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总结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总结研经镇位于四川省井研县东部,幅员面积46.8平方公里,辖7个村、1个社区,总人口25045人。基层共有11个党支部,党员884人,村组干部299人。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
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有助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各级组织的基础,在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党组织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细抓早,落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加大基层反腐,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提升了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廉洁自律水平。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思想教育、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拓展廉政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并完善廉政宣传栏等廉政宣传阵地,认真开展阳光问廉“坝坝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社会风尚。
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时效、程序,并按镇统一的模式进行推进。
建立规范、固定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每季度定期进行公开,重要问题即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各村要推进财务明细公开,各村委会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对村财务的收支情况、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实行村财镇管。促进工作作风,提高涉农服务水平。
继续强化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村“两委”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决策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在村级建制调整前,全面开展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杜绝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在村级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三)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基层纪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围绕《准则》和《条例》,拓宽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每季度开展专项大走访督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改正。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镇里反馈有关信息。
要加大查处力度,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在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信访,依纪依法及时公开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创新信访举报途径,开通网络匿名举报平台。对发生的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以权谋私问题、坑农害农问题、弄虚作假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等,依据党纪条规的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在基层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
要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截留、挪用、侵占涉农补贴和专项资金的案件。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阻挠办案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和锻炼,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党组织副书记和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员反腐倡廉的局面。
(二)积极营造氛围。要整合力量,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主动参与,加强宣传,扩大声势,在基层营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上报上级组织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坦护、不查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