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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通知 关于认真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通知4篇

时间:2022-05-04 15:16: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生活会通知 关于认真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

组织生活会通知 关于认真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通知4篇

各科室、各位党员:

根据中共政和县教育局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政教委[2020]5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从严从实做好会前准备

1、精心安排部署。我校党支部要将高质量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加强督促指导。邀请教育局党委列席指导我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

3、务求工作实效。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关注和应对网络舆情,对发现网上获取对照检查材料等行为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

二、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局党委部署要求,召开支委会,对组织生活会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进行讨论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2、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座谈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反馈。

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4、认真查摆问题。要求每位党员对标查摆,重点查找支部及支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自身和其他党员个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书面撰写发言提纲,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5、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防止以讲道理代替谈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能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会议时间

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3︰40—6︰10。

四、会议地点

校多媒体教室。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主题内容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这一主题来进行。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具体安排

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围绕主题内容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尤其要从严抓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深入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等五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

(一)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突出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根据合格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及时向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
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五)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主动认领责任,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要将高质量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加强督促指导。各党总支要对所辖党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指导;
要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3.做好总结归档。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于2021年3月底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院党委办公室,若有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还需报送《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共西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安排,现就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评议对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对象为各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确定主题


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在统筹做好迎接十四运、保障推进“十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重点围绕“讲党性、勇担当,以实际行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主题开展。


(二)突出重点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来陕考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转入党员、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认真述职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校党委部署要求,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五)严肃开展民主评议


党支部要聚焦组织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搞一团和气。民主测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测评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一般“优秀”占比不超过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并列为党内表彰的优先候选人: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 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注重实效按期完成


各党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1年1月中旬全面完成。总结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认定不合格党员工作统计表》及优秀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0〕3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认真学习周永开、于海俊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对参加集中学习有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全面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既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四、扎实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参照基层党支部做法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组织生活会主题可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街道党工委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特别是村(社、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联村(社、社区)党员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等要列席指导。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各党支部在2021年1月底前将党员民主评议报表、党员先锋指数汇总表、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及时报送街道组织办。



中共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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