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保障学生群体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县卫健局、教体局联合成立xx县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结对人员由结对单位指定。结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联合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规范制度流程,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结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做好落实。县卫健局、教体局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存在的问题为主。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每季度评估结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落实力度。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五)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学校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结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卫健局报告,教体、卫健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再由当地政府层层上报,同时教体、卫健部门要逐级向上一级教育、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建立纵向和横向长效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应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卫健和教体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卫生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生监督所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结对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组织疫情处置等。
(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牵头建立学校传染病结对工作制度;通报、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向学校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提示;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协调疫情处置,实施督导检查,加强校医配备和校医务室建设等。
(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负责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报告疫情信息,协助开展疫情处置;落实健康教育;加强校保健室或卫生室建设,强化校医队伍配备培养;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疫情处置措施等。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和校医培训,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六)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2020年x月初完成结对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学校是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结对,保证结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卫健、教体行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年度相关考核内容。卫生计生监督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果严重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聚集性疫情,将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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