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9篇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1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2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此刻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务必依据党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务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务必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务必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潜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
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3
《人民日报》10月22日刊载《开启法治中国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纪实》一文,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法治中国航船劈波斩浪的伟大历程,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直面人民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对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废止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居住证改革……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无不体现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深刻体悟,无不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理念。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出台外商投资法,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预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超过600项,行政权力的“减法”换来市场活力的“乘法”……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社会经济环境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协同发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点。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制定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维护英烈尊严与形象,依法惩治“精日”行为弘扬民族精神,合力惩戒“老赖”打造诚信社会,集中整治“霸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法治内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凝聚中华民族“精气神”,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需要又蕴含民族精神符合中国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释放出日益强大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仅2018年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不断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委员会,明确全面依法治国221项任务,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法治建设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开辟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新境界,充分彰显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意志,充分表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起更加有力的坚实保障。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入手,认真讲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刻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法治思想观念体系当中,建立起合理健全的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体系,让全国各族人民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体系中要求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行禁止,已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理论体系来重新铸牢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用更加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来重新铸牢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态,并从思想意识形态上去铸牢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规则、道德行为准则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和理念能够始终统一在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线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5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和道路,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同时,总目标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法治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一,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这条道路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三,这条道路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迄今最详细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二是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既是政治原则更是具体实践,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三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保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是以法治价值保证科学立法,用道德价值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用以德立法、人民立场来防止立法的部门化利益化倾向,用良法善治彰显法治价值;二是以法治敬畏支配严格执法,通过增强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道德,厚植其法治敬畏,促进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三是以法治平等贯穿公正司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原则,来引领司法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以法治信仰强化全民守法,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使得法治转化为公民的内心自觉,德治转化为公民的法治道德。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6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和科学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典范,具有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底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于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团结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凝聚起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在广泛凝聚共识上下功夫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就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强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强调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强调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强调注重思想建党、坚定理想信念等,都体现了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的把握和运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多次提到思想引领、凝聚共识,特别是强调“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十三届全国政协着力把凝聚共识工作做在人心上、落到实际处,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国政协系统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活动,召开全国政协系统理论研讨会,在政治、思想、工作上取得积极成果。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等制度,完善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学习制度体系;开展以自我教育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建立政协党组成员同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制度,创设委员讲堂和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努力把凝聚共识融入履行职能全过程。我们要牢牢扭住中心环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功能作用,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组织和引导广大政协委员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聚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履职尽责,切实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在履职为民上下功夫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价值理念和政治立场贯穿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红线。比如,关于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关于党的初心使命,强调“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关于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等等。
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始终把履职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三届全国政协连续三年把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工作重点,锚定“三区三州”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问题,通过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接力建言、跟踪推进。在抗疫斗争中,全国政协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防止疫情扩散、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疫情防控等议政建言。广大政协委员特别是医卫界委员身先士卒冲到抗击疫情第一线,全力以赴救助患者,诠释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宗旨意识。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协组织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同自己很亲,切实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提高建言资政质量上下功夫
抓社会主要矛盾带动全面工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新的时代特点,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领导人民共同奋斗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也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三届全国政协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开展协商议政,围绕推进乡村振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白色污染防治等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上,围绕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来谋划、来展开。要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的形势,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格局、规范协商程序,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等的更高要求作出贡献。
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上下功夫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整个社会的矛盾运动。同时,物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说明中强调:“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届全国政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全国政协重要工作制度建设任务落实方案》,提出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等10个方面制度,目前已制定或修订包括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加强和促进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专门委员会通则等62项制度,正在制定全国政协协商工作规则、界别协商的办法等。我们要进一步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统筹规划,薄弱的就加强,不足的就改进,缺失的就制定,切实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深刻理解和把握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创新政协工作上下功夫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我们党历来重视实践,重视理论与实际统一、认识与实践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就是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结果。通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人们深切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始终坚持实践导向,既讲是什么、为什么,又讲怎么看、怎么办。比如,既阐明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社会革命的基本方略,又对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提出明确要求;既阐明了新发展理念,又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既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出阐述,又对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政策指导,充分体现知行合一、实践第一的内在品格。
实践既包括常规实践,也包括创新实践。创新实践作为更高层次的实践,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十三届全国政协坚持继承发展创新,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比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建立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制度,建设参政议政人才库,开展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开展委员读书活动等。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当今中国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进行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创新。”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党中央对政协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使政协工作更好跟上时代发展。重视理论创新,紧扣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等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理论研究,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重视制度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性安排,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进一步上升为制度规范。重视工作创新,围绕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信息化发展等,推进工作载体、手段和形式创新,使政协工作与时俱进、常做常新,进一步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7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入手,认真讲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刻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法治思想观念体系当中,建立起合理健全的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体系,让全国各族人民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体系中要求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行禁止,已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理论体系来重新铸牢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用更加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来重新铸牢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态,并从思想意识形态上去铸牢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规则、道德行为准则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和理念能够始终统一在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线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8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篇9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