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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法院)(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16 09:50:05 教育整顿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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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法院)(精选文档)

2021年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xx地区法院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根据省法院、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xx市法院决定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大顽瘴痼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队伍建设活动成果,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任务: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巩固深化违反“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解决违反“三个规定”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使依规记录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有效遏制干预过问案件行为,有效改善司法办案环境,有效规范司法人员的社会交往,切实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整治任务: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使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办案规范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显著提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利用审判执行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使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得到纠正,干警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得到查处,办理案件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罚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整治任务: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清理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退尽退,解决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全部清理退出到位。

(五)整治任务:违规参股借贷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排查干警违规参股借贷情况,利用职权违规经营谋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顿期间违规问题零新增,教育整顿结束后不反弹。

(六)整治任务: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加强全员自查、全面排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离退休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其他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行政等机关;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监管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充当司法掮客的制度机制,堵住阻断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整治任务: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立足司法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助力打造“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整治任务: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把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美好向往落实到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之中,依靠人民群众的心理确信和法治信仰破解找关系的社会顽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法院与群众间的沟通、理解、互动、包容,尽最大可能争取理解和支持,收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效果,推动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与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

(九)整治任务: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务意识不强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大局意识,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十)整治任务:审判执行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治目标:办案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显著提高,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切实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作风的改进。

三、方法步骤

按照***和省、市教育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从2021年4月初至6月中旬基本结束,分为“思想发动”“自查自纠”“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思想发动(4月上旬)

1.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全面组织思想发动,教育干警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提升参与专项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2.印发致全市法院干警(工作人员)和家属一封公开信。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3.加强对《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职务处分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宣讲。

牵头部门:宣教处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4.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引以为戒,促使人人心里有震动,不断增强投身教育整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性,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二)自查自纠(4月中旬)

1.围绕“六大顽瘴痼疾”“两大突出问题”“一个工作短板”以及审判执行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进行自查自纠,个人查找具体问题,部门查找共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2.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必谈、中层干部与部门干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说明问题、存在苗头问题的干警必谈,做到组织动员到位、政策解释到位,帮助干警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认真整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室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围绕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干警持续查找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进行整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党支部

(三)查纠整改(4月中旬到5月下旬)

1.畅通渠道

(1)依托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最高法院四级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来源。

牵头部门:立案庭、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2)深入走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营商局、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征求社会各界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汇总意见建议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2.定向梳理。

以顽瘴痼疾专项治理和多发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突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回头看”、突出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突出重点案件评查、突出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突出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突出队伍建设巡查,从中深挖问题线索,加强线索关联比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全面排查掌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系统清理顽瘴痼疾。

牵头部门:审管办、信访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3.倒查评查。

对本系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案件倒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顽瘴痼疾问题,掌握干警是否有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评,及时整改纠正,与自查自纠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慑。配合党委政法委、政法委各单位做好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甄别,确定移送及办理方向。坚持依法依规、查深查透。

牵头部门:审管办、信访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4.数据排查。充分利用法院系统现有平台数据,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提高核查整治效率。加强对司法异常流程监控预警,加强对不同办案环节信息对比验证,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健全内部司法监督流程,建立动态预警的司法监督平台。

牵头部门:技术处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5.清理整改。线索办理专班根据来源、类型、反映单位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建立线索受理情况总体台账和顽瘴痼疾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于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上级机关要主动过问,拿出解决方案,列出任务书、路线图,限时整改到位,推动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牵头部门:信访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6.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两大突出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体台账,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息访息诉。全面查摆剖析剖析整改本系统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依法办理民营企业涉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不公、不廉问题。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7.分类处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责令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对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及时落实从宽政策。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从严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衔接机制,对涉及干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进行查处;对于涉及干警一般违纪问题,依程序给予党政纪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四)总结提升(6月上旬)

1.深入评估。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整治情况。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2.持续深化。要全面梳理掌握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底数情况,及时跟进掌握整改进展评估效果,针对顽瘴痼疾的整治情况、剩余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层次问题、查摆监督体系短板弱项,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制定持续整改方案,实现限期整改、彻底整改,确保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既定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3.改进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化司法领域管理服务改革,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执法司法事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事项,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牵头部门:立案庭、机关党委、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4.完善制度。要消灭滋生顽瘴痼疾的土壤和条件,促进专项整治长效化,立足整治顽瘴痼疾重点任务,深查“病因”,查找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成因根源,找准管理监督组洞,结合自查自纠和组织查处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司法的堵点、影响法院队伍建设的难点,有针对性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同步解决。把根治顽瘴痼疾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治建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审管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四、主要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6)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发布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开展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

