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供大家参考。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高管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的最高组织者。
第四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因经营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分或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考核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组织召开总经理月度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研究、协调和解决公司日常事务;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决策权:
(一)审批和签订非借贷、融资、担保、投资、租赁、
委托、招投标、赠与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合同或协议;
(二)审批和签订接受委托的加工、仓储、物流合同;
(三)审批和签订标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合同,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合同、其他种类合同需报董事长签批;
(四)生产经营的垫付款支出,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生产经营的直接成本支出,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过50万元,超过需报董事长审批;
(五)除直接成本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特殊支出除外),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过5万元,超过需报董事长审批;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单笔不超过3000元,超过需报董事长审批;
(七)差旅费支出,每人单笔不超过4000元(含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补贴),超过需报董事长审批;
(八)汽车费用支出,单笔不超过2000元(不含车辆大修及保险),超过需报董事长审批。汽车大修需报董事长审批;
(九)会议费支出,需报董事长审批;
(十)工资、社保、税金支出,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受上述限额控制;
(十一)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使用(固定资产购置、报废除外);
(十二)员工的日常考核与奖惩;
(十三)拟定对外聘用法律、财务等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增长的需要,相关人员可由社会招聘,报董事会审批;
(十四)非对外或向上级报送的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公司文件》;
(十五)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研究或决策过程中,总经理应当召集有关人员听取意见,必要时要向董事会汇报后再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根据会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做出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通常于当月月末或月初召开,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2日通知出席会议人员。总经理会的通知方式为:专人或通讯;
通知时限为:会议前二天。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3日向综合部申报,由综合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日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会议记录由综合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六条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综合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