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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08 09:00:12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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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总结

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总结

县扫黑办:

经我局认真梳理、总结、提炼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目标方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传达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对专项斗争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截止目前,我局共召开30次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其中党委会16次、职工会4次、专题会10次)。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进行学习和领会,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通过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律承诺书、开展分级分类谈话,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担当,加大加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三是把握斗争目标。紧盯“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工作目标,围绕卫生健康从业人员信心明显提升、群众就医安全感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三个明显提升”的任务,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对标中央、省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主攻方向,已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的靶向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成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案件核查“回头看”工作专班,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整治机制,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不让黑恶势力发展做大。继续围绕各类信访集访、医疗纠纷、职业医闹、威胁医务人员、暴力伤医事件、“医托”、“号贩子”、非法釆供血、非法行医、非急救转运、“黑护工”,以及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正常业务开展、基建项目建设、药品设备招标釆购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开展常态化线索排查工作,落实涉黑涉恶攻索报送制度,每月要求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XX县扫黑除恶治安乱点乱象整治情况表》、《XX县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月报表》,经过全面摸排和滚动排查我县卫健系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5条,移交政法系统0条。二是拓展线索获取渠道。进一步通过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邮箱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卫生健康系统内黑恶现象,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群众举报的5条涉黑涉恶线索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加大专项检查、日常执法监管、内部排查、行业整治力度,主动获取线索。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展线索排查范围,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反馈。三是做好线索跟踪移交。加强与政法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做好移交线索处理跟进。准确把握线索报送尺度,防止将一般性的个体信访、医患纠纷和利益诉求等纳入涉黑涉恶人员范围,防止将一般性的伤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涉黑涉恶问题,防止将一般性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行业乱象列为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行业综合治理

一是加大行业乱象整治。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净化行业环境,我局根据《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我局围绕自身工作职责、职能,梳理出一个重点问题,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与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制定《XX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乱点乱象整治活动。着重对县城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集市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游医、假医,立即予以取缔,收缴其药品及医疗器械。截止2020年12月底,在整治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取缔游医、假医、镶牙等30余起,检查了420家医疗机构,60家药店。处罚单位28个,收缴医疗器械、药品540余件。XX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共出动车辆26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400余份。二是加大医疗机构周边整治。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在县人民医院持续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黑护工”等行动,进化行业环境。同时,重拳出击,加大对生活美容机构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按摩推拿店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54起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三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对各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在医疗机构内堵门堵路、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生命安全。

(四)健全完善机制体系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治理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运行效率。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重点,推动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药品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的制度,大力推进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防止领导干部因长期从事或分管某项工作而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规范行业运行秩序。积极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准入,对新举办医疗机构特别是新业态机构,要严格资格审查,严防黑恶势力侵害,同时在全县开展民营医院整治,现已完成第一阶段,初步对5家民营医院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民营医院人员执业等行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规范预约诊疗、实名制就诊,防止不法分子从中牟利,损害群众利益。三是健全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大条例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法治化建设,依法处理医患矛盾纠纷,进一步挤压黑恶势力插手介入空间。

(五)全面稳固扫黑除恶战果

一是正面发动宣传。通过LED滚动播放、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调动全系统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不断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励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向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画册1200份,印发宣传资料45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明白纸11000余份。制作了扫黑除恶宣传栏80个、悬挂了扫黑除恶横幅100余幅、设立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50个,张贴了扫黑除恶明报纸和公告150余张,公开了举报电话,在各级新闻网站上发布了打击非法行医16篇报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在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扫黑除恶的决心深入人心,营造了“黑恶犯罪、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斗争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暗访督导,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检查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稳固扫黑除恶成效。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省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第7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我局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开展对医疗机构执法监督,对问题线索集中、违法情节明确的应当依法查处;
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民群众思想意识落后,缺乏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由于缺乏对医疗、人员资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无法深刻认识到非法行医诊疗活动潜在的健康和危害,甚至出现在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行医活动中为非法行医者说好话、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不正常现象。

(二)非法行医街头“游医、假医”等多为流动摊点,无固定场所,存在隐蔽性、流动性强的特点。

(二)行业乱象容易反弹或死灰复燃,还需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持久威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根据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重点聚焦“医托”“号贩子”“黑护工”等、打击非法行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涉黑涉恶乱象,要求以走在前列的标准扎实推进行业清源,全面发力,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

(一)优化宣传方式。要求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加强线索摸排抓落实。健全举报、保护机制, 加强线索核查督办管理,落实核查责任,持续抓好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加强信息梳理,重点关注在设备、药品采购招标领域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收受回扣等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对设备、药品采购招标、“医闹”等行业突出问题的摸排力度。对重要线索要和司法部门联合核查,确保线索核查质效。

(三)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通过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全面掌握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对行业乱象有针对性摸排核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线索排查发现不及时、与政法公安机关联动不够、打击不力、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对制度执行不力、专项整治不到位、行业乱象问题突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涉嫌失职渎职人员,要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XX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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