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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0 11: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市综治办: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沈阳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司法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司法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综治办: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沈阳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创建安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综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市局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并把综治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年初,我局结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实的综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创建目标,制发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把市综治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有规划、有部署,层层落实,真抓实管;召开了综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了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综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强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机构,积极行动。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位,相关制度完善、落实上墙,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办公室督查科的同志负责督查综治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综治工作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工作中,我局能按要求派联络员参加市综治办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做到及时准确地向市综治办反馈我局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了季度、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能够及时上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并能积极完成市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在城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共免费提供和解答法律咨询762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67场次,受教育面达到1418932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0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法制化的进程。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广经验、落实标准、强化组织,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制定了《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适时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由常规化调解向法制化调解,由单一型调解向复合型调解,由封闭式调解向开放式调解,由小调解格局向大调解格局转变,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我市还开展了集中、系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出各类疑难纠纷、群体性上访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2428件,调处率为100%,成功率达98%。召开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重点对全市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刑释解教1187人,帮教率达97%,将其中287名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于洪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司法所基础建设和立户列编等问题的规划力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目前报批工作已经完成。

  (二)全面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监所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创新教育改造方式为手段,以加速推进经济工作“两个转移”为载体,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范和依法管理规范,使教育改造质量、执法执纪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取得新的提高。创建现代化文明~所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促进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今年罪犯、~人员改好率分别达到98%和90%,“qqq”罪犯和~人员的转化率分别达到46%和93%;康家山监狱、东陵监狱分别连续九年、七年实现“四无”。全面推进监狱“三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办特色工作,今年,东陵监狱、沈新~所分别被列为辽宁省监狱“三化”和~办特色工作试点单位。听证、联审、聆询制度及狱(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我市监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实行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坦检”活动。监所经济稳步发展,有5家监所基本实现“两个转移”,为教育改造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八个结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先后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委等部门联合制发有关文件规定,以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少年四个重点层面的普法教育。重点突出了《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设立法制热线、法制论坛、以案说法等系列栏目,聘请1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制作节目,完成了话上访、话集资、话城管等8个专题。开展了依法逐级有序上访的集中教育活动,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创建东北第一家普法网站,共设律师天地、公证之窗、法律援助、法制纵横等18个板块,该网站日点击率在3.5万人次以上,局长邮箱答复法律咨询百余件,实现了普法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入,先后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经

  验交流会,总结了铁西区、新城子区、皇姑区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验,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深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工作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我局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制定十项重点服务措施,组建了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沈阳振兴,服务先行”这一宗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在东北率先开展了律师、公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标准具体化、评定结果档案化、接受监督公开化、诚信体系公示化,并以此为载体,打造诚信律师所和公证处。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结果上看效果较好;结合沈阳实际,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强化了律师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有460名律师直接参与依法接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116批次,完成市委、市纪委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10件,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市信访办纪检组、督察室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6件。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院工作,切实维护在押在教人员的民主权利。

  (五)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细化工作、强化管理,积极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13个区县(市)、246个乡镇(街)、3046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站(点),设立了123个横向联络部,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东北率先创建了法律援助进监所、进家庭工作机制,并紧紧抓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认知度。9月份,我们与沈阳今报社联合举行“法律大援助高峰论坛”座谈会,共同座谈探讨如何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4012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8件,148专线电话解答咨询5784人次。完成市政法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人大政协议案二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平区中一法律事务所和沈河区正阳法律事务所被评为省级先进法律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中,沈河区“法律顾问制”、铁西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制”、和平区“法律服务干事制”试点工作取得宝贵经验,和平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杂志曾刊载了和平区的经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四、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够完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能力还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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