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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09 15:20:06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

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

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

为一名预备党员,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更好的约束自己的

行为,我认真的学习了《条例》,有以下体会: 一、要加强重视、提

高认识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

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

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要深入学习、坚定理想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

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必须要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系统地学

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政治道德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

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

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廉洁。 三、要牢记宗旨、严于律己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

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

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

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

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

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
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摈弃贪图享

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

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

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

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

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

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 

 tips:感谢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如有疑问,请与我司联系!

第2篇: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全国各地区各单位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热潮,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具有更强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紧了制度的篱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通过学习,了解新《条例》的新要求、新规矩,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理解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更加清楚知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形势,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为人有准则,办事有原则,生活有规则,持续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此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坚定信念。《条例》标志着党的纪律建立进入标准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纪律建立和实施,对党的从严治理和发展方向产生深远的影响。党的纪律是维护我党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联系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道路中,《条例》的修订是时代的要求,是我党积极发展不断进步的表现,是坚定从严治党的决心,更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的决心。

 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人要时刻警醒,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用《条例》来约束自己,要坚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铁的纪律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行得正,坐得端,率先垂范,规矩办事,紧扣实际,坚决履行,努力为营造更好的整治局面作出贡献。党纪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举止,划出行为的“红线”。作为党员要树立党纪意识、法治意识,明白新《条例》规定的142条不可逾越,党纪底线不能突破。任何党员在党纪面前都要一视同仁,没有“刑不上大夫”的王公贵族特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防微杜渐,既做到不折不扣、不跑偏走样,又要结合实际,领会《条例》制定的初衷和本质,不能因为害怕违反党纪就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要义不容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敢于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同时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十九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它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


  一、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遵规守纪方面做出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影响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条例》最突出特点就是政治性,更加凸显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使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条例》针对近年来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行为进行处分的条款,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严格对照“七个有之”自检自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条例》中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的处分规定。近年来,不少党员领导干部破纪违法与家风不正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严于律己的同时,也要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家风。作为“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不做“老好人”。

二、强化纪律意识,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集中讨论、知识测试、以案说纪……《条例》公布后,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深入领会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自觉对照六项纪律要求和典型案例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不断增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此次修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时时刻刻用纪律规矩的戒尺警醒自己。新修订《条例》在政治纪律里增加了对党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方面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受到处分的案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网络空间不是“自留地”,党员、干部在网络上也要时时刻刻牢记身份,切实严守各项纪律规矩要求。

三、律人先律己,执纪者要做守纪标杆

作为一名执纪者,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自己有更严格的要求。《条例》公布以来,我们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学出更加强烈的担当,学出更加纯粹的忠诚。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同时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决把“两面人”“两面派”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任务特殊、使命光荣。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腐蚀拉拢风险和诱惑更为严重。作为执纪者要做守纪标杆,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各项纪律规矩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新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利器”和“尺子”,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新条例的学习上,必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3篇: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和模糊认识的错误思想。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读懂新准则、条例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4篇: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支部在2018年10月2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了上级党委文件精神,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文逐条学习,入脑入心。按照文件精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党支部集体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至第五章。在集体学习之后,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加强个人自学,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以后的内容,本人能够按照党支部的学习要求,逐字逐句进行认真学习,并能做好个人学习笔记。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42条,内容多,涉及面广,学习难度大。要彻底将《条例》学懂,是非常不易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进行学习,逐字逐句通读全篇,反复进行学习,才能掌握《条例》的精神要义,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熟练运用。

二、要言行一致、实事求是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实事求是,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三、要互帮互助、抓好落实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自己不懂的地方,要及时请教其他党员,取长补短。帮助其他党员进行学习,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向党支部其他党员共享,做到学习中互帮互助,提高党支部整体学习水平及能力。

第5篇: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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