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实施方案>》(吉城乡环境整治办〔20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20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书记刘奇同志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乡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城乡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厕所革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发动全县城乡居民、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通过扎实的活动开展,营造干净整洁靓丽的居住环境,基本实现全县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等现象,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机关、学校、厂矿、社区、庭院卫生。对辖区内机关、学校、厂矿、社区、庭院的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并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对屋顶平台、房前屋后、巷道、楼道等处的垃圾广告、杂物、屋顶垃圾和死角、乱吊乱挂进行全面清理。垃圾房(桶)和公厕周围、绿化花坛、偏僻角落的卫生死角要彻底消灭,清除粪桶(缸)、垃圾池、简易棚厕(旱厕)、积水和污水漫流现象,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级网格单位)
2.整治沿街市容环境。一是要组织力量加大对临街店面超店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实施引摊入店、摊商进店经营,按照主街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严管的要求,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和临街店面超店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拆除临街店面经营户违章占道搭设的伸缩式交易伞(棚)。二是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原则,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一店多招、横幅、垂幅标语广告及过时的宣传条幅。对店招(门楣)的亮化设施(霓虹灯、led灯)要逐条街、逐个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破损、断亮、缺字的现象,要督促有关单位、经营业主及时维护更新到位,确保完好率达100%。清理店门前各类落地广告牌和张贴在门店墙面、立柱、玻璃门窗的宣传字画。清除各类占道摆放的道旗、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插的商业促销彩旗。三是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加大对沿街店铺乱扔乱倒现象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级网格单位)
3.整治道路路面环境卫生。一是按照“五无六净”的标准,即“路面无堆积、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灰沙带,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花台周围净”,加大对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尤其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和区域要增加保洁人员和保洁频次,主要干道和商业活动中心区域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制度,次要干道坚持一日两大扫。遇有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要增加洒水次数,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主次干道夜间一日一冲洗,对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要及时冲洗干净。二是严禁保洁员乱倒垃圾和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进行重罚。三是大力推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四是要每周组织人员对主次干道两侧垃圾箱(桶)、果皮箱、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洗和维护,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新。五是及时清除临街面乱堆放的废弃家具等杂物,设置临时堆放点,并积极引导市民规范投放,统一清运。六是完善日常保洁制度,抓好现有环卫设施维护工作,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在人流密集区增设灭烟柱等设施,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提高保洁质量。(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加大园林绿化、公园的清扫保洁。继续做好绿化带(含行道树池)降坡封尘整治工作,实现城区主干道全覆盖。加强管辖区内公园、绿化带、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卫生管理力度,及时清除白色垃圾和杂草及枯枝败叶、杂物等。(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清理违章搭建铁皮棚、铁皮屋,整治电线、通讯、广电、宽带、晾衣线、横幅等乱拉乱接现象,整治临街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遮雨阳棚、店铺招牌、广告招牌,清除乱贴乱画和各类小广告。全面消除旱厕。(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各乡(镇、场)要因地制宜配齐配全辖区保洁员,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提升保洁员整体素质。按照《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18〕239号)精神,对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一次地毯式全域排查,清除生活垃圾、卫生死角、杂草,逐步实现村庄内和村庄周边基本没有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岸边基本没有乱倒的垃圾,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基本无垃圾、基本无杂草丛生、基本无乱堆乱放。在村庄周边合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中转站并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垃圾,统筹解决乡镇、村庄垃圾“出口”不畅、无人监管、乱倒垃圾的问题。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设施设备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保洁工作高效运行,发挥实效。(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3.加快启动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辖区内95%的行政村要纳入城乡一体化治理,采用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偏远的乡镇可在当地实施无害化填埋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两违建筑整治。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沿国省道、占耕地、“开天窗”、超高超大等违规违章建房。对违章搭建影响容貌的铁皮棚要全部拆除清理;
对确需隔热防漏的屋顶,又存在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有关乡镇要对屋顶统一风格,进行整治和改造;
对经过审批的以蓝色为主格调的铁皮棚厂房,指导改善容貌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和零增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三)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沿线环境卫生。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路边(含绿化带树池)房前杂草、门前院内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无渣土堆放,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2.加强沿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整治公路沿线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强化卫生保洁工作,落实沿线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及村委会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做到人员、经费、监管三落实,实现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营造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市容“八乱”整治。清除沿线乱贴乱画垃圾广告、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乱丢乱倒各类杂物、乱占乱摆摊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既要注重集中整治,也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落实长效管理,严防反弹。(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四)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整治
1.规范市场秩序管理。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各类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餐饮店和食品加工门店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良好,内部干净整洁,“三防”设施齐备,无人居、加工销售为一体现象。敞开式熟食区要改造为封闭式。市场内要设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有检测结果公示栏,各项制度齐全且上墙。(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市场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每个市场内都建有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有指示牌且有专人管理到位,卫生达标,设施完好无损,免费对外开放。市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符合要求,管理到位。活禽销售和水产品销售设有独立宰杀间和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并配备冲洗设施。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每个摊位均配备一个密闭式垃圾桶,每个市场内均要有专(兼)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跟踪保洁。市场内要做到全天候保洁,产生的垃圾定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1.整治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清洁旅游景区环境,着力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及时清理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规范更新景区景点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垃圾箱、灭烟柱等,确保外观整洁。(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3.合理布局旅游公厕。全面提升现有公厕,所有旅游景区景点都要配备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作为展示文明旅游的重要窗口,并将旅游公厕作为创建旅游品牌的硬性条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化运输、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和散装材料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严禁超载、抛洒、扬尘等污染行为。同时,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力争实现长效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工地主要路面硬化率达到100%、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拆除工程洒水抑尘100%、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要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逐个排查整改,做到整治一家达标一家。同时,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围档上陈旧破损的广告画进行更换,修复损毁、歪斜的工地围档。县工信委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的规范管理,杜绝沿途滴漏、轮胎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发生。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各砂石场的规范管理,严禁湿沙和超高超重及未密闭覆盖出场,防止沿途撒漏污染路面。县住建局要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全面做好场内扬尘防治工作,严禁出现高空倾倒建筑及装修垃圾现象。县城投公司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平都镇人民政府、横龙镇人民政府、枫田镇人民政府、瓜畲乡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元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进行全域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的头雁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走上街头抓问题、抓细节、抓点滴,一抓到底,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角度宣传行动的目的意义、社会作用、推进举措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的情况,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啄木鸟”行动,加大对随手乱扔垃圾、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力度。
(三)广泛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尤其是党员干部、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共创方便、舒心、美好人居环境。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聚合带动作用,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通过加强文明知识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形成“人人争做宣传员、人人都是保洁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问责。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个销号。牵头单位要加大对行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报送。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开展的影像资料(要有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时进行汇总,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和2022年2月1日前报送县整改办(联系人:万龙云,联系电话:13479601780,邮箱:afcgzf@163.com)。县整治办将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
(五)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各项资金集成使用,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引导各行各业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有效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切实改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