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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2-05-18 08:50:04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精神,我市将于今年/月开始进行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全市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加快“三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把好选人标准,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要拓宽来源渠道,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要创新选任方式,通过引导党员群众推选、鼓励动员回村参选、重点培养择优遴选,县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干部跨任等,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要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保证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女性正职比例不得低于上届;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力度;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数量,减轻群众负担,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时间安排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前结束。每个村先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县区统一安排在/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小村并大村工作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时间可延长至/月底。

四、人选条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细化人选资格条件。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能够长期住村,杜绝“走读”现象。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街道)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街道)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街道)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街道)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2.民主测评。镇(街道)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街道)党委审核。

4.镇(街道)党委推荐。镇(街道)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街道)党委审批并组织考察。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委批复。

7.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街道)党委批复。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街道)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下届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不搞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充分酝酿候选人,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1.选举准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中力量,培训选举骨干;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中应至少有1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应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5.组织选举投票。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

6.做好工作交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人民政府监督,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5人组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因特殊情况需采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必须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六、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实施。市委决定成立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区)、镇(街道)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程序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县区换届领导小组要由县区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要由镇(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县(区)、镇(街道)党委书记要充分履行职责,对换届工作亲自抓部署、抓指导、抓落实。市委将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2.统筹镇村改革,完成换届任务。各县区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镇村综合改革通盘考虑,坚持从实际出发,具备综合改革条件的,可以先进行综改再组织换届,暂时不具备综改条件的,可先换再改。镇村合并后,原驻地的镇村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要继续保留,给镇、村的各类政策和帮扶项目保持不变,村干部补贴适当提高。对社会治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相对偏远的地区,可根据情况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临时性办事机构,配备部分干部承担日常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规范提高村干部补贴。

3.开展责任审计,加强村务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前,应按规定进行集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内部审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届满村委会任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债权债务、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力量对重点村进行审计。承担国家支农、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应当向群众公开。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搞好学习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换届选举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合法地参加选举。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工作,形成良好氛围。要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重点对县、镇两级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行镇(街道)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

5.严格规范程序,坚持依法选举。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审计后换届,先测评后推荐,先容易后攻坚的“四先四后”要求合理设置工作程序。要严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考察、投票选举等“四道关口”,对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认真指导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并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要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要进一步完善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对“难点村”、“重点村”,要“一村一策”制定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6.严肃换届纪律,查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四个一律”的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六个严禁”即: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严禁以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四个一律”即: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律终止其资格;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县区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项小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拉票贿选、“买票卖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举证、查处。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换届选举结束后,村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搞好教育培训,开展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完善落实村干部的补贴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年/月/前,各县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此实施意见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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