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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29 10:40:1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基二〔2017〕x号)以及《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基二〔2017〕x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xx市2018年中考。

(1)具有xx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xx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3)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报名办法

(1)户籍和学籍在同一县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考,由毕业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银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4)非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核对,确保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考生报考号和准考证号编排沿用2017年编排规则。

(6)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10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编排好考场,并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7)中考报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

各初级中学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复审确认。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或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和体育。

(2)考试分值:中考总分为8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理化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地生综合15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50分。

(3)考试内容:除体育外其它各科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各学科根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制卷,注重强化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科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学科中加时事政治部分,重点考察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时段内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体育考试按照《xx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白教基函〔2017〕13号),由各县区教育局在5月31日前统一组织实施完成。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封存管理,6月20日报市教育局。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特殊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为:

6月16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6月16日下午 15:00-17:30 理化综合

6月17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6月17日下午 15:00-17:30 政史地生综合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6月18日下午 15:00-15:40 体育与健康(特殊考生)

3.阅卷及成绩公布

(1)中考阅卷、登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同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公布。

(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复查。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能力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测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xx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119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实践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实验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评价和测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测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2.特长生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区或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和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测试办法并自主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结果必须在招生学校内进行公示,测试资料和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封存管理,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编制、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复。

2.招生计划下达。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一揽子下达,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将计划具体下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要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班额控制管理。按照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五)招生录取范围

(1)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平川中恒学校10%的计划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职业学校、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靖远县第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男女健美操特长生;xx市第一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女子篮球特长生。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填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生在6月10日前,按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向,不得强制违规要求学生填报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确定统一录取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自主招生权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即张榜公布录取结果,做到榜示结果、报到注册和上报学籍三统一。因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注册而空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2.普通考生招生录取。按照县区招生计划数,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于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依据志愿”的原则,由县区在招生录取时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在同一录取工作时段完成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所在县区确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平川中恒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须在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组织进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各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艺类考生,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市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市实验中学实行单考单招,按下达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榜示的考生,不再参加县区组织的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可免试录取,直接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6.具体录取办法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布。各县区和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7.录取结果报送。各县区教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录取名单,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汇总本校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

(八)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入学报到。各县区要加强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各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2.学籍注册。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县区教育局、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名单。低于本县区、本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县区、学校和学生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xx市教育局和xx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30分;

(5)“三侨”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县区招生计划下达、学籍注册等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考工作组织、考试环境治理、工作秩序维护、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将中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考秩序。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考生认真负责的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要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考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志愿填报、考场编排、考场管理、保密保卫、秩序整顿、准考证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考中,要认真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考风考纪管理、考卷安全接送保管等重点工作。考后,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卷批阅、考生录取、信息报送、考生成绩管理、学籍注册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突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切实落实中考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接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文化、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治理考点周边综合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及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考试作弊。加大对考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透明。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考试招生信息“十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健全公示制度,对学生和家长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必须进行公示。要加强2018年考试招生各类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健全市、县、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要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市县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中考招生政策、职业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力度。要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学情实际科学填报志愿,做好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5月15日前,要对上述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示并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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