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界坑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迅速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等,传染病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疫情: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乡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5、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传染病疫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疫情: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发生腺鼠疫。
3、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在5例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3倍以上。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
7、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乡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8、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传染病疫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疫情:
1、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2-4例。
2、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传染病疫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疫情:
1、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2、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传染病疫情。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群众,果断处置;早期发现,及时诊治,有效控制。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乡党委政府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它相关部门成员担任组员,其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乡疾病防治力量和相关资源;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组建防治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地区之间的工作。
卫生院: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建立传染病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宣传办:负责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保障封锁疫区等强制措施的落实。
民政办:负责农村疫区群众的救济工作。
农技站:负责动物禽流感的疫情监测及防治,落实动物禽流感的扑杀工作。
市监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相关经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和交易场所,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及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疫情时,都应立即向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疫情需上报卫生部发布,或经其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市卫生局报请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六、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传染病疫情,确定疫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传染病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七、应急保障
1、乡财政要保证传染病应急防治工作所需资金。
2、卫生部门负责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备设施等物资,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3、疫情发生时,乡政府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并在全乡范围内统筹使用。
4、落实应急值班,做好情况上报。切实执行关于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乡村干部排班值守,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坚持做好每日情况上报,各村每天下午15:00前上报防控情况,重要情况一事一报,确保及时掌握全乡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八、其他
(一)在传染病疫情防治和扑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