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用工活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全市乡(镇、街)村的各类小砖窑、小作坊(以下简称“两小场所”为重点,针对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治理非法用工活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治理非法用工活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全市乡(镇、街)村的各类小砖窑、小作坊(以下简称“两小场所”为重点,针对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的特点,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必要手段,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重点对全市范围内“两小场所”和针对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企业的四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存在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力争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使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企业能够依照“四种情况”达到五项标准”
(一)四种情况
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等。
2.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资支付、社会安全、工作时间、平安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维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对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
(二)五项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领取工商、税务及资源、生产和平安许可证照。
2.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料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存在使用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不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范,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平安费用。
3.外来务工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4.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
5.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进行动员部署。 月 日前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全市联动,步伐一致。
(二)检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依法整治、重点打击。
1.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特别是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依照“四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做到全面完全、不留死角。
2.重点打击。对经查实的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充任黑恶势力“维护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依照法纪严肃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3.依法整改。对存在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弥补等工作,并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平安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1.及时总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 年 月 日前上报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榆树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五、职责分工
合力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对开展专项行动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各负其责。务求取得实效。
(一)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加强对用人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依托基层劳动保证监察平台,充分发挥各乡(镇、街)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保证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作时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料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规范支付工资、不参与社会安全、使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无合法证照的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要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工商局。做好“两小场所”企业登记档案的清理工作。对许可证到期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责令料理变卦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专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要强化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三)公安局。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两小场所”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操持《暂住证》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
(四)国土资源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的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的对破坏种植条件或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涉嫌搞权钱交易。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置。
(六)民政局。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中符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规定的人员实施救助。
(七)卫生局。检查、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
(九)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加强乡(镇)村、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协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及“两小场所”和采石场、采砂厂、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等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密集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演讲,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专项行动进程,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负责督导检查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行动,依法惩罚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周密安排。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实际,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加大对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农民工居住地、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演讲。
(四)强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证、未成年人维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城市基层组织处置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的沟通配合,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和规范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建立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保证和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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