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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5篇

时间:2022-08-13 18: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5篇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手续,明确财务责任,保证学院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合法、合理、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及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财务收入

  第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并使用合法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务管理。

  第六条 在学院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新增收费项目的部门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如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凡使用学院资源、利用学院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部门,事先应书面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案,以备核算。

  第八条 学院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处置变价收入、赔偿收入、出售废品收入、房屋场地租赁收入、教室会场出借收入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统一缴学院计划财务处入账。所有收入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账和“小金库”。未经学院批准和委托,不得代理学院收费。

  第九条 鼓励各系、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来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在事业经费中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经费配套,用于争取项目所需费用开支。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十条 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倾斜,保障基本支出,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学院下达各部门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对开支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财务支出审批

  第十四条 报销审批权限:

  (一)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内的项目,并在预算额度内开支的经费,按以下权限审批:

  部门包干基本支出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实验、实习、实训经费、差旅、培训费和专业(课程)建设费等按照开支范围及工作进度,由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及控制数额内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5000-10000元的需党政联签,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项目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由主管项目院领导审签,10000-30000元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签,30000-100000元由院长审签)。100000元及以上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各项目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从严控制,并接受财务审计。

  (二)超年度10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10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按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0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指单体采购、单项建设等支出)必须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第十七条 学院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报销审批权限办理。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查,否则,计划财务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设备采购、工程类项目经费的开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 学院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决算,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下一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领导审批的事项,不在此限。

  第五章 财务支出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报销。同时计划财务处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将决算情况反馈给各系(部),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汇总给纪检监察室,同时向院长和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对各项支出进行如下监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2

  X年以来,覃塘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和诚信的行政许可工作原则,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督查内容,我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机构人员到位,基础实

  一是完善领导小组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继续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伟健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黄安琪同志任行政审批办主任,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调整充实专项行政审批科人员,明确分管局领导和行政审批办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充分授权窗口。以“两集中、两到位”为宗旨,将我局接受承接自治区、贵港市2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行政审批办,然后集中到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2办理,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对窗口和首席代表充分授权。

  二、接受指导主动,认识新

  一是领导重视。甘伟健同志组织局办公室业务人员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单位的工作,贯彻落实近年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覃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思路。二是服从监督管理。我局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自觉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综合窗口值班工作,遵守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按区审改办和绩效考评细则的规定,对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时报送了自查报告,主动接受考核。

  三、责任流程落实,职责明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经清理和审核,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刻制并启用“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主任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登录、统一公告的“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即规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否定报备制度、实行首负责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已审核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号装订成册,实行一案一卷,并确保资料完整、装订规范、管理有序。

  四、效率高信息畅,成效显

  一是效率显著提高。截至6月,我局共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39件,其中,法律援助审查3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0件。办件的相关数据等信息资料全部按要求录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实现了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未发生一起投诉。二是政务公开透明。设立 “覃塘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将全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府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今年1—6月,发布工作的信息、共计147条。

  五、开启动权力清查,有体现

  我局积极推进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体系,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保证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清理自查行政职权非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许可类1项,权力清单全面真实,每项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内容齐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操作简捷,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准确无误。 二是精简规范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精简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新设行政权力事项审核论证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三是透明运行行政权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到“规范到位、公开到位”,对法律援助审查、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核发等3项审核办理项目做到审批过程与公开流程一致,审核过程与系统数据同步。并联审核、上下协同、真正落实审核等高效审批功能。做好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的同时,也对我局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开展了清理,清理结果是我局无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产生。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3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备案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并上报了清理核实表和对比表。其中:行政许可事项x项,备案制管理事项x项,管理和服务类事项xx项,共计xx项。

  保留行政许可事项x项: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新增行政许可事项x项: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承接省商务厅下放审批事项x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该许可事项已经进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进驻政务中心规范办理。

  调整行政许可x项:

  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相关职能移交农牧部门)

  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x项: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原管理和服务类事项变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x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保留管理和服务类事项xx项: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停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审核;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核;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典当行申请设立审核;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审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设立审核;

  除白酒以外的酒类商品生产许可审核;

  老旧汽车回收补贴资金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xxxx万美元以下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二)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有关制度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事项。对已经进入政务中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在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并简化了办事流程、规范了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情况

  对照《xx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和“审批在中心、办结在中心”的原则,进行梳理自查,我单位已经将所有面向企业、公众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中心,并纳入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专网集中审批。

  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内部监管机制,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公开了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内容,不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

  按照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首席代表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管事的约束性机制。

  (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优化审批流程情况

  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备案制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上报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表,明确了各类事项办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件流程。在事项办理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承诺时限进一步缩短,要件材料进一步简化。各类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一站式受理、办结。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效率大幅度提高。

  (五)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情况

  制定了市商务局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广泛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把诚信原则贯穿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信用商务,着力解决政务不透明、落实不到位、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等问题。

  (六)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

  按照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禽畜屠宰监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局”的规定,经我单位与市农牧局协商,已将市商务局监管禽畜屠宰职责划转市农牧局,向市农牧局移交了xx市禽畜屠宰企业名单,禽畜屠宰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空白证照和有关审批资料、监管档案资料,禽畜屠宰企业监控设备一套、专线一条。在职责交接过渡期间,我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顺利完成了职责移交工作。

  按照“三定”规定,取消了建立外资企业审核职责,增加了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并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按照“三定”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厘清部门权力,编制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行阳光透明审批,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将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方式、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是否收费等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章可循。此项工作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流程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网络办公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公布单位权责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要求做好承接、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便办事群众,推进简政放权。

  三是进一步审核和研究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事项,特别是对一些面向基层、方便群众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能减即减、能放必放。

  四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4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院)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院)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条 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院)及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

  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采购小组进行审定,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后勤服务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 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差旅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院)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院)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院)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院)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第四条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按《xx技师学院预(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院)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报账和预算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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