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民宗局开展宗教场所财务监管试点工作总结(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民宗局开展宗教场所财务监管试点工作总结
XX县民宗局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局7号令)和市民宗局的要求,于2010年3月至6月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财务监管工作组织机构,促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为使全县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县民宗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民宗干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试点期间组织领导工作。全县七个场所组建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财务人员和殿堂负责人为成员的场所财务监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场所试点工作,为全县财务监管试点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学习宣传动员,提高财务监管认识
县民宗局于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宗教场所教职人员信众居士财务监管工作动员会。一是认真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会计法》和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文件;二是市、县民宗局领导作了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管的宣传动员,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和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到会指导强调;三是安排部署了全县宗教场所财务监管试点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会后,各场所分别传达了会议精神,召开了动员会、座谈会等。通过学习宣传动员,讲明了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管的重大意义和目的,消除僧众的顾虑,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对财务监管工作的认识。
四、制定财务监管方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
为使场所财务监管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县民宗局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宗局第七号令,深入各宗教场所调研,结合全县各场所财务工作实际,制定了《XX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场所,同时将财务监管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文明、卫生场所”相结合,实行了双向同步目标考核,落实了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建立财务监管制度,培训场所财会人员
为使各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县民宗局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宗局7号令的要求,在试点中一是深入到各场所进行调研了解,制定完善了《XX县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下发到各场所,并张贴上墙,接受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的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寺观教堂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加强了各场所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员的财务专业知识培训,共培训财会人员40余人次,邀请了县财政局会计股长、注册会计师对场所的帐务设置、科目分类、财务核算、报销凭证等专业讲解,发放财会专业知识资料30多套。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县各场所主要负责人与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会工作职责和业务水平。三是对财会人员进行了备案登记。在试点中,县民宗局对各场所从事财务会计、出纳、保管员进行了从业资质审核,辞退无会计资质证人员4人,更换不符财会管理规章的出纳员3人,新增设实物保管4人。通过资质审核,全县7个场所均实行了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的单设,做到了互相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监督、共同管理。同时各场所管委会给新任的财会人员颁发了聘任书21份。县民宗局给予确认备案登记。四是各寺观教堂都分别在就近银行办理了单位基本账户,其中,新办户5个,保证了场所资金安全。
六、加强财务试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民宗局在开展场所财务试点监管工作中,对各场所各阶段工作,先后分阶段进行了认真督促检查,从组织机构、宣传动员、制订方案、完善财务制度到落实财会人员,建立场所帐务和科目设置等环节逐一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针对场所在统收统支、报销规范合法上进行了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全县7个场所全面达到了国家宗教局7号令的要求,使寺观教堂的财务监督管理走上了规范、科学化的道路。
七、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全县开展宗教场所财务监管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各场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改变了无章可循的粗放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寺观教堂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改变了过去谁当家谁说了算的财务管理方式。三是通过试点达到了场所财务统收统支,一支笔审核的要求,改变了过去场所多头收、多方支的混乱局面。四是有力促进了宗教场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改变了过去账目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公布的做法。目前全县7个场所每月坚持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依法维护了宗教场所和信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场所内部的和谐稳定。五是加强财务监管增加了场所自养收入,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据统计在试点中,仅上半年全县宗教场所自养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50余万元,增长21%;非生产性支出同期下降20余万元,为场所增收节支奠定了基础。总之通过财务监管试点工作,全县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场所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提高,二是场所负责人依法履职的认识还不够,三是各场所财会管理制度落实有待于加强,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督促各场所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克服不足,使我县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真正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