织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基金监管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医疗保险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政策性、法规性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各级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负责对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标准,协调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和经济性评价。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药品采购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疗改革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经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由编办另行确定。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篇3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和法规科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承担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市直和中央、省驻潮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有关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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