牵头部门:宣教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上旬

(2)理论学习。通过党日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政法工作条例》

等党规党纪及“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规定。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上旬

(3)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上旬

(4)自查申报。组织干警(包括在编人员、六个月以上的聘用、借调、挂职人员)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上旬

(5)梳理排查线索。重点梳理2019年以来收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线索、发生的涉审判执行权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和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下旬

(6)落实回避规定。对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事处要形成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执行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倒查,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实行一方退出。对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或者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借调、聘用、挂职人员的管理,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利益冲突。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中旬

(7)完善制度。继续推进“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工作,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切实落实每季度向上级法院和同级政法委报告的制度。完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严防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行为,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8)严肃追责。统筹抓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对违规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落实“三个规定”敷衍塞责、存在问题而长期“零报告”的个人和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对法院以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要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法外设置起诉门槛,通过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和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整治措施

(1)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排查梳理立案投诉,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2)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加强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的调度和督办,对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要倒排工期,限期结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3)加大排查力度。对2019年以来涉诉涉访、实名举报、舆情曝光、虚假诉讼涉及的案件,以及经评查有明显瑕疵问题的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审管办、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监察室、宣教处

完成时限:5月中旬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

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

(1)设置专人接听举报电话、管理举报网站,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2)明确政策界限。按照上级要求对历年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刑事政策调整时间节点,明确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案件复查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审监庭

完成时限:4月中旬

(3)全面梳理排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收集其他政法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法院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审监庭

完成时限:5月中旬

(4)突出复查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重点核查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服刑前县处级以上的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以及有举报反映或已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案件。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审监庭

完成时限:5月中旬

(5)严格审查核查。按照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的要求,强化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审监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6)限期整改和追责。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撤销的及时撤销。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审监庭

完成时限:5月下旬

(7)建立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法官承办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留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技术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整治措施:

(1)深入思想发动。通过动员部署、谈心谈话等形式,解读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上旬

(2)全面梳理排查。在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并作出承诺的同时,通过组织核查、会同税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协查、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监督等形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上旬

(3)组织甄别认定。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下旬

(4)依规依纪处理。对认定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要求干警及时清理。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下旬

(5)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离任前教育,讲清政策界限,组织签署离任从业承诺书,严防离任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问题发生。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入职审核把关、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五)违规参股借贷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整治措施:

(1)全面梳理排查。组织干警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中旬

(2)组织甄别认定。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下旬

(3)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干警违规参股借贷。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六)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向原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发放一封公开信,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向组织坦白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4月下旬

(2)强化数据比对。注重运用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技术处

责任部门:监察室

完成时限:4月下旬

(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竞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运用约谈、申报等方式,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4)分类处置处理。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代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下旬

(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原法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人事部门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建立从事律师职业离任人员名录,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强制检索,及时发现处置违规代理等行为。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七)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对贯彻落实党***和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不重视,学习理解不系统、不深入,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没有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论转化成果不足,指导司法实践不明显。

(2)司法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诉讼服务窗口管理不正规,导诉等立案程序混乱,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推脱,工作态度不佳。庭审管理不到位,司法形象不佳,接待群众不热情,程序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言语生硬,不文明等。

(3)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因民营企业量小质弱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单纯以国有资产流失或维护公共利益为由,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正当诉求。

(4)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服务发展、保障大局意识不强,简单办案、孤立办案,存在“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不能客观看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不能科学处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关系,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

(5)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对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未排查或排查工作不力,对可能存在问题案件审理或纠正不及时、不到位,宣传引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亮点不突出。

(6)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案件工作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不规范,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界定不准确、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不力。

(7)对办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案件评估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全过程,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环节,对办案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未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判后答疑、风险处置不到位,未有形成协调联动、监督问效工作机制、实施司法行为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8)未建立实体运行营商环境办理投诉机制。对涉企案件未建立投诉绿色通道、专门窗口和投诉信箱、或投诉渠道不畅通、转办营商环境投诉案件办理不及时、办理流程不规范,没有记录、评价和反馈。

