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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23 09:4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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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x〔2022〕x号)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真查、真管,追责问责、曝光警示,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4月1日区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x〔2022〕xx号)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辖区安全发展水平。

        (一)全面自查。一是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二是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可能诱发各类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四是切实把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取得实际效果,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二)行业检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推动落实。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本行业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争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加强阶段性考核。街道安委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9月底适时安排督导,进一步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

        (四)专项督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部门、企业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街道的细化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各方安全责任落实

        1.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党工委是否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街道的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工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否主持党工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党工委领导是否带队开展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

        2.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是否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街道办主任是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
是否主动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其他领导是否分兵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委办是否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

        3.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是否推动本领域企业主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定本行业具体落实措施;
是否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是否依法履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整改监督责任。

        4.企业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逃避责任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
是否全面开展企业层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安责险”。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是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特点,采取“六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综合运用现代化手段,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等。

        (二)突出真查真改,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对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所有岗位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推进4个重点治理(道路交通、在建工程、工业商贸、消防安全)、2个集中治理(危化品、城镇燃气)和多个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领域(xx交警中队、道安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道路、公交、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突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2.在建工程领域(项目办、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区职能部门对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学校工程、拆除工程,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起重机械、脚手架、大跨度建筑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等。

        3.工业商贸领域(财经办牵头,安监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辖区所有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工业企业和各类商贸类企业。重点检查密闭空间、燃气管道、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火灾等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

        4.消防安全领域(安监站牵头,财经办、街政办、民宗口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

        5.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监站、xx派出所、财经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突出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和风险等级为A、B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场所设施,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6.城镇燃气领域(安监站、xx城管中队、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发动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场站、使用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推动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禁在市政气源已通达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瓶装燃气企业新开高层建筑居民、餐饮等各类用户。

        7.特种设备领域(xx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8.渔业船舶和水利设施领域(综治办、农口牵头,xx派出所、xx城管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扎实开展非法采运海砂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渔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全面排查整治“三无”渔船问题。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开展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利实施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

        9.其他行业领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文体口、安监站牵头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整治,全面排查景区景点、非景区景点安全风险隐患;
建设口牵头房屋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危旧房屋“回头看”检查、新增危房排查整治;
农口牵头防汛备汛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建设口、安监站牵头群租房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等问题。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严把安全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
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是否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采取精准办法加强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无证经营、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客车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治理;
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是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加大曝光力度,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权力寻租等。

        2.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是否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交叉检查,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各有关部门是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
优化街道、村居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
配强领导班子;
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五)加大隐患举报奖励,严查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1.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规范信息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市区部署的重点工作,是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心思精力,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动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严格检查要求。一是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予以整改。二是落实清单管理。要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分别填入“四张清单”,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四)加强科学统筹。一方面,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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