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2022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夯实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信用法规制度。落实国家及省、区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2年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医疗保障基金信息管理制度等。开展信用立法、规划调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到市信用平台。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通信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通报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范开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梳理“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培训。(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信息查询点,配合区直部门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
5.推广信用承诺制。积极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依法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各部门以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全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海关、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及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扶贫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全省企业失信行为修复专项行动部署,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机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以及失信记录公示期限等相关标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首次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区税务局负责)
10.支持信用惠民便企。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开发、推广“信易贷”产品,加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区财政局负责)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在“信用”网站公布失信典型案例,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区法院负责)
1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推动科研信用信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应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区科技局负责)
14.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诚信承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信用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报送上级部门列入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信“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加强交通信用建设。以创建“信用交通省”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奖惩。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
16.加强农业信用建设。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7.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省、市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修复联动。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加强商务信用建设。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商务局负责)
19.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区医保局负责)
20.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属地责任,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跟踪评估机制要求,做好示范成果总结推广和复评迎检等工作。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地区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城区信用监测要求认真开展信易贷、容缺受理、信用报告查询应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等工作,每月报送相关数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依托省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区委组织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23.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信用长三角”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互助。(区商务局负责)搭建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签署纳税信用合作备忘录,实现跨区域涉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激励措施共用。(区税务局负责)
24.推进区域重点领域联合奖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配合市级单位签署《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加强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领域奖惩联动,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6.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制定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具体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设诚信文化校园,组织开展第三届“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第三届“诚信教师、诚信学生”评选活动,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及签署承诺书活动,组织开展“学生诚信”主题辩论赛,制作幼儿诚信动画视频,营造诚信教育环境。(区教育局负责)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区委组织部负责)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参加省“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信用试点示范建设经验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开展信用“六进”宣传活动,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9.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信用建设考核。将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