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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1 13:10:06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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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

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秩序,强化乡镇(街道)财政职能,理顺市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街道)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相关财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zhongguo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zhongyang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财权事权匹配、收支范围清晰、财力平衡兼顾、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构建有利于乡镇(街道)快速发展的财税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征收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划分收入归属。

(二)促进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考虑财权事权匹配原则,促进全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三、管理办法

对乡镇(街道)实行“划分范围、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减支、自求平衡、结余留用、一定一年”的财政管理办法。

(一)划分范围

划分市级和乡镇(街道)收入范围,将金融、房地产、税务局重点税源分局管理的企业、纳入总部经济管理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划归市本级。将乡镇(街道)起主导作用的税种和辖区内划归市级以外的其他企业划为乡镇(街道)收入范围。以全市2020年纳税清册为底册,将全市所有纳税户分为市级和乡镇(街道)级,确定市级和各乡镇(街道)纳税户名单目录,并由税务局从中确定各乡镇(街道)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名单。以后年度新增纳税户,由税务局、财税办和相关乡镇(街道)共同认定企业归属地。市级招商引进的企业由市级和企业落地乡镇(街道)5:5分成,乡镇(街道)自主招商引进落户在本辖区的企业,产生的税收划归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各乡镇(街道)交叉范围内应划归乡镇(街道)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园区与乡镇(街道)所起作用大小一企一议进行分成,特殊情况由市财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二)核定基数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按划归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纳税户2020年收入完成数增长5%确定各乡镇(街道)本年度收入基数。烟叶税、建筑业和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不纳入乡镇(街道)基数。各乡镇(街道)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有交叉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原核定分成比例确定2020年收入完成数,增长5%纳入所在乡镇(街道)2021年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基数由市级负责保障。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按部门预算安排标准,优先保障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和五保户供养等,保障基层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其他各类专项支出。运转经费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每年240万元,其中:基数部分200万元,其余40万元以乡镇(街道)人口(占40%)、面积(占30%)、行政村数(占30%)等因素为权重核定,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乡镇(街道)运转经费。

专项经费按原保障办法执行,其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失地少地农民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秸杆禁烧、廊道绿化土地流转等经费暂由市级负担,其他各类专项经费由乡镇(街道)负担。

(三)超收分成

乡镇(街道)收入超出收入基数的部分实行分级分成,5个街道办事处,实行超收市乡2:8分成其他乡镇街道(镇除外)实行超收市乡1:9分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按收入划分办法实行辖区内产生的税收(烟叶税、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建筑行业产生的税收除外)扣除应划归相应的乡镇(街道)后,其余部分全奖,土地出让收益全奖的政策,温泉镇实行辖区内产生的税收(烟叶税、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建筑行业产生的税收除外)、土地出让收益全奖的政策。

烟叶税完成收入目标奖励完成数的60%,未完成收入目标的不奖励。

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按代开人、代开项目所在地确定为乡镇(街道)收入,实行市乡5:5分成。

建筑行业产生的税收按项目所在地确定为乡镇(街道)收入,实行市乡7:3分成。

(四)短收减支

乡镇(街道)如未完成收入基数,按未完成额占收入基数的比例扣减运转经费基数部分。注:扣减额=(收入基数一收入完成数)/收入基数X200万元。

(五)自求平衡

乡镇(街道)的支出基数确定后,年度中间不再进行调整,增加的支出通过超收入基数分成解决。

(六)结余留用

乡镇(街道)当年收支有结余的,市财政不予盘活收回,由乡镇(街道)自行按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七)一定一年

本办法适用期暂定一年,期末视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收入纪律。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收税款,严格按照划分的税收归属范围征收入库,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税收服务,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定期分析通报。按季度对乡镇(街道)组织收入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做好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切实维护收入征管秩序、规范收入征管行为,及时向市委、市zhengfu报告审计监督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四)组织经费保障。市税务局的征收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向税务部门安排征收经费。税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乡镇(街道)申请征收经费,否则按乱收费进行处理。

(五)超基数分成落实。超基数分成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分季预拨、年终统算,考核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财政管理建设,增配相关人员力量。积极探索创新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方式,把财政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按照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算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指导其所属站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六、其他规定

(一)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乡镇(街道)重点税源企业发生变化的,由相关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财税办、税务局认定,并经市zhengfu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可对收入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税务局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协税护税的责任。税务局要按照各乡镇(街道)的收入基数,对相应的税务分局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三)通过税务稽查产生的税收原则归市本级,同时根据稽查过程中的配合程度,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奖惩。

(四)本办法实行后,其他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规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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