2.整治措施

(1)强化队伍管理。进一步巩固2019年“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强化管理年”两项活动成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法院制定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着装礼仪、请(休)假、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2)认真查摆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开展调研,主动自查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坚持立行立改、对账销号。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下旬

(3)树立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便捷惠民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简单办案、孤立办案。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4)建立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对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工作指引》规定,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部类,在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下旬

(5)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通道,建立投诉“绿色通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门窗口,畅通12368热线、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规范营商局转办营商环境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完善诉求登记、移交、转办、反馈、评价、考核、通报等工作流程,解决好企业家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4月下旬

(6)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体系。

牵头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八)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接待来访群众时,言语、行为不规范,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登记、不办理、不反馈,“拖、等、靠、躲”等。

(2)对院长接访下访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照“三个一”要求开展接访下访工作,对一些重点案件和重点信访事项确有必要安排院长接待的不能及时安排接待。

(3)忽视判后答疑工作,办案时“一判了之”,或者任性办案、枉法裁判,没有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导致案结事不了乃至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情况的发生。

(4)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畅,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

(5)接待信访群众、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时,相关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

2.整治措施:

(1)强化法律释明工作。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耐心细致地讲明法理、讲清事理,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解开心结,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的真诚和负责,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案件的公正审理、阳光办理。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2)落实涉诉信访各项规定。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服从大局原则,形成闭环式办理系统,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个问题都有人负责落实、每次办理都有人负责反馈;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安排接访接谈;当事人要见办案法官的,要按照规定在公共区间、阳光地带安排接见,做到全程视频监督。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3)综合运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实质化解、重复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强化案件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进纠错补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4)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明晰管理、办理职责,发挥各个窗口、平台接待、接访、接信的应有作用、真正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使群众反映问题更加快速高效,提升办理群众反映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5)对本单位信访案件(包括上级交办案件、本级接收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统计甄别,内容包括信访人信息、信访诉求、三级包保情况等。自行对尚未评查的信访案件进行评查,依法依规明确信访人诉求是否合法合理。通过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公开听证等方式对每一起信访案件进行确认,并及时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多层级确认。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九)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务意识不强的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

(1)司法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态度不够耐心、热情,有时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存在言语生硬、不文明等情况,偶尔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司法形象不佳。

(2)工作作风有时慵懒散。庭审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着装、开庭期间玩手机、举止不端庄、态度不严肃等。机关管理不严格,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玩电脑游戏、玩手机、娱乐、闲聊、办公秩序混乱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意识。推行“首办负责制”,明确首接、首办、首转的职责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落实,积极推动“三个不用找关系”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2)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通过开展审务督察、作风巡查,从上下班考勤、着装规范、司法礼仪、庭审纪律等细节方面抓起,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追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

牵头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发动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十)审判执行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2)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采取执行措施行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等虚假终本报结。

(3)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嫌违纪违法。

2.整治措施:

(1)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细化法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作用,通过完善机制,有效防范滥

用自由裁量权。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作风建设,加大对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当事人作风简单粗暴、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及慵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的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牵头部门:人事处、审管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市法院各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下旬

(2)规范执行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

牵头部门:执行局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5月下旬

(3)加大审查力度,从“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套路贷”法律标准,提高警觉性,注重甄别案件,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坚决截断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通道。对于“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启动程序予以纠正;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参与、制造虚假诉讼一经发现,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责任部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下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组织开展教育学习、宣传培训、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深化“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三释”警示教育成果,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专班,在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统筹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并按照要求推进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限向牵头部门报送材料,牵头部门收集整理后向专班报送。院各部门要选派一名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警作为联络员。

(三)严密组织实施。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整治抓在手上,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周密部署,抓动员强化认识、抓统筹科学组织、抓督导保证落实,同警示教育融合、向中心工作聚合、同日常管理结合,切实把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内容落实到位、抓出效果。

(四)完善规章制度。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既要注意清除“面上”问题,又要坚持“当下治”和“长远建”相统一,彻底根治深层次问题。要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改措施的系统集成,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机制、制约监督机制、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紧紧围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任务要求不传达不部署不执行或传达部署执行消极应付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落实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当